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商标条例 6
第一章 总则 6
欧共体商标 6
协调局 8
行为能力 9
第二章 与商标有关的法律 11
第一节 欧共体商标的定义和取得 11
构成商标的标志 11
商标权主体 18
商标权取得方式 19
驳回注册申请的绝对理由 20
驳回注册申请的相对事由 63
第二节 欧共体商标的效力 74
欧共体商标享有的权利 74
欧共体商标编入词典 87
禁止以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名义注册的欧共体商标的使用 88
欧共体商标效力的限制 90
欧共体商标的权利穷竭 95
与侵权相关的成员国法的补充适用 99
第三节 欧共体商标的使用 100
欧共体商标的使用 100
第四节 作为财产对象的欧共体商标 106
将欧共体商标视同成员国商标 106
转让 108
以代理人名义注册的商标的转让 112
绝对权 112
强制执行 113
破产程序 114
商标许可 115
对第三方的效力 117
作为财产对象的欧共体商标的申请 118
第三章 欧共体商标的申请 120
第一节 申请的提交及申请要求的条件 120
申请的提交 120
申请应符合的条件 122
申请日 126
分类 129
第二节 优先权 131
优先权 131
要求优先权 134
优先权的效力 136
欧共体商标申请等同于成员国商标申请 136
第三节 展览优先权 137
展览优先权 137
第四节 要求成员国商标的先前权 139
要求成员国商标的先前权 139
在欧共体商标注册后要求先前权 145
第四章 注册程序 147
第一节 商标申请的审查 147
申请条件的审查 147
驳回绝对事由的审查 149
第二节 查询 152
查询 152
第三节 申请的公告 154
申请的公告 154
第四节 第三方的意见和异议 155
第三方的意见 155
异议 157
异议的审查 161
第五节 申请的撤回、限制、修改和分割 165
申请的撤回、限制、修改 165
申请的分割 168
第六节 注册 170
注册 170
第五章 欧共体商标的有效期,续展、变更和分割 172
注册的有效期 172
续展 172
变更 175
注册的分割 176
第六章 放弃、撤销、无效 179
第一节 放弃 179
放弃 179
第二节 撤销事由 180
撤销事由 180
第三节 无效事由 185
无效的绝对事由 185
无效的相对事由 189
默许导致的权利限制 193
第四节 撤销和无效的后果 196
撤销和无效的后果 196
第五节 协调局审理有关撤销或无效的程序 198
申请撤销或申请无效宣告 198
申请的审查 204
第七章 上诉 212
可提出上诉的裁决 212
有权上诉和有权成为上诉程序当事人的主体 214
上诉的期限和形式 216
对单方当事人案件裁决的修正 220
对当事人之间案件裁决的修正 221
上诉的审查 223
上诉的裁定 227
向法院起诉 229
第八章 欧共体集体商标 233
欧共体集体商标 233
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234
申请的驳回 235
第三方的意见 236
商标的使用 237
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修订 237
有权提起侵权诉讼的人 238
撤销事由 239
无效事由 239
第九章 程序 24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41
说明裁决依据的理由 241
协调局自行审查事实 244
口头审理 247
取证 249
通知 253
撤销裁决 257
恢复原状 259
程序继续 265
参照一般原则 269
经济义务的终止 269
第二节 费用 270
费用 270
确定费用金额裁决的执行 274
第三节 供公众和成员国机构查询的资料 275
欧共体商标注册簿 275
查询档案 276
定期出版物 277
行政合作 279
交换出版物 280
第四节 代理 280
代理的一般原则 280
职业代理人 283
第十章 有关欧共体商标诉讼的管辖和程序 288
第一节 第44/2001号欧洲理事会条例的适用 288
第44/2001号欧洲理事会条例的适用 288
第二节 有关欧共体商标侵权和效力的争议 290
欧共体商标法院 290
侵权和效力的管辖 291
国际管辖 293
管辖范围 296
推定有效——抗辩事由 297
反诉 298
法律适用 301
