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关于社会法益之罪 1
第一章 公共危险罪 2
第一节 总论 2
第二节 放火罪 4
第一 一般放火罪 4
第二 准放火罪 10
第三节 决水罪 11
第四节 妨害救灾罪 17
第一 直接妨害救灾罪 17
第二 准妨害救灾罪 18
第五节 危害交通罪 19
第六节 妨害卫生罪 25
第七节 关于危险物罪 30
第八节 因违背建筑术成规或损坏一定设备而生之危险 33
第九节 关于本章之过失罪 35
第十节 本章各罪之未遂及既遂 38
第一 本章各罪之兼罚未遂者 39
第二 本章各罪之祗罚既遂者 41
第二章 妨害社会交易上之信用罪 44
第一节 总论 44
第二节 伪造货币罪 45
第一 伪造币券罪 46
第二 行使伪币券罪 49
第三 减损货币罪 52
第四 行使减损货币罪 54
第五 预备伪造罪 57
第三节 伪造文书印文罪 60
第一 伪造文书罪 60
第二 伪造公文书罪 64
第三 伪造票券罪 66
第四 虚伪登载罪 72
第五 行使伪造之文书罪 76
第六 伪造印押罪 78
第七 预备伪造罪 86
第四节 伪造度量衡罪 88
第一 伪造度量衡罪 89
第二 贩卖不平度量衡罪 91
第三 行使及持有违法之度量衡罪 93
第五节 本章各罪之既遂及未遂 94
第一 本章各罪之兼罚未遂者 95
第二 本章各罪之只罚既遂者 97
第三章 妨害社会善良风俗罪 99
第一节 总论 99
第二节 和奸罪 101
第三节 引诱罪 105
第四节 猥亵罪 108
第五节 重婚罪 111
第六节 亵渎祀典罪 112
第一 对于礼拜所侮辱之罪 113
第二 妨害丧葬礼拜之罪 114
第七节 侵害坟墓尸体罪 115
第一 损坏遗弃污辱或盗取尸体遗骨遣发殓物或火葬之遗灰罪 115
第二 发掘坟墓罪 116
第三 发掘坟墓而损坏遗弃污辱盗取尸体或遗骨遗发殓物火葬之遗灰罪 117
第八节 本章各罪之未遂及既遂 120
第一 本章各罪之兼罚未遂者 120
第二 本章各罪之只罚既遂者 121
第九节 本章各罪之诉追 123
第四章 妨害社会之健全罪 124
第一节 总论 124
第二节 鸦片罪 125
第一 制造贩卖持有或贩运鸦片吗啡高根安洛因及其化合质料及吸食鸦片之器具之罪 125
第二 意图营利以馆舍供人吸食鸦片或其化合质料之罪 126
第三 意图供制造鸦片吗啡或高根之用而栽种或贩卖罂粟或高根种子之罪 127
第四 吸食鸦片或施打吗啡或使用高根安洛因及其化合质料之罪 128
第五 为人施打吗啡针之罪 128
第六 意图供犯本章各罪之用而持有鸦片吗啡高根安洛因及其化合质料或专供吸鸦片之器具之罪 129
第三节 赌博罪 130
第一 单纯赌博罪 131
第二 常业赌博罪 132
第三 意图营利供给赌博场所或聚众赌博罪 132
第四 未经政府允准而发行彩票之罪 133
第四节 本章各罪之未遂及既遂 134
第一 本章各罪之兼罚未遂者 134
第二 本章各罪之祗罚既遂者 136
第五章 妨害农工商罪 137
第一节 总论 137
第二节 妨害贩运罪 138
第三节 妨害商标商号罪 139
第一 伪造商标商号罪 139
第二 贩卖或意图贩卖而陈列或自外国输入伪造之商标商号之货物罪 140
第四节 本章各罪之未遂及既遂 141
第一 本章各罪之兼罚未遂者 141
第二 本章各罪之只罚既遂者 141
第四篇 关于国家法益之罪 142
第一章 危害国本罪 142
第一节 总论 142
第二节 内乱罪 143
第一 非法内乱罪 144
第二 暴动内乱罪 146
第三 内乱之预备阴谋罪 148
第四 帮助内乱罪 150
第三节 外患罪 151
第一 平时的外患罪 152
第二 战时的外患罪 155
第四节 泄漏秘密罪 161
第五节 本章各罪之阴谋预备并未遂既遂 165
第一 阴谋及预备 165
第二 本章各罪之兼罚未遂者 167
第三 本章各罪之只罚既遂者 169
第二章 妨害国交罪 170
第一节 总论 170
第二节 侵害外国元首及代表之罪 171
第一 故意杀害友邦元首罪 172
第二 对于友邦元首犯故意伤害及妨害自由名誉罪 173
第三 侵犯外国代表罪 173
第三节 侵害外国国家之罪 176
第一 私与外国战斗罪 176
第二 侮辱外国国章罪 177
第四节 违背中立命令之罪 178
第五节 本章各罪之阴谋预备并未遂既遂 180
第一 阴谋及预备 180
第二 未遂 181
第三 既遂 182
第六节 本章各罪之诉追 183
第三章 妨害政务罪 184
第一节 总论 184
第二节 妨害公务罪 185
第一 狭义之妨害公务罪 185
第二 聚众妨害公务罪 189
第三 侵害图书物品及封印标示罪 190
第四 侮辱公务员公署罪 192
第三节 妨害秩序罪 194
第一 骚扰罪 195
第二 恐吓公众罪 198
第三 妨害合法集会罪 199
第四 煽惑犯罪罪 200
第五 以犯罪为宗旨而结社之罪 202
第六 知犯罪而不举发罪 203
第七 煽惑军人罪 204
第八 私招军队罪 205
第九 僭行职权罪 206
第十 僭用公务员服章或官衔罪 207
第十一 侮辱民国国章罪 208
第四节 渎职罪 208
第一 贿赂之罪 209
第二 背职之罪 216
第五节 妨害选举罪 226
第一 妨害选举安全罪 227
第二 妨害选举纯洁罪 229
第三 妨害选举确实罪 232
第六节 本章各罪之既遂及未遂 233
第一 本章各罪之兼罚未遂者 234
第二 本章各罪之只罚既遂者 235
第四章 妨害司法罪 242
第一节 总论 243
第二节 伪证及诬吿罪 244
第一 伪证罪 244
第二 诬吿罪 247
第三节 藏匿犯人及湮灭证据罪 250
第四节 脱逃罪 253
第一 依法逮捕拘禁之囚人自己脱逃罪 254
第二 使依法逮捕拘禁人脱逃罪 256
第五节 本章各罪之未遂及既遂 258
第一 本章各罪之兼罚未遂者 258
第二 本章各罪之只罚既遂者 259
附录 263
暂行新刑律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