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1
导论 1
一、研究背景 1
二、研究目的 2
三、研究内容 3
四、研究方法 4
第一章 医疗纠纷概述 8
第一节 医疗纠纷的概念及类型划分 9
一、医疗纠纷的含义 9
二、医疗纠纷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9
第二节 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基于北京市实证数据的分析 27
一、医疗纠纷现状之实证研究的路径与方法选择 28
二、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以北京市为对象的实证研究 29
第三节 我国医疗纠纷困境的成因 37
一、现阶段我国医疗纠纷快速增长的原因 38
二、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患方暴力”的原因 45
第二章 医疗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的产生与发展 58
第一节 医疗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的含义及类型 59
一、医疗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的含义与特征 59
二、医疗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的类型 60
第二节 医疗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产生的必然性 63
一、现有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局限性 64
二、医疗纠纷的特点决定了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理机制的必然性 73
第三节 医疗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的发展阶段 76
一、医疗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的多元探索时期(2002~2007年) 76
二、医疗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的相对统一时期(2008~2011年) 82
三、医疗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的稳健发展时期(2012年至今) 86
第三章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实践考察——以北京、天津、山西、上海为样本的分析 89
第一节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典型实践 90
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北京模式 90
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天津模式 100
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山西模式 106
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上海模式 112
第二节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优势与成效 117
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优势 117
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成效 119
第三节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 120
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 120
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调解理念与功能有待科学设定 122
三、医调委的事实调查权与事实认定程序缺乏制度性保障 124
四、部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的经费保障存在问题 127
五、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与医疗责任保险公司的关系有待科学界定 128
六、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构的周知度不高 129
第四章 医疗纠纷保险调解制度——基于宁波市医疗纠纷保险理赔中心的实证分析 132
第一节 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 133
一、医疗纠纷“宁波解法”的产生背景 133
二、医疗纠纷“宁波解法”的运作模式与法律关系 134
第二节 宁波市医疗纠纷保险理赔中心的具体做法 137
一、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服务的受理范围 137
二、宁波市医疗纠纷保险理赔中心的经费来源 138
三、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服务流程 138
四、宁波市医疗责任保险的风险管控制度 140
第三节 宁波市医疗纠纷保险调解制度的优势及效果 143
一、宁波市医疗纠纷保险调解制度的优势 143
二、宁波市医疗纠纷保险调处制度的成效 145
第四节 医疗纠纷保险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 146
一、医疗纠纷保险理赔机构的中立性受到质疑 146
二、医疗纠纷保险理赔机构的公益性难获充分保障 146
三、与人民调解的关系尚需理顺 147
第五章 医疗纠纷大调解制度实证研究——以江苏南通、福建南平为样本的分析 149
第一节 医疗纠纷大调解制度的典型实践 150
一、医疗纠纷大调解的南通模式 150
二、医疗纠纷大调解的南平模式 154
第二节 医疗纠纷大调解的优势与成效 161
一、医疗纠纷大调解的优势 161
二、医疗纠纷大调解的成效 164
第三节 医疗纠纷大调解存在的问题 166
一、医疗纠纷大调解的适应性存在疑问 167
二、医疗纠纷大调解格局中参与主体的适法性有待论证 167
三、大调解中各种调解方式之间的关系设定欠科学 168
四、医疗纠纷大调解中政府的职责定位有待厘清 169
五、医疗纠纷大调解的事实及责任认定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170
第六章 医疗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研究——以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为样本的分析 171
第一节 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的实践运作 172
一、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概况 173
二、深圳医患纠纷仲裁的具体做法 175
第二节 医患纠纷仲裁的优势与成效 180
一、以仲裁方式解决医疗纠纷的优越性 180
二、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的成效 182
第三节 医疗纠纷仲裁存在的问题 183
一、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模糊 183
二、医患纠纷仲裁员的资格合法性较为模糊 184
三、医疗纠纷仲裁经费来源面临稳定性问题 185
四、医疗纠纷仲裁的普遍性与公正性面临挑战 185
五、医疗纠纷仲裁制度同样面临事实认定的困难 186
第七章 域外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及启示 187
第一节 美国医疗纠纷解决委员会的调解 188
第二节 德国医师协会调停所和鉴定委员会的纠纷处理 191
一、德国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产生的背景 191
二、德国医师协会医疗纠纷调停所(委员会)和鉴定委员会的程序 192
三、调停所和鉴定委员会的异同 195
第三节 法国的地区医疗事故损害调停·补偿委员会 198
一、医疗损害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及职能 198
二、医疗损害调停委员会的纠纷解决程序 199
第四节 日本医疗纠纷的诉讼外解决 204
一、日本医师协会医师赔偿责任保险 204
二、日本世纪之交的“医疗ADR”实践 206
第五节 韩国的医疗纠纷调解仲裁制度 209
一、韩国的医疗纠纷状况 210
二、韩国的医疗纠纷诉讼外处理机制 213
三、韩国医疗纠纷诉讼外处理机制的新立法 217
四、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新制度的优势与不足 228
第六节 域外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231
一、以非诉讼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是普遍性的世界趋势 231
二、行业性、专业性组织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中发挥重要作用 232
三、以完善的法律与制度保障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的顺利运行 232
四、以健全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保障第三方调处效果的最终落实 232
第八章 医疗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的完善与重构——兼论医疗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的法制化 234
第一节 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应遵循的理念 235
一、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的理念 235
二、国家支持、政府主导的理念 237
三、医疗损害救济与医疗纠纷处理并重的理念 238
四、遵循法治的理念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解决的规范化建设 238
第二节 医疗纠纷第三方解决的制度重构及法制化 239
一、宜对医疗纠纷诉讼外处理途径进行综合立法 239
二、立法应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及参与方式 243
三、规定科学的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程序以保障其独立性、中立性、专业性与公正性 244
四、在医疗纠纷调解程序之前应设置独立、科学的事实真相查明程序 246
第三节 医疗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运行的制度保障 246
一、深入推进新医改进程,重构医患信任 247
二、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制度与医疗纠纷预防机制 247
三、建立完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248
四、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无过错医疗损害补偿法律制度 249
五、完善患者权利保障制度 250
六、加大对医疗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的宣传力度 251
七、加强大众教育,规范媒体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改善医务人员执业环境 251
八、依法严惩医疗场所的患方暴力行为 252
参考文献 253
后记 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