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要义 规范释论与判解集注》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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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李宇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7
  • ISBN:9787519713959
  • 页数:1022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以解释论为主,兼顾立法论上的探讨。内容包括立法史考辨:每个条文下设本条来源、立法史略、本条释义;现行法整理:梳理与《民法总则》各个条文相关联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源,辨析其适用关系,并制作图表,以便观察;裁判例集注:搜集我国各级法源判决、裁定,提炼裁判见解,评析得失,注解条文。

绪论 1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1

【本章概述】 11

第一条【立法目的】 14

第二条【调整对象】 16

第三条【私权神圣原则】 21

第四条【平等原则】 22

第五条【意思自治原则】 24

第六条【公平原则】 38

第七条【诚信原则】 41

第八条【公序良俗原则】 45

第九条【绿色原则】 49

第十条【民法法源】 51

第十一条【特别法优先适用】 75

第十二条【民法的地域效力】 80

第二章 自然人 81

【本章概述】 81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82

第十三条【民事权利能力及其始终】 82

第十四条【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85

第十五条【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 85

第十六条【胎儿利益保护】 86

第十七条【成年与未成年】 88

第十八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8

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90

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92

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92

第二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93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理人】 93

第二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 94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的住所】 94

第二节 监护 95

第二十六条【扶养、保护义务】 95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96

第二十八条【成年人的监护人】 98

第二十九条【遗嘱监护】 98

第三十条【协议监护】 99

第三十一条【指定监护】 100

第三十二条【民政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担任监护人】 102

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 103

第三十四条【监护职责】 105

第三十五条【监护职责的履行】 105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108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资格撤销不影响扶养义务】 110

第三十八条【监护人资格的恢复】 111

第三十九条【监护关系终止】 113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14

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要件】 114

第四十一条【下落不明时间的计算】 115

第四十二条【财产代管人】 115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的义务和责任】 116

第四十四条【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117

第四十五条【失踪宣告的撤销】 118

第四十六条【宣告死亡的要件】 118

第四十七条【申请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并行时的处理】 120

第四十八条【宣告死亡的日期】 120

第四十九条【宣告死亡不影响被宣告死亡人所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121

第五十条【死亡宣告的撤销】 122

第五十一条【死亡宣告撤销对婚姻关系的效力】 122

第五十二条【死亡宣告撤销对收养关系的效力】 123

第五十三条【死亡宣告对财产关系的效力】 124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124

第五十四条【个体工商户】 124

第五十五条【农村承包经营户】 129

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负担】 129

第三章 法人 132

【本章概述】 13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47

第五十七条【法人的定义】 147

第五十八条【法人的成立】 148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52

第六十条【法人的效力】 153

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及其代表行为】 154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的侵权行为】 160

第六十三条【法人的住所】 163

第六十四条【变更登记】 167

第六十五条【法人登记的效力】 167

第六十六条【法人登记信息的公示】 169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分立】 170

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 173

第六十九条【法人解散】 174

第七十条【清算义务人】 179

第七十一条【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 193

第七十二条【清算中法人、清算剩余财产处理、清算结束】 196

第七十三条【破产清算】 198

第七十四条【法人的分支机构】 199

第七十五条【法人设立中行为的法律后果】 203

第二节 营利法人 205

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的定义】 205

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的成立】 210

第七十八条【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11

第七十九条【营利法人章程】 212

第八十条【营利法人权力机构】 213

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执行机构】 216

第八十二条【营利法人监督机构】 217

第八十三条【禁止滥用出资人权利、禁止滥用法人独立地位】 218

第八十四条【禁止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法人利益】 243

第八十五条【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决议的撤销】 247

第八十六条【经营活动守则】 259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264

第八十七条【非营利法人的定义】 264

第八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及其成立】 265

第八十九条【事业单位法人的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 268

第九十条【社会团体法人及其成立】 270

第九十一条【社会团体法人的章程、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 271

第九十二条【捐助法人及其成立】 272

第九十三条【捐助法人的章程、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 275

第九十四条【捐助人权利、捐助法人组织机构或法定代表人决定的撤销】 278

第九十五条【公益法人的剩余财产处理】 279

第四节 特别法人 280

第九十六条【特别法人的种类】 280

第九十七条【机关法人】 281

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的撤销】 282

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283

第一百条【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287

第一百零一条【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法人】 288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293

