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际刑事合作概述 3
第一节 国际刑事合作的概念 3
一、国际刑事合作定义的既有观点及评析 3
二、本书对国际刑事合作的定义 5
第二节 国际刑事合作的类型 20
一、国际刑事司法合作 21
二、国际刑事执法合作 38
三、提升打击和预防刑事犯罪能力合作 40
四、刑事法律规范的一致或趋同合作 43
第三节 中国开展国际刑事合作的现状 45
一、我国开展国际刑事合作的法律依据 47
二、我国开展国际刑事合作的主要形式 53
三、我国开展国际刑事合作的成效及其不足 64
第二章 中越开展刑事合作的动因 85
第一节 中越人员交往图景 85
一、中越边民交往的传统表达 86
二、中越人员交往的现代平台 90
第二节 中越边境跨国犯罪的特点及成因 102
一、中越跨国犯罪的情形 102
二、中越边境跨国犯罪的特点 108
三、中越边境跨国犯罪的成因 118
第三章 中越开展刑事合作的具体实践及实效 128
第一节 中越开展刑事合作的依据 128
一、中越开展刑事合作的“软法”依据 128
二、中越开展刑事合作的“硬法”依据 135
第二节 中越刑事合作机制建设 149
一、边防三级合作机制 149
二、检察机关合作机制 152
三、公安警务合作机制 155
四、海关缉私合作机制 161
第三节 中越开展刑事合作取得的实效展示 162
一、协助调查取证 163
二、协助缉捕、遣返或移交犯罪嫌疑人或逃犯 164
三、合作打击毒品犯罪 167
四、合作打击走私犯罪 170
五、合作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172
六、合作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174
七、合作打击偷渡犯罪 178
第四章 中越刑事合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184
第一节 我国开展国际刑事合作立法方面的不足 184
一、缺乏国际条约在国内优先适用的法律规定 185
二、《刑法》总则存在诸多不利于开展国际刑事合作的状况 188
三、《刑事诉讼法》缺乏承认外国法院刑事判决效力的规定 193
第二节 中越开展刑事合作中共同存在的问题 197
一、刑事实体法立法共同存在的问题 197
二、刑事程序法立法共同存在的问题 206
三、中越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存在的问题 211
四、刑事司法合作形式单一 213
五、合作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19
第五章 中越刑事合作存在问题的解决进路 231
第一节 中越刑事合作存在问题改善的原则 231
一、务虚与务实相结合的原则 231
二、远景目标与循序渐进相结合的原则 233
三、制定与完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235
四、特殊与一般相结合的原则 235
第二节 我国国内立法的改善举措 236
一、在《宪法》中确立“国际条约优先适用”的原则 237
二、为开展国际刑事合作增补变通执行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 242
三、在《刑法》中确认“一事不再理”原则 247
四、在刑事法中增设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裁判的制度 254
第三节 中越共同存在问题的改善举措 257
一、中越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改善 257
二、增加被判刑人移管和刑事诉讼移交两种新的司法合作形式 268
三、改善合作机制及实质提升合作能力 273
第六章 中越开展刑事合作的展望 286
第一节 中越刑事合作法律体系的构建 286
一、构建中越刑事合作法律体系既有的基础条件 287
二、中国加入《东盟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设想 291
三、中越刑事合作法律的补缺 295
第二节 中越刑法一致或趋同合作的构想 300
一、两国刑法一致或趋同的有利条件 301
二、中越刑法一致或趋同合作的路径 314
三、中越常见跨国犯罪立法的异同 316
四、越南刑法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324
参考文献 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