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
第三章 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3
第四章 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4
第五章 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6
第六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 6
第七章 法律责任 7
第八章 附则 9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11
第一章 总则 11
第二章 许可和备案 12
第三章 安全和防护 15
第四章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17
第五章 监督检查 19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0
第七章 附则 2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释义 24
第一章 总则 24
第二章 许可和备案 31
第三章 安全和防护 47
第四章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58
第五章 监督检查 65
第六章 法律责任 69
第七章 附则 9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编制说明 9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02
第一章 总则 102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 102
第三章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105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06
第五章 附则 107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108
第一章 总则 108
第二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 109
第三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与使用 110
第四章 放射性物品的运输 112
第五章 监督检查 115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16
第七章 附则 120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121
第一章 总则 121
第二章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贮存 122
第三章 放射性废物的处置 124
第四章 监督管理 126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27
第六章 附则 130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13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136
第一章 总则 136
第二章 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137
第三章 进出口、转让、转移活动的审批与备案 142
第四章 监督管理 144
第五章 罚则 145
第六章 附则 146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147
第一章 总则 147
第二章 场所安全和防护 148
第三章 人员安全和防护 150
第四章 废旧放射源与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管理 152
第五章 监督检查 154
第六章 应急报告与处理 155
第七章 豁免管理 156
第八章 法律责任 157
第九章 附则 158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159
第一章 总则 159
第二章 运输容器设计的批准与备案 159
第三章 运输容器制造的许可与备案 162
第四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批准与备案 165
第五章 附则 168
放射源分类办法 171
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176
放射源编码规则 178
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185
关于加强放射性药品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 189
关于开展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和换发工作的函 190
关于开展对安保用X射线装置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193
关于加强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的通知 194
关于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督检查的通知 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