概述 1
一、通过欧洲法院确立的原则进行协调 2
二、原则 3
1.国内法院的选择 3
2.平等和有效 4
3.欧共体法律至上 7
4.有效司法保护的原则 8
5.实体条约规则 9
三、司法协调下的共同体权利保护的程度和水准 10
四、司法导向协调的优缺点 11
五、通过共同体立法的协调 14
1.指令作为协调方法的好处 14
2.指令作为协调方法的不足 15
3.协调的最优水平 17
六、执行一个不完全协调的指令所产生的问题 29
第一章 指令的义务和结构 38
第一节 介绍 38
一、实质义务 38
二、附随义务 42
三、根据第249条第(3)款为实现某个结果而设定的义务的范围 43
第二节 执行 44
一、执行的结构 44
二、法律确定性 47
三、全面有效 48
四、有效司法保护 48
五、条约条款和共同体法律原则 51
六、清晰、效率和有效司法保护原则对执行过程的影响 52
1.执法措施的内容 52
2.主体身份/诉讼资格:欧共体第2004/48号指令 54
3.所提供的有利于请求人的诉讼权利的措施 55
4.执行措施的性质:法律约束力 55
5.指令的执行:关于适用 56
6.不正确执行或不执行指令的补救方法 58
7.解释一致:不正确执行或不执行指令 59
a 解释一致义务的适用范围 60
b 解释一致适用范围的限制 61
8.国家责任 63
a 国家责任的条件 63
第二章 欧共体第2004/48号指令的结构 68
第一节 介绍 68
第二节 成员国执行欧共体第2004/48号指令所规定义务的性质 71
一、结构:法律基础——《欧共体条约》第95条 71
二、目标:基本法律义务 73
第一章 目的和范围 74
第二章 措施、程序和救济 76
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 76
第二部分 证据 83
第三部分 信息权 88
第四部分 临时措施和预防措施 91
第五部分 根据判决结果而采取的措施 96
第六部分 损害赔偿和法律费用 99
第七部分 公开措施 101
第三章 成员国的制裁措施 101
第四章 行为准则和行政合作 102
第五章 附则 103
第三章 欧共体第2004/48号指令在荷兰 105
第一节 介绍 105
一、法律实践者关于指令执行方案的立场 106
第二节 执行 109
一、立法程序 109
二、总的执行 110
三、荷兰民事诉讼法 112
1.荷兰法院的管辖权和权限 113
a 荷兰法院的管辖权 113
b 诉讼标的和地域管辖 114
2.诉前的保全 115
3.简易程序(临时禁令) 117
4.证据开示 118
第三节 条款的执行 119
一、介绍 119
1.《民事诉讼法典》第1019条 120
a 判例法 120
二、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121
1.第5条作者或所有权人的推定 121
三、第二部分证据 121
1.第6条证据 121
a 介绍 121
b 《民事诉讼法典》第1019a条 123
2.第7条证据保全措施 125
a 介绍 125
b 《民事诉讼法典》第1019b条 127
c 《民事诉讼法典》第1019c条:证据查封的要求 130
d 《民事诉讼法典》第1019d条:调查报告 131
四、第三部分信息权利 135
1.第8条信息权利 135
a 简介 135
b 《民事诉讼法典》第1019f条:信息权利 136
五、第四部分临时和防范措施 139
1.第9条临时和防范措施 139
a 简介 139
b 《民事诉讼法典》第1019e条 142
六、第五部分根据案件实体判决而产生的措施 144
1.第10条纠正措施 144
a 简介 144
b 在知识产权法中执行 144
2.第11条禁令 146
a 简介 146
b 在知识产权法中执行 146
七、第六部分损害赔偿和法律费用 146
1.第13条损害赔偿 146
a 简介 146
b 在知识产权法中执行 148
2.第14条法律费用 148
a 简介 148
b 《民事诉讼法典》第1019h条 149
八、第七部分公开措施 152
1.第15条法院裁决的公开 152
a 简介 152
b 在知识产权法中的执行 152
第四节 尚未被执行的指令条款 153
一、介绍 153
