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法国民法总论 3
第一章 法国民法总论(一):客观法律 3
第一节 法国民法总论当中的两个核心概念 4
一、“droit”一词的含义 4
二、客观法律 5
三、主观权利 5
第二节 法律规范 8
一、法律规范的界定 8
二、法律规范的基础地位 9
三、法律规范的特征 9
四、法律规范的类型 11
第三节 民法的性质 12
一、民法是一种法律制度 12
二、民法是一种私法 13
三、民法是国内法 16
第四节 法国民法的历史发展(上) 17
一、罗马法时代的民法 17
二、法国旧法时代的民法 19
三、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民法 22
四、法国1804年民法典的制定 25
第五节 法国民法的历史发展(下) 30
一、法国民法典名称的变化 30
二、法国民法发展的三个阶段 30
三、法国当代民法典的法律条款和编章结构 31
四、法国当今民法所规定的一般原则 32
第六节 民法的渊源 37
一、民法渊源的界定 37
二、民法渊源的分类 38
三、成文法、制定法 42
四、司法判例 45
五、惯例 49
六、民法学说 56
第二章 法国民法总论(二):主观权利 59
第一节 财产权与非财产权的区分 59
第二节 财产权 60
一、财产权的性质 60
二、物权 63
三、债权 66
四、混合权 67
五、知识产权 68
第三节 非财产权 70
一、非财产权的性质 70
二、家庭权 73
三、基本自由 74
四、人格权 77
第四节 自然人的人格权 82
一、身体完整权 82
二、精神完整权 86
三、死者的人格权 95
第五节 主观权利的取得、转移和消灭 97
一、权利取得 97
二、权利转移 99
三、权利消灭 102
第六节 主观权利的渊源:法律行为与法律事件 105
一、法律行为与法律事件的二分法 105
二、法律行为 106
三、法律事件 118
第二编 法国人法和家庭法 129
第三章 法国人法 129
第一节 法国民法当中的人与人法 129
一、人的界定 129
二、人的类型 129
三、人与物的区分 132
四、人的法人格 134
五、人法的内容 135
第二节 自然人的法人格与法能力 136
一、自然人的法人格 136
二、自然人的法能力 137
三、自然人的法人格与法能力之间的关系 139
第三节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结束 139
一、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开始:出生 139
二、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结束:自然死亡 141
三、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结束:宣告死亡 144
第四节 自然人的个体化 148
一、自然人个体化的三种方式 148
二、自然人的姓名 148
三、自然人的住所 150
四、自然人的民事身份 153
第五节 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律保护:总论 157
一、成年人、未成年人、未解除亲权关系或者监护关系的未成年人和已解除亲权关系或者监护关系的未成年人 157
二、亲权人、监护人与代理人 158
三、监护人、协助人、监督监护人、家事委员会和监护法官 159
第六节 未解除亲权关系的未成年人的保护(一):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160
一、亲权的性质 160
二、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161
三、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所享有的管理权:单纯和简单的法定管理 163
四、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所享有的管理权:司法控制下的法定管理 165
五、法定管理人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65
六、未成年子女本人能够实施的行为 165
第七节 未解除监护关系的未成年人的保护(二):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166
一、监护的产生 166
二、监护人监护职责的特征 167
三、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168
四、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169
第八节 成年人的法律保护 171
一、三种具体的法律保护的共同规则 171
二、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174
三、成年人的协助保护 175
四、成年人的监护保护 177
第九节 法人 178
一、法人在法国民法当中的地位 178
二、法人的法律性质 179
三、法人的类型 186
四、法人的权利能力 189
五、法人的行为能力 191
六、法人的运行 192
第四章 法国家庭法 197
第一节 法国的家庭 197
一、家庭的界定 197
二、家庭的形态 198
三、家庭的功能 200
第二节 法国的家庭法 202
一、家庭法的界定 202
二、家庭法的简单历史发展 204
三、法国当代家庭法的改革 205
四、法国当代家庭法的特点 207
第三节 法国的婚姻家庭 208
一、婚姻的一般理论 208
二、婚姻的实质性条件 210
三、婚姻的形式条件 212
四、婚姻的无效 214
五、婚姻的法律效果 216
六、离婚 221
第四节 法国的非婚同居家庭 225
一、非婚同居的界定 226
二、非婚同居的简单发展历史 227
三、非婚同居应当具备的实质性条件 228
四、非婚同居对非婚同居当事人产生的法律效力 230
