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伪满洲国的治外法权 1
总说 5
条约规定的治外法权内容概说 9
治外法权废除问题 30
二 伪满洲国第三次领事会议 35
会议概况 36
会议提案治外法权等 49
伪财政部希望事项 74
附属地存在的不便不利 85
关于地方财政调查资料 207
关于治外法权废除伪满的准备情况说明 212
三 废除治外法权转让附属地行政权阁议决定 249
阁议决定 250
当局谈话及宣传 256
满铁附属地行政权调整撤废要纲 278
四 废除治外法权对策委员会和现地委员会的决定 281
一九三五年十月对策委的议事报告 282
一九三五年十一月十一日现地委员会决定之附属地地方行政处理要纲 284
一九三五年十一月十八日的对策委紧急处理事项报告 287
对策委第九次议事报告 289
对策委关于审议铁路及矿业法规适用问题会议通知 294
现地委审议废除领事裁判权要领的通知 297
现地委审议设施交接要领等事项 315
现地委将铁岭变市、公主岭变街的决定 351
关于治废问题保密之件 353
五 满铁附属地行政权的转让 355
附属地行政权处理要领 358
职员接管处理要纲 360
附属地伪满课税问题解决方案 362
附属地课税权转让要纲 428
产业及金融行政处理之件 430
伴随行政权转让会社财政机构调整方案 431
废除政府股后配制妥当的理由 436
满铁地方设施无偿转让不可能的理由 463
铁道给水转让给伪满 478
六 在满日本人教育行政的处理 483
在满日本人教育行政处理要点 484
在满日本人子弟教育经营要领 498
七 设施交接 501
设施交接要领 502
关东局设施 512
大使馆关系转让财产调查 548
朝鲜总督府关系转让财产调查 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