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
第一编 技术设备 2
第一章 基本要求 2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2
限界、安全保护区 4
养护维修及检查 6
救援设备 8
灾害防护 8
行车安全监测设备 10
第二章 线路、桥梁及隧道 10
一般要求 10
铁路线路 11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12
路基 12
桥隧建(构)筑物 13
轨道 15
道口、交叉及线路接轨 17
安全线及避难线 19
防护栅栏 19
声屏障 20
第三章 信号、通信 20
一般要求 20
信号 21
联锁 25
闭塞 26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系统 27
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 28
CTCS-2级列控系统 29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31
驼峰信号 32
道口自动信号及自动通知 33
通信 33
承载网 34
业务网 34
支撑网 36
信号、通信线路及其他 37
第四章 铁路信息系统 38
第五章 车站及枢纽 40
站场设备 40
客运设备 42
货运设备 43
第六章 机车车辆 43
机车设备 43
机车 44
车辆设备 46
车辆 48
动车组设备 49
动车组 50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51
第七章 供电、给水 51
牵引供电 51
电力、给水 54
第八章 房屋建筑 56
第九章 铁路用地 57
第二编 行车组织 58
第十章 基本要求 58
行车组织原则 58
行车指挥 60
车站技术管理 64
对行车有关人员的要求 66
第十一章 编组列车 67
一般要求 67
列车中车辆的编挂 69
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 69
列车中机车的编挂 70
机车车辆重量及长度 72
列车制动限速及其编组要求 79
列车中车辆的连挂 89
列车中的车辆检查及修理 90
第十二章 调车工作 97
一般要求 97
领导及指挥 98
计划及准备 99
调车作业 100
在正线、到发线上的作业 104
机车车辆的停留 105
第十三章 行车闭塞 106
一般要求 106
自动闭塞 108
自动站间闭塞 110
半自动闭塞 110
电话闭塞 111
电话中断时的行车 112
第十四章 列车运行 114
一般要求 114
接车与发车 122
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 127
救援列车的开行 131
施工及路用列车的开行 132
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 145
固定行车设备检修及故障处理 147
第三编 信号显示 149
第十五章 基本要求 149
第十六章 固定信号 152
色灯信号机 152
臂板信号机 177
机车信号机 183
第十七章 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191
移动信号 191
响墩及火炬信号 194
无线调车灯显信号 194
手信号 195
第十八章 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214
信号表示器 214
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225
线路安全保护标志 239
列车标志 241
第十九章 听觉信号 245
附图1 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249
1.v≤160 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249
2.v>160 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254
3.双层集装箱运输装载限界及双层集装箱运输铁路建筑限界 256
附图2 客货共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260
附件1 路票 263
附件2 绿色许可证 263
附件3 红色许可证 264
附件4 调度命令 264
附件5 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 265
附件6 轻型车辆使用书 265
附件7 调度命令登记簿 266
附件8 书面通知 266
附件9 半自动闭塞发车进路通知书 267
附件10 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 268
缩写词对照表 269
计量单位符号 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