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论》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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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宋小海著
  • 出 版 社: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7
  • ISBN:9787520115551
  • 页数:292 页
图书介绍:民事抗诉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制度,但是它一直存在着重大理论争议或者说合理性之争。本书则是对民事抗诉制度理论争议的一个概括性的、原理性的回应,力图在法理上证立民事抗诉制度的合理性。为此目的,本书研究的内容包括逻辑相关联的三大部分:一是基础性的叙述。包括民事检察的基本范畴,民事检察制度的比较法考察,我国民事抗诉的制度变迁与实务发展状况。对于本书所要着重阐释的理论而言,这些内容都是基础性、背景性的理论、制度与实务方面的“质料”。二是关于民事抗诉制度理论争议(合理性之争)的梳理。相当全面而详细地梳理争论双方的论点要素和论证逻辑,并提炼出关键的三大突出争议问题,即关于民事抗诉是否侵犯当事人处分权、民事抗诉是否损害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以及如何界定因民事抗诉而引发的四方主体(双方当事人、法院和检察院)的诉讼关系等。三是民事抗诉制度合理性的证立。这部分由逐步展开的一系列逻辑单元所构成,包括:检察监督的基础理论,民事抗诉制度的构造与功能,民事抗诉监督的诉讼结构,以及最终的合理性论证。从而阐述了2012年民事诉讼法框架下具有全新“五阶构造”的民事抗诉制度,其和再审之诉制度在程序构造、诉讼关系以及

导论 1

一 研究之缘起 1

二 本书基本构思与内容 4

三 本书研究的意义与局限性 6

第一章 民事检察概论 8

第一节 基本范畴 8

一 民事检察 8

二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 12

三 民事抗诉 14

第二节 民事检察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16

一 法国民事检察制度 16

二 德国民事检察制度 19

三 日本民事检察制度 20

四 英国民事检察制度 21

五 美国民事检察制度 22

六 俄罗斯民事检察制度 24

第三节 中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历史发展 28

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事检察制度 29

二 民事检察制度的重建与发展 31

第二章 民事抗诉制度的合理性之争 38

第一节 民事抗诉制度质疑论 40

一 民事抗诉侵犯当事人处分权 40

二 民事抗诉损害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42

三 民事抗诉有违案件裁判的不确定性 45

四 民事抗诉损害审判独立 46

五 民事抗诉损害司法裁判的终局性和司法权威 48

六 民事抗诉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52

第二节 民事抗诉制度维护论 53

一 正面立论 54

二 对质疑论的反驳 59

第三节 对合理性之争的简要评析 75

第三章 检察监督的基础理论 82

第一节 “法律监督”概念考察 82

一 “法律监督”的含义分歧 82

二 法理学解释的局限性 85

三 “法律监督”的语源考察 88

四 “法律监督”的本义 91

五 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性质 95

第二节 “法律监督”的概括性意指 99

一 一个有待思考的问题:“法律监督”的意指 99

二 “法律监督”系职权概念 101

三 检察权的结构 104

四 “法律监督”的概括意指 110

第四章 民事抗诉制度的构造与功能 114

第一节 民事抗诉制度的构造 115

一 构造概念及其应用 116

二 民事抗诉制度构造的概念 119

三 民事抗诉制度构造的历史演变 122

第二节 民事抗诉制度的功能 127

一 制度功能的概念 127

二 关于民事抗诉制度功能的各种观点 130

三 民事抗诉制度功能的界分原理 133

四 民事抗诉制度的原初功能 139

五 民事抗诉制度功能的嬗变 140

第五章 民事抗诉监督的诉讼结构 145

第一节 既有理论的检视 146

一 关于民事抗诉监督诉讼结构的各种理论 146

二 对既有理论的检视 155

第二节 民事抗诉监督诉讼结构的新分析 159

一 诉讼结构分析的基础理论 160

二 诉讼结构分析的展开 166

第六章 民事抗诉制度的合理性论证 173

第一节 面向旧构造的理论阐释及其困境 175

一 民事抗诉制度的宪法基础 176

二 民事抗诉制度的诉讼法理根据 181

三 民事抗诉的原则特征 186

四 应然的程序关系 188

五 应然的程序构造 190

六 小结:旧阐释的理论困境 191

第二节 面向新构造的理论阐释 193

一 再审之诉概述 195

二 民事抗诉制度新构造与再审之诉的原理相融性 200

三 小结 218

第七章 抗诉事由 220

第一节 抗诉事由概论 220

一 抗诉事由的概念 220

二 抗诉事由的作用 222

三 抗诉事由的设置 223

四 抗诉事由的立法演变 226

第二节 抗诉事由的理解与把握 236

一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37

二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244

三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247

四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249

五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251

六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252

七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257

八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260

九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261

十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263

十一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264

十二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266

十三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68

结语 “再审程序抗诉一元启动”之展望 271

参考文献 276

后记 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