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国际税收协定概要 1
1.1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的产生 1
1.2 国际税收协定的法律地位 2
1.3 我国缔结税收协定的概况 3
第2章 税收协定的适用范围 8
2.1 人的范围 9
2.2 税种的范围 11
2.3 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 12
第3章 税收居民 18
3.1 自然人居民身份判定标准与协调规范 19
3.2 法人居民身份判断标准与协调规范 23
3.3 涉及第三国时的协定适用原则 26
3.4 判定税收居民身份的管理程序 28
第4章 常设机构 33
4.1 一般类型的常设机构 35
4.2 特殊类型的常设机构 43
4.3 常设机构条款优先原则 60
4.4 母子公司与常设机构 60
4.5 电子商务与常设机构 62
4.6 对非居民企业境内机构场所的征收管理 65
第5章 营业利润 71
5.1 营业利润 73
5.2 联属企业 78
第6章 国际运输 86
6.1 国际运输所得的征税原则 87
6.2 国际运输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87
6.3 与协定其他条款的衔接 91
6.4 国际运输流转税的处理 92
6.5 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申请 92
第7章 财产所得 98
7.1 不动产所得 99
7.2 财产收益 100
7.3 财产净值 108
第8章 投资所得 120
8.1 投资所得征税的基本概念 120
8.2 股息 131
8.3 利息 145
8.4 特许权使用费 155
第9章 劳务所得 180
9.1 独立个人劳务 180
9.2 非独立个人劳务 185
9.3 董事费 222
9.4 艺术家和运动员 226
9.5 其他特殊类型的劳务所得 230
第10章 其他所得 241
第11章 消除双重征税方法 243
11.1 免税法 243
11.2 抵免法 246
11.3 我国税收抵免制度 252
第12章 特别规定 266
12.1 无差别待遇 266
12.2 相互协商程序 272
12.3 税收情报交换 278
12.4 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 292
第13章 税收协定待遇管理 295
13.1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概念和范围 295
13.2 审批申请和备案报告 296
13.3 审批时限 296
13.4 不予受理审批申请的情形 297
13.5 后续管理 297
第14章 对外付汇开具税务证明管理 299
14.1 对外支付开具税务证明的金额标准 299
14.2 对外支付项目的界定 300
14.3 提交《税务证明》的主体 301
14.4 出具《税务证明》的税务机关 302
14.5 《税务证明》审核机构的界定 303
14.6 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对外支付 304
14.7 申请办理《税务证明》时应提交的资料 304
14.8 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特殊情形 305
附录 306
参考文献 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