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 5
壹 新人文主义与中国民法理论 5
贰 市民社会与市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研究 13
叁 民法典与权力控制 25
肆 中国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三次讨论综述 37
伍 对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再认识 53
陆 民法典草案的基本结构——以民法的调整对象理论为中心 59
柒 民法调整对象理论比较研究——兼论《民法通则》第2条的理论坐标和修改方向 97
捌 苏式民法调整对象定义在苏—俄本身及其密切联系国的流变——兼论对《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2条第1款的理解分歧 115
玖 论“确定”与“调整”相结合的折扇骨式的民法对象理论 141
人身关系论 169
拾 “人身关系”流变考 169
拾壹 再论人身关系——兼评民法总则条文建议稿第3条 201
拾贰 寻找丢失的人格——从罗马、德国、拉丁法族国家、前苏联、俄罗斯到中国 219
拾叁 论失权 241
拾肆 人格权制度历史沿革考 263
拾伍 再论民法中人格法的公法性——兼论物文主义的技术根源 287
拾陆 《绿色民法典草案》人身法二题 311
财产关系论 329
拾柒 商品经济的民法观源流考 329
拾捌 物文主义民法观的产生及其影响 343
拾玖 认真地评论穷人非真人说 357
贰拾 现代的新财产分类及其启示 379
“平等主体”论 399
贰拾壹 “平等主体”民法调整对象限制语研究综述 399
贰拾贰 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关系的法哲学透视——与夫妻关系的比较 409
贰拾叁 论民事屈从关系——以菲尔麦命题为中心 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