五、非婚同居对第三人产生的法律效力 231
六、非婚同居当事人与其未成年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 233
第五节 法国的连带民事协约家庭 233
一、连带民事协约在法国的确立 233
二、连带民事协约成立的实质性条件 235
三、连带民事协约成立的形式条件 237
四、连带民事协约未破裂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 238
五、连带民事协约的中断 240
第六节 法国的亲子关系 242
一、亲子关系的界定 242
二、法国亲子关系法的简单历史发展 242
三、血缘亲子关系的建立方式 244
四、收养亲子关系的建立 247
第三编 法国债法 257
第五章 法国债法总则 257
第一节 债法 257
一、债法的界定 257
二、债法的特征 257
三、债法的核心地位 259
四、债法的渊源 259
五、法国债法的改革 260
第二节 债的界定 263
一、债的含义的多样性 263
二、债法当中的债的界定 263
三、债的特征 264
第三节 债的分类 265
一、民法学者关于债的分类所存在的争议 265
二、转移所有权的债、作为债和不作为债 265
三、契约债、准契约债、侵权债、准侵权债和制定法规定的债 267
四、金钱债、代物债或者时值债 269
五、手段债和结果债 270
六、民事债和自然债 272
第四节 债的渊源 273
一、债的渊源的界定 273
二、债的渊源的产生和发展 273
三、《法国民法典》规定的五种债的渊源 274
四、法国民法学者对债的渊源作出的分类 276
第五节 债的限定方式 278
一、附期限的债 278
二、附条件的债 280
三、复杂客体债 284
四、复杂主体债 285
第六节 债的转让 290
一、债的转让的三分法理论 290
二、债权转让 291
三、债务转让 294
四、契约转让 297
第七节 债的消灭 300
一、债的消灭原因的分类 300
二、债的清偿 301
三、债的抵销 304
四、债的混同 307
五、债的更新 309
六、债的免除 311
七、消灭时效 313
第六章 法国契约法 315
第一节 契约的界定 315
第二节 意思自治原则 316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界定 316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简单历史发展 317
三、意思自治原则在契约领域的具体表现 318
四、意思自治原则的衰败与复兴 319
第三节 契约的类型 321
一、双务契约和单务契约 321
二、有偿契约和无偿契约 322
三、实定契约和射幸契约 324
四、有名契约和无名契约 325
五、即时契约和连续契约 327
六、个人契约和集体契约 329
七、合意契约、形式契约和要物契约 330
八、通过谈判订立的契约、附合契约和强制契约 331
第四节 契约成立的有效条件 333
一、契约当事人的同意 333
二、契约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340
三、契约的客体 341
四、契约的原因 342
第五节 契约的无效 343
一、契约无效的界定 343
二、契约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原因 343
三、能够主张契约无效的人 344
四、无效契约的认可 345
五、契约无效的后果 346
第六节 契约的效力 347
一、契约效力的三个方面 347
二、契约对契约当事人产生的强制力 349
三、契约对法官产生的强制力 352
四、契约的相对性与契约对第三人产生的效力 354
第七节 违约责任 358
一、违约责任的一般理论 358
二、违约责任的三个具体构成要件 359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 364
第七章 法国侵权法 366
第一节 侵权债的地位 366
一、侵权和准侵权的含义 366
二、责任和侵权责任 367
三、侵权债的优势地位 369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法律根据 370
一、《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和第1383条所规定的侵权责任 371
二、《法国民法典》第1384(1)条、第1384(4)条、第1384(5)条和第1384(6)条所规定的侵权责任 371
三、《法国民法典》第1384(1)条、第1385条、第1386条和第1386-1条至第1386-18条所规定的侵权责任 372
第三节 侵权责任的理论根据 374
一、侵权责任根据的单一性或者多样性 374
二、侵权责任的根据之一:过错 375
三、侵权责任的根据之二:危险 376
四、侵权责任的根据之三:担保 377
第四节 侵权责任的类型:三类六种侵权责任 378
一、从单一的侵权责任向侵权责任三分法的嬗变 378
二、单一的侵权责任:行为人就其本人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侵权责任 378
三、侵权责任的第二种类型:行为人就其物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一般侵权责任的确立 379
四、侵权责任的第三种类型:行为人就别人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一般侵权责任的确立 380
五、法国当今侵权责任的最新分类:三类六种侵权责任 381
第五节 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382
一、侵权责任的三构成要件理论 382
二、致害行为 383
三、损害 384
四、因果关系 389
第六节 行为人就其本人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侵权责任 391