1.《民事诉讼法典》第1019i条:TRIPS协议第50条第1段 153
a 判例法 153
二、第一部分指令第3条和第4条,一般规定 154
三、第12条替代措施 155
第四章 欧共体第200448号指令在英国 156
第一节 执行 156
第二节 对指令每一条款执行的审查 158
一、对中间人的临时禁令 187
二、与实体法解释一致原则的适用 188
三、提供临时禁令的背景 190
四、解释一致:司法执行 195
五、执行 203
六、执行 204
七、执行案件实体判决而采取的措施 208
八、专家证据的评估 209
1.高等法院,衡平法庭,民事诉讼规则和法庭顾问 209
2.法庭顾问,民事诉讼规则第35.15条和实施细则第7段 212
3.法庭顾问的介入方法 213
九、法律职业特权、专家证人豁免权、辩护权和法官对专家证据的评估等问题 218
1.专家报告的开示 219
十、义务的性质 226
十一、指令的有效执行 227
1.背景:知识产权诉讼的高昂费用 227
2.在英国诉讼中一般存在的费用难题的性质 230
3.因《民事诉讼规则》而加剧的高昂费用问题 233
a 附条件收费,胜诉费和赔偿规则的运用 234
b 司法案件的管理 238
c 费用估算:成本限制 238
d 英国诉讼中高昂费用问题的经济分析 240
e 欧共体委员会和法律费用:专业服务 244
f 正确实施第48号指令第3条和第14条的方法 247
g 解释一致:指令的执行:额外费用 247
h 费用估算:费用限制 253
i 比例原则 254
j 成员国的义务:诉讼程序不应有不必要的花费 255
k 对《民事诉讼规则》的修改 256
4.国家损害赔偿之诉 260
第五章 欧共体第200448号指令在德国 265
第一节 德国对第48号指令的接纳 265
第二节 在德国法中实施第48号指令所采取的步骤 267
一、未能在期限内实施第2004/48号指令 267
二、改进知识产权执法的《政府议案》 268
三、一致解释的义务 269
第三节 德国的知识产权执法:实然法和应然法 272
一、请求指令规定的措施、程序和救济的权利 272
二、作者或权利的推定 274
三、证据 277
1.指令第6条设定的义务 277
a 德国民事诉讼法对“职权调查证据(Exploratory Evidence)”的禁止 277
b 出示证据的实体权利 278
c 根据《民事诉讼法典》(ZPO)第142条、第144条出示证据 282
d 机密信息的保护 286
e 获取证据的现状小结 288
f 按照《政府议案》出示证据 288
2.证据保全措施 293
a 保全证据的实然法 293
b 《政府议案》所引起的变化 296
四、信息权利 298
1.要求侵权人提供信息 298
2.《政府议案》的建议 301
a 侵权人提供的信息 302
b 非侵权人提供的信息 303
c 财产权与隐私权的平衡 305
d 补充规则 306
五、临时和防范措施 306
1.临时禁令和临时扣押 307
2.防范性查封 307
3.第9条第(3)至(7)款的程序要求 309
4.《政府议案》的建议 311
六、纠正措施 312
1.从商业渠道召回和清除 312
2.销毁侵权产品、材料和工具 314
3.《政府议案》建议的改变 316
七、侵权的禁止 317
八、替代召回、清除、销毁或禁令的赔偿 318
九、损害赔偿 320
十、法律费用 323
十一、司法判决的公布 324
第四节 附录德国联邦议会法律事务和审议委员会报告 326
一、信息权利 327
1.“在商业活动中”v“以商业规模” 327
2.一个司法令状的要求 328
3.授权数据传输的规定 330
二、警告函律师费的上限 331
三、下一步进展 333
第六章 结论 334
第一节 概述 334
第二节 在荷兰的实施及其存在的问题 337
第三节 在英国的实施及其存在的问题 338
一、根据案件实体判决采取的措施 343
二、法律职业特权、专家证人豁免权、辩护权和法官对专家证据的评估等问题 345
1.专家报告的开示 346
第四节 在德国的实施及其存在的问题 350
附录 欧共体(EC)第2004/48号指令文本 352
参考文献 368
参考网站 378
索引 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