处罚 302
临时和保全措施 303
相关诉讼的特殊规则 304
二审欧共体商标法院,以及进一步上诉的管辖 306
第三节 有关欧共体商标的其他争议 307
欧共体商标法院以外的其他成员国法院管辖的补充规定 307
成员国法院的义务 308
第四节 过渡规定 308
有关《管辖和执行公约》适用的过渡规定 308
第十一章 成员国法的效力 309
第一节 基于多个商标的民事诉讼 309
基于欧共体商标和成员国商标的同时和相继进行的民事诉讼 309
第二节 旨在禁止欧共体商标使用的成员国法适用 312
欧共体商标使用的禁令 312
适用于特定领域的在先权利 313
第三节 转换为成员国商标申请 315
请求适用国内申请程序 315
转换请求的提交、公告和移送 319
转换的形式条件 320
第十二章 协调局 322
第一节 总则 322
法律地位 322
职员 322
特权和豁免权 322
责任 323
语言 323
注册簿上的登记和公告 328
翻译中心 329
合法性的管控 329
查询资料 330
第二节 协调局的管理 330
局长的职权 330
高级官员的委任 331
第三节 行政委员会 331
设立和职权 331
组成 332
主席 332
会议 332
第四节 程序的实施 333
权限 333
审查员 334
异议处 334
商标管理与法务处 336
撤销处 336
上诉委员会 338
上诉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 342
回避和反对 344
第五节 预算和财务管理 346
预算委员会 346
预算 346
制定预算 347
审计与控制 347
账目审计 347
财务规章 348
收费条例 348
第十三章 商标国际注册 34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49
规定的适用 349
第二节 以欧共体商标和欧共体商标申请为基础的国际注册 350
提出国际申请 350
国际申请的文本和内容 351
档案和注册簿的登记 353
国际注册后的领土延伸请求 353
国际注册费 354
第三节 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 355
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的效力 355
公告 356
先前权 357
有关驳回的绝对事由的审查 358
查询 360
异议 361
国际注册代替欧共体商标 362
国际注册效力的废除 363
通过国际注册转换为成员国商标申请,或成员国指定而转换欧盟指定 364
国际注册下的商标的使用 365
转换 365
第十四章 最后规定 367
欧盟实施规定 367
委员会的设立和通过《商标条例实施细则》的程序 367
与其他欧盟法律条款的兼容 368
有关欧盟扩大的规定 368
废止 372
生效 372
商标协调指令(修订本) 378
范围 378
构成商标的标志 380
驳回或无效的事由 380
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其他驳回或无效宣告事由 382
商标享有的权利 387
商标效力的限制 389
商标权利的穷竭 390
许可 390
默许结果的限制 391
商标的使用 393
对不使用商标的司法和行政制裁 396
撤销的事由 398
仅就部分商品或者服务的驳回、撤销或者无效事由 399
对商标事后提起无效或者撤销 400
有关集体商标、保证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特别规定 400
通报 403
废止 404
生效 404
收受方 404
欧共体外观设计条例 411
第一章 一般条款 411
欧共体外观设计 411
协调局 414
第二章 与外观设计相关的规则 415
第一节 保护要件 415
定义 415
保护的要件 417
新颖性 418
个性特征 420
公开 423
由技术功能和设计间的内接所规定的外观设计 426
违反公序良俗或道德的外观设计 429
第二节 保护的范围与期限 430
保护范围 430
未注册欧共体外观设计保护的起算点与期限 431
注册欧共体外观设计保护的起算点与期限 432
续展 433
第三节 欧共体外观设计的权利 435
欧共体外观设计的权利 435
关于欧共体外观设计权利资格的主张 438
注册欧共体外观设计权属判决的效力 440
有利于注册外观设计权利人的推定 441
设计者的署名权 442
第四节 欧共体外观设计的效力 442
