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言 1
一、研究内容 1
(一)关键词的框定 1
(二)具体研究内容 5
(三)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7
二、研究方法 8
三、研究背景与意义 9
四、国内外研究现状 10
(一)德国学界和台湾地区学界的相关研究 10
(二)我国内地的相关研究 11
五、主要结论与创新之处 12
第二章 请求权与社会保障法请求权概论 14
一、民法上的请求权理论框架 16
(一)作为解题方法的请求权方法 17
(二)作为权利类型的请求权 18
(三)请求权基础的检讨 21
(四)法律适用意义上的请求权 25
二、公法上的请求权理论框架 27
(一)公法请求权概论 28
(二)实体意义上的行政法请求权 37
(三)程序意义上的行政法请求权 41
(四)行政法上请求权的获取方式 44
三、社会保障法请求权 51
(一)对社会保障法作规范法学研究的现状 51
(二)社会保障法规范法学研究薄弱的成因 54
(三)加强社会保障法规范法学研究的理由 63
(四)请求权研究方法的重要意义 70
第三章 社会保障法的类型归属与权利义务的特殊性 77
一、我国社会保障法一词的追根溯源 78
(一)立法沿革的述评 78
(二)立法层面的思考 87
二、社会保障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逻辑迷思 93
(一)政治与政策逻辑 94
(二)实用主义逻辑 98
(三)法学逻辑 102
(四)深化的社会法概念 106
(五)结论 107
三、中德两国“社会法”概念的比较与结论 108
(一)德国社会保障法典化的法律逻辑与教义学的形成 108
(二)中国社会保障法中的法律逻辑选择 112
四、社会保障法请求权的主体与价值导向 117
(一)请求权主体在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中的定位 118
(二)社会保障请求权的价值导向 122
第四章 社会保障法的公法请求权与私法请求权 137
一、公法请求权 138
(一)法律关系分析 139
(二)公法请求权制度设计 152
二、私法请求权 162
(一)法律关系分析 162
(二)社会保险制度中的私法请求权 177
第五章 社会保障法的社会法请求权 185
一、社会法的独立性 187
(一)关于社会法独立存在的各种讨论 188
(二)公、私法的二元体系构造理论与检讨 194
(三)先验论下决定的实用主义逻辑 196
二、社会保险内部法律关系——作为社会法特色的“自治管理” 199
(一)特征 200
(二)历史与法哲学背景 204
三、社会保险内部法律关系分析的结论 208
(一)共同体与成员之间的法律关系 209
(二)共同体与其他机构和共同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213
四、社会法请求权的构建 217
(一)“劳动三权”与社会保险的社会法请求权 218
(二)我国社会保险中具体的社会法请求权 225
(三)对社会法请求权的质疑与消解 236
第六章 结论与余论 239
一、结论之一——社会保障法的公法请求权系对给付行政的诉求 240
二、结论之二——社会保障法的私法请求权系对劳动基准的诉求 242
三、结论之三——社会保障法的社会法请求权系社会自治管理过程中的集体性权利 243
四、余论 245
参考文献 248
后记 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