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抽象危险犯的概念和法兰克福学派对其正当性的否定 11
第一节 抽象危险犯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1
第二节 法兰克福学派对抽象危险犯正当性的否定 28
本章小结 42
第二章 论证抽象危险犯正当性的学说及评析 44
第一节 传统的观点:一般危险说和抽象危险说 44
第二节 类比不能未遂的可罚性根据 59
第三节 转用过失犯的归责标准 65
第四节 法益概念的抽象化与规范保护目的的扩张 86
本章小结 101
第三章 抽象危险犯正当性论证的进一步澄清 102
第一节 已有观点的类型化处理 102
第二节 几个问题的回答 104
第三节 抽象危险犯正当性判断的程序 109
本章小结 110
第四章 正当性判断步骤之一:保护对象的适格性 112
第一节 作为刑法功能的法益保护 112
第二节 本系固有的法益和本系批判的法益 116
第三节 确定体系批判法益内容的标准 120
第四节 麻醉品刑法(BtMStrafR)正当性的缺失 145
本章小结 150
第五章 正当性判断步骤之二:行为方式是否处于“内部领域” 151
第一节 抽象危险犯的分类 151
第二节 具体危险性犯 152
第三节 累积犯 164
第四节 预备犯 177
第五节 抽象危险犯的正当性和限制解释 188
本章小结 191
结论 192
参考文献 197
后记一 212
后记二 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