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法例 1
第二章 刑事责任 4
第三章 未遂犯 7
第四章 共犯 7
第五章 刑 8
第六章 累犯 12
第七章 数罪并罚 13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14
第九章 缓刑 18
第十章 假释 19
第十一章 时效 20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22
第二编 分则 25
第一章 内乱罪 25
第二章 外患罪 26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31
第四章 瀆职罪 31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35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37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39
第八章 脱逃罪 41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42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43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44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51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53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54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55
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 57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60
第十八章 亵瀆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63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64
第二十章 鸦片罪 65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68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69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70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73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74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75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78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79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80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82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85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86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88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89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89
附录 91
(一)中华民国刑法修正案初稿立法院刑法委员会起草 91
(二)中华民国刑法修正案再稿立法院修正 161
(三)中华民国刑法修正案再稿要旨 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