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一、台湾地区民事司法体系简况 1
二、台湾地区民事诉讼制度的体例和特点 7
三、“台湾民诉法”的改革与发展 12
四、台湾地区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启示 19
第一章 民事诉讼的基础理论 22
一、民事诉讼基础理论的演变 22
二、民事诉讼的传统理论 24
三、民事诉讼的新理论 30
四、新理论对“台湾民诉法”的影响 37
第二章 管辖制度 44
一、概述 44
二、职务管辖 46
三、土地管辖 48
四、专属管辖 57
五、指定管辖 60
六、合意管辖 62
七、移送管辖 66
第三章 当事人制度 69
一、概述 69
二、共同诉讼 77
三、诉讼参加人 80
四、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82
五、当事人适格之扩张 86
第四章 证据制度 94
一、概述 94
二、举证责任 98
三、证人 103
四、鉴定 106
五、书证 110
六、勘验 113
七、当事人讯问 114
八、证据保全 115
第五章 通常诉讼程序 119
一、诉讼程序的开始 120
二、言词辩论之准备 130
三、言词辩论 133
四、诉讼程序之停止 139
五、诉讼程序之终结 142
第六章 简易诉讼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 149
一、简易诉讼程序 149
二、小额诉讼程序 159
三、简要的评论 169
第七章 上诉审程序 174
一、第二审程序 174
二、第三审程序 184
三、附带上诉程序 190
四、抗告程序 193
第八章 再审程序 199
一、概述 199
二、再审事由 203
三、再审之诉的提起要件 211
四、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218
五、再审判决的效力 221
六、准再审 222
第九章 调解制度 223
一、概述 223
二、诉讼调解制度 226
三、乡镇市调解制度 236
四、简要的评论 243
第十章 特殊程序 248
一、保全程序 248
二、督促程序 262
三、公示催告程序 267
第十一章 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273
一、程序理念与理论基础 273
二、第三人撤销诉讼的主体要件 277
三、第三人撤销诉讼的客体要件 285
四、第三人撤销诉讼的裁判及其法律效力 288
五、第三人撤销诉讼与其他救济程序的关系 291
六、借鉴与展望 295
第十二章 家事事件程序 297
一、家事事件程序的适用范围 298
二、家事事件程序的基本理念 300
三、家事事件程序的参与主体 304
四、家事事件的处理程序 309
五、家事事件程序的其他规定 317
六、总结与展望 320
第十三章 智慧财产案件审判程序 324
一、概述 324
二、智慧财产法院的构造 326
三、智慧财产民事诉讼程序 333
四、智慧财产刑事、行政诉讼程序 342
五、启示与借鉴 344
第十四章 非讼事件程序 346
一、概述 346
二、非讼事件的管辖 350
三、非讼事件的程序主体 353
四、非讼事件的主要程序 357
五、非讼事件的主要类型 362
第十五章 强制执行制度 372
一、概述 372
二、强制执行的依据 375
三、强制执行的主体 377
四、强制执行的客体 378
五、强制执行的程序 381
六、关于金钱请求权的执行 387
七、关于非金钱请求权的执行 394
八、对瑕疵执行行为的救济 395
第十六章 公证制度 398
一、公证人 398
二、公证书之作出 405
三、文书之认证 413
四、启示与借鉴 416
第十七章 仲裁制度 424
一、概述 424
二、仲裁协议 425
三、仲裁庭 430
四、仲裁程序 436
五、仲裁判断的执行与撤销 442
第十八章 破产制度 450
一、概述 450
二、破产的条件与管辖 453
三、破产之和解 456
四、破产之宣告 459
五、破产财团 464
六、破产债权 465
七、破产程序的终结 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