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1
第一编 总则 3
第一章 人 3
第一节 享有私权 4
第二节 能力 8
第三节 住所 33
第四节 失踪 37
第二章 法人 45
第一节 法人之设立 46
第二节 法人之管理 69
第三节 法人之解散 83
第四节 罚则 101
第三章 物 103
第四章 法律行为 113
第一节 总则 114
第二节 意思表示 118
第三节 代理 144
第四节 无效及取消 174
第五节 条件及期限 187
第五章 期间 204
第六章 时效 210
第一节 总则 211
第二节 取得时效 231
第三节 消灭时效 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