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释义》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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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编写
  • 出 版 社:济南:济南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7
  • ISBN:9787548