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判例法概论 1
一总论 1
二 判例法之实际 5
三 判例法上判例之意义 9
四 判例法上判例之性质 10
五 判例覊束力之根据 19
六 判例之范围及适用 23
七 结论 26
第二章 判例法发达之一过程(关于妨害营业之英法法理) 29
一 总论 29
二 由身分权侵害之法理入于债权侵害之法理之推论 30
三 由侵害债权之法理入于妨害营业之法理 42
四 营业妨害之不法行为之确立 54
第三章 由法之解析以见英美法源 57
一 绪言 57
二 法源之意义及英法之构成 60
三 普通法 62
四 衡平法 73
五 结论 78
第四章 英国继受罗马法之性质 85
弁言 85
一 英与罗马法之关系之发端 86
二 盎格鲁撒格逊之侵入与罗马法 87
三 基督教之普及与罗马法 88
四 盎格鲁撒格逊时代之立法与罗马法 91
五 波罗尼亚法学者与英国 93
六 衡平法与罗马法 96
七 宗教法院及海事法院与罗马法 98
八 十五世纪罗马法研究之衰微 100
九 十六世纪罗马法研究之复兴 102
一○ 十七世纪衡平法之胜利及罗马尼斯德之辈出 104
一一 十八世纪英法之发达与罗马法之影响 106
一二 十九世纪罗马法之研究 107
一三 结论 110
第五章 动产即时取得之一班 113
一本论之范围 113
二 即时取得之一般沿革 114
三 即时取得之目的物 115
四 善意及有偿之要件 117
五 公共市场 120
六 盗品之回复 122
七 结论 126
第六章 契约之成立 129
一 绪言 129
二 申请 129
三 承诺 165
四 结论 188
第七章 未成年人之契约能力 191
第八章 卖主之停止引授权 205
一 总说 205
二 引授停止权之观念沿革及理由 211
三 引授停止权之发生要件 214
四 引授停止权之行使及効力 224
五 引授停止权之消灭 226
第九章 灾祸条例 生命权侵害之损害赔偿 231
一总论 因英国普通法之actio personalis之法则与生命权侵害之损害赔偿—一千八百四十六年之灾祸条例制定之沿革 231
二普通法不认生命侵害权之不法行为并间接损害赔偿之法理=不认生命权侵害之不法行为之理由=不认间接损害赔偿之理由(无权利说—违法说—犯罪吸收说—评价说) 235
三 灾祸条例之内容=损害赔偿请求权之主体性质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发生—(过失责任因果关系论)—损害赔偿之范围—(普通法损害赔偿之分类—名义及实质—通常及特别补偿及惩罚—灾祸条例认实质财产上之损害赔偿)—赔偿范围之消灭—(损得相杀关于保险金之特别法) 241
四 结论—灾祸条例与日本民法之比较批评—日本民法认生命权侵害之不法行为耶—日民第七一一条认无过失责任耶—该条以权利侵害为要件耶—灾祸条例所定特别之要件 254
附录 1
第一章 劳动组合及劳动争议之法律 1
一 普通法之法理及其缺陷 2
二 一千八百七十一年之劳动组合法 4
三 一千九百十三年之劳动法 6
四 劳动组合之诉讼法上地位 7
五 一千九百○六年之劳动争议法 9
第二章 美国之裁判制度 13
一 殖民地时代之法律及裁判 13
二 合众国法院 14
三 各州法院 18
四 美国裁判制度之特征 20
五 法官之任免及任期 21
六 法官之民选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