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适用提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立法目的 1
第二条 适用范围 2
第三条 工作方针 4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义务 6
第五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 7
第六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7
第七条 工会职责 8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职责 10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11
第十条 安全生产标准 12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3
第十二条 协会组织职责 14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机构 14
第十四条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5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 16
第十六条 奖励 17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7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条 件 17
第十八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9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20
第二十条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21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22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 23
第二十三条 履职要求与履职保障 24
第二十四条 知识与管理能力 25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7
第二十六条 技术更新的教育和培训 29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 29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30
第二十九条 特殊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31
第三十条 特殊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 32
第三十一条 特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 33
第三十二条 安全警示标志 34
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管理 35
第三十四条 特殊特种设备的管理 36
第三十五条 淘汰制度 37
第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的监管 38
第三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39
第三十八条 事故隐患治理 40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要求 43
第四十条 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 43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44
第四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 45
第四十三条 安全检查和报告 45
第四十四条 经费保障 46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协作 47
第四十六条 发包或出租的安全生产责任 47
第四十七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事故抢救职责 48
第四十八条 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49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51
第四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安全条款 51
第五十条 知情权和建议权 52
第五十一条 批评、检举、控告、拒绝权 52
第五十二条 紧急处置权 54
第五十三条 获得赔偿权 55
第五十四条 服从安全管理义务 56
第五十五条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义务 56
第五十六条 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报告义务 56
第五十七条 工会监督 57
第五十八条 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58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60
第五十九条 政府职责 60
第六十条 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验收 61
第六十一条 审批、验收的禁止性规定 62
第六十二条 监督检查的职权范围 62
第六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配合义务 65
第六十四条 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 65
第六十五条 监督检查的记录 65
第六十六条 监督检查的配合 66
第六十七条 强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66
第六十八条 安全生产行政监察 68
第六十九条 中介机构的条 件和责任 69
第七十条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69
第七十一条 举报权 69
第七十二条 居委会、村委会的监督 70
第七十三条 举报奖励 71
第七十四条 舆论监督 72
第七十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72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73
第七十六条 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73
第七十七条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体系 74
第七十八条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74
第七十九条 高危行业的应急救援要求 75
第八十条 单位报告和组织抢救义务 76
第八十一条 安全监管部门的事故报告 77
第八十二条 事故抢救 78
第八十三条 事故调查 80
第八十四条 责任追究 81
第八十五条 事故调查处理不得干涉 82
第八十六条 事故定期统计分析和定期公布制度 82
第六章 法律责任 83
第八十七条 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责任 83
第八十八条 监管部门违法责任 84
第八十九条 中介机构违法责任 84
第九十条 资金投入违法责任 85
第九十一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违法责任 86
第九十二条 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 87
第九十三条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法责任 87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违法责任(一) 88
第九十五条 建设项目违法责任 89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违法责任(二) 90
第九十七条 违法经营危险物品 92
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违法责任(三) 93
第九十九条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94
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出租违法责任 94
第一百零一条 同一作业区域安全管理违法责任 96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违法责任 97
第一百零三条 免责协议违法责任 98
第一百零四条 从业人员违章操作 99
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服从监督检查 100
第一百零六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处理违法责任 102
第一百零七条 政府部门未按规定报告事故 102
第一百零八条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103
第一百零九条 事故责任单位处罚 104
第一百一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105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赔偿责任 106
第七章 附则 108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用语解释 108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事故、隐患分类判定标准的制定 109
第一百一十四条 生效日期 111
附录 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6.29) 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8.27修正)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 例(1996.10.30) 139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4.21) 15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例(2014.7.29修订) 15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2007.4.9) 159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6.16) 167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12.28) 172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11.30) 17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2013.12.27修订) 19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2003.11.24) 218
煤矿安全监察条 例(2013.7.18修订) 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