【本章概述】 293

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 296

第一百零三条【非法人组织的登记】 304

第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清偿】 306

第一百零五条【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 307

第一百零六条【非法人组织解散】 308

第一百零七条【非法人组织清算】 309

第一百零八条【法人一般规定的参照适用】 309

第五章 民事权利 313

【本章概述】 313

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一般人格权】 316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具体人格权】 318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 340

第一百一十二条【自然人的身份权】 354

第一百一十三条【财产权平等保护】 358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 359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 359

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法定原则】 360

第一百一十七条【征收、征用】 368

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 368

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之债】 372

第一百二十条【侵权行为之债】 372

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之债】 373

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之债】 377

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 397

第一百二十四条【继承权】 398

第一百二十五条【投资性权利】 399

第一百二十六条【其他民事权益】 402

第一百二十七条【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407

第一百二十八条【特定群体的权利保护】 411

第一百二十九条【权利取得】 414

第一百三十条【权利行使自由原则】 415

第一百三十一条【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416

第一百三十二条【禁止权利滥用】 416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426

【本章概述】 42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29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 429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431

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441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445

第二节 意思表示 457

第一百三十七条【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457

第一百三十八条【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464

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告方式意思表示的生效】 465

第一百四十条【明示、默示、沉默】 469

第一百四十一条【意思表示的撤回】 477

第一百四十二条【意思表示的解释】 479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504

【本节概述】 504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516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522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524

第一百四十六条【通谋虚伪表示】 527

第一百四十七条【重大误解】 542

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 580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欺诈】 598

第一百五十条【胁迫】 599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 610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 627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630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 700

第一百五十五条【自始无效】 730

第一百五十六条【部分无效】 731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确定不发生效力的后果】 738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750

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750

第一百五十九条【条件成就、不成就的拟制】 757

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760

第七章 代理 764

【本章概述】 76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766

第一百六十一条【可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 766

第一百六十二条【直接代理】 767

第一百六十三条【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772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责任】 775

第二节 委托代理 779

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行为】 779

第一百六十六条【共同代理】 782

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事项违法】 783

第一百六十八条【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 785

第一百六十九条【转委托代理】 788

第一百七十条【职务代理】 792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 805

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 817

第三节 代理终止 835

第一百七十三条【委托代理终止】 835

第一百七十四条【被代理人死亡、终止不影响代理行为效力的情形】 838

第一百七十五条【法定代理终止】 839

第八章 民事责任 841

【本章概述】 841

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责任的发生】 846

第一百七十七条【按份责任】 849

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 850

第一百七十九条【民事责任方式】 861

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免责】 865

第一百八十一条【正当防卫】 866

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 868

第一百八十三条【见义勇为】 870

第一百八十四条【紧急救助】 870

第一百八十五条【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872

第一百八十六条【责任竞合】 874

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责任优先】 880

第九章 诉讼时效 882

【本章概述】 882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及其起算】 883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之债的诉讼时效起算】 899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 900

第一百九十一条【受性侵害未成年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 902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效力】 906

第一百九十三条【禁止依职权适用时效】 914

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中止】 915

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 925

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948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规定的强制性】 953

第一百九十八条【仲裁时效】 957

第一百九十九条【除斥期间】 961

第十章 期间计算 971

【本章概述】 971

第二百条【期间的计算】 971

第二百零一条【期间的起算】 972

第二百零二条【期间的终点】 973

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终点的延长】 973

第二百零四条【本章规定的适用范围】 974

第十一章 附则 976

第二百零五条【与本数有关的术语】 976

第二百零六条【施行日期】 976

附录 《民法总则》与旧法条文对照表 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