欧共体外观设计权的内容 442
欧共体外观设计权的限制 445
权利穷竭 447
注册欧共体外观设计的先用权 449
政府使用 451
第五节 无效 452
无效宣告 452
无效事由 453
无效的后果 457
第三章 作为财产权对象的欧共体外观设计 459
视同国内外观设计权的欧共体外观设计 459
注册欧共体外观设计的移转 461
注册欧共体外观设计的支配权 462
强制执行 463
破产程序 463
许可 464
对第三人的效力 465
作为财产权对象的注册欧共体外观设计申请 466
第四章 注册欧共体外观设计的申请 468
第一节 申请的提出与条件 468
申请的提起与转交 468
申请必须符合的条件 471
合案申请 476
申请日 479
欧共体申请与国内申请的等同 479
分类 480
第二节 优先权 480
优先权之主张 482
优先权的效力 483
展览优先权 483
第三节 略 483
第四节 略 483
第五节 注册程序 484
对申请的形式审查 484
可补救的缺陷 485
不得注册的事由 486
注册 487
公告 488
迟延公开 489
第六节 注册欧共体外观设计权的放弃与无效 494
放弃 494
申请宣告无效 496
对申请的审查 501
被指控侵权人对程序的参与 504
第五章 略 504
第六章 略 504
第七章 上诉(可上诉的裁决) 506
上诉与参与上诉程序的当事人资格 506
时限与上诉形式 506
中间修正 507
上诉审查 507
被上诉的决定 507
欧洲法院的诉讼 508
第八章 协调局的程序 509
第一节 一般条款 509
对裁决理由的陈述 509
协调局对事实的主动审查 512
口头程序 514
取证 516
通知 520
恢复原状 523
参照一般原则 530
财务义务的终止 531
第二节 费用 532
费用分摊 532
确定费用金额的裁决之执行 535
第三节 向公众和成员国官方权力机关发出通知 536
欧共体外观设计注册簿 536
定期出版物 537
档案查阅 539
行政合作 541
交换出版物 541
第四节 代理 542
代理的一般原则 542
职业代理 545
第九章 有关欧共体外观设计诉讼的管辖与程序 551
第一节 管辖与执行 551
管辖与执行公约的适用 551
第二节 有关外观设计之侵权和效力的争议 552
欧共体外观设计法院 552
侵权和有效性的管辖 553
国际管辖 554
侵权的管辖范围 554
欧共体外观设计无效宣告的诉讼或反诉 555
推定有效——抗辩事由 555
无效的判定 557
无效裁决的效力 558
法律适用 558
对侵权行为的处罚 558
包括保全措施在内的临时措施 559
相关诉讼的特殊规则 560
欧共体外观设计法院二审的管辖——(进一步)上诉 560
第三节 有关欧共体外观设计的其他争议 561
欧共体外观设计法院以外的国内法院管辖的补充规定 561
成员国法院的义务 561
第十章 成员国法的效力 563
基于欧共体和成员国外观设计的并行诉讼 563
与成员国法规定的其他保护形式之间的关系 564
第十一章 有关协调局的补充规定 565
第一节 一般条款 565
一般条款 565
程序语言 565
公告与注册簿 567
局长的额外权力 567
行政委员会的额外权力 567
第二节 程序 568
权限 568
审查员 568
商标及外观设计管理部与法务处 569
无效处 569
上诉委员会 569
第十一章 外观设计的国际注册 570
第一节 一般条款 570
条款的适用 570
第二节 指定欧共体的国际注册 571
提交国际申请的程序 571
指定费 571
指定欧共体的国际注册的效力 571
驳回 572
国际注册的无效 572
第十二章 最后条款 574
条例的实施 574
上诉委员会的程序规则 575
工作委员会 575
过渡规定 575
有关欧盟扩大的规定 576
生效 578
外观设计协调指令 584
定义 584
适用范围 584
保护的要件 585
新颖性 586
个性特征 586
公开 586
由技术功能和设计间的内接所规定的外观设计 587
违反公序良俗或道德的外观设计 587
保护范围 588
保护期限 588
无效或驳回的事由 588
外观设计权授予的权利 590
外观设计权的限制 591
过渡规定 592
权利穷竭 594
与其他保护形式的关系 595
与版权的关系 595
修订 596
实施 596
生效 597
收受方 597
条约、条例和其他法律文件 598
案例表 606
附录 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