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民国教育章 1
二 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 3
三 确定教育实施趋向办法 5
四 确定教育设施之趋向案 7
五 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 9
六 职业学校法 30
七 修正职业学校规程 33
八 高级助产职业学校暂行通则 53
九 高级护士职业学校暂行通则 60
十 短期职业训练班暂行办法 65
十一 职业补习学校规程 67
十二 修正私立学校规程 71
十三 修正教育部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108
十四 助产教育专门委员会章程 108
十五 护士教育专门委员会章程 110
十六 教育部职业教育设计委员会规程 112
十七 修正中央农业推广委员会组织章程 114
十八 实业教育部劳工教育设计委员会章程 116
十九 实业教育部劳工教育实验区组织章程 118
十 劳工教育实施办法大纲 123
二十一 各省市中等学校设置及经费支配办法 128
二十二 各省市推行职业教育程序 130
二十三 各省市职业学校职业学科师资登记检定及训练办法大纲 132
二十四 各省市县教育行政机关及中小学校施行升学及职业指导办法大纲 136
二十五 据全国职教讨论会议决各案关于各省市今后办理职业教育应行注意各点令饬遵办具报 141
二十六 各省市职业学校应改进之事项 144
二十七 解释处理私立学校立案疑义 146
二十八 解释修正私立学校规程各项疑义 152
二十九 限期办理私立护士职业学校立案手续并造报公立护士职校概况 154
三十 职业学校各科教学科目及时数概要 155
三十一 修正学校学年学期及休假日期规程 198
三十二 解释职业学校毕业生能否升学 202
三十三 解释职业学校规程内「具有相当程度」及中学法内(同等学力)之意义 204
三十四 国民体育法 205
三十五 学校卫生实施方案 207
三十六 学校学生健康检查规则 233
三十七 学校团体组织原则 241
三十八 学校自治会组织大纲 244
三十九 学生自治会组织大纲施行细则 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