一、行为人就其本人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侵权责任的界定 391
二、行为人就其本人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一般侵权责任 392
三、行为人就其本人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 399
第七节 行为人就别人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侵权责任 400
一、行为人就别人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侵权责任的界定 400
二、行为人就别人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一般侵权责任 401
三、行为人就别人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 403
第八节 行为人就其物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侵权责任 406
一、行为人就其物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侵权责任的界定 406
二、行为人就其物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一般侵权责任 406
三、行为人就其物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 409
第九节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414
一、侵权损害赔偿的目的 414
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 418
三、侵权损害赔偿的方式 419
第八章 法国准契约法 422
第一节 准契约概述 422
一、准契约的界定 422
二、准契约的历史发展 422
三、准契约的理论根据 423
四、准契约的类型 426
五、准契约与契约、侵权之间的关系 427
第二节 法国民法学者对准契约理论的批判 428
一、20世纪中期之前的民法学者对准契约制度作出的批判 428
二、法国当今民法学者对《法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准契约的批判 429
三、准契约概念的放弃 431
第三节 法国民法学者对准契约理论的维护 432
第四节 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 434
一、无因管理的界定 434
二、无因管理的理论根据 435
三、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436
四、无因管理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437
第五节 不当给付所产生的债 439
一、不当给付的界定 439
二、不当给付的构成要件 439
三、不当给付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441
第六节 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 442
一、不当得利的界定 442
二、不当得利债的产生和发展 442
三、不当得利债在法国债法当中的地位 443
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444
五、不当得利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447
第四编 法国物权法与担保法 451
第九章 法国物权法 451
第一节 法国物权法的地位 451
一、法国民法当中的“les biens”一词的含义 451
二、物权法的界定 452
三、物权法的独立性 454
四、法国物权法和法国物权法的改革 454
第二节 法国物权法所调整的主物权范围 456
第三节 财产所有权 458
一、财产所有权的界定 458
二、财产所有权的基本权利和人权地位 459
三、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460
四、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466
五、财产所有权人享有的特权 474
六、财产所有权的限制 476
第四节 占有 480
一、占有的界定 480
二、占有与财产所有权的关系 481
三、占有的构成要件 482
四、占有的法律效力 483
第五节 被肢解的物权 484
一、用益权 484
二、使用和居住权 487
三、地役权 488
四、土地或者建筑物的长期租赁权 492
第十章 法国担保法 494
第一节 担保法在法国民法当中的地位 494
一、担保的界定 494
二、法国担保法的改革 495
三、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497
第二节 人的担保(一):保证 501
一、保证的界定 501
二、保证的特征 502
三、保证的类型 503
四、保证契约的成立要件 505
五、保证的法律效力 507
第三节 人的担保(二):独立担保和意向函 509
一、不具有附属性的担保 509
二、独立担保 510
三、意向函 514
第四节 物的担保(一):动产担保 516
一、《法国民法典》对动产担保的新分类 516
二、有形动产的质押 516
三、无形动产的质押 523
四、动产优先权 526
第五节 物的担保(二):不动产担保 527
一、不动产抵押权 528
二、不动产质押 532
三、不动产优先权 535
第六节 物的担保(三):其他担保 535
一、留置权 535
二、财产所有权保留担保 537
三、所有权让与担保 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