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总则 1
第一章 立法宗旨 1
第二章 一般术语和规定 3
第一节 动物品种的相关术语及规定 3
第二节 授权及监督管理中的术语和规定 7
第三节 育种者、农户和科学研究 1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15
第二篇 品种权的申请和授权 18
第四章 品种权的授权条件 18
第五章 申请的原则和规定 28
第六章 申请、审查和授权程序 32
第三篇 品种权的内容、期限和归属 38
第七章 品种权的内容 38
第一节 品种权的权利内容 38
第二节 品种权的义务内容 45
第八章 品种权的期限和归属 50
第九章 育种者和资源者的权利 52
第四篇 品种权的使用、转让和限制 55
第十章 品种权的使用和转让 55
第十一章 品种权使用的限制 60
第五篇 品种权的无效异议、撤销、提前终止、变更和继受 63
第十二章 品种权的无效异议和撤销 63
第一节 品种权的无效异议 63
第二节 品种权的撤销 64
第十三章 品种权的提前终止 67
第十四章 变更与继受 69
第一节 品种权申请人和品种权人的变更 69
第二节 法定权利的继受 71
第六篇 品种权的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73
第十五章 侵权类型、责任类型及责任原则 73
第一节 侵权行为及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73
第二节 具体的侵权责任类型及内容 77
第十六章 一般性侵权行为及其侵权责任 85
第一节 一般性侵权行为的范围 85
第二节 具体侵权行为及其特别法律责任 87
第十七章 特殊性侵权行为及其侵权责任 95
第十八章 对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方的危害及责任 102
第十九章 不视为侵权的行为 107
第七篇 品种权的保护 109
第二十章 品种权的司法保护 109
第一节 品种权侵权诉讼的一般原则 109
第二节 品种权争议案件的一般规定 114
第二十一章 行政保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122
第一节 国家监督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保护 122
第二节 其他政府部门的保护 125
第八篇 附则 127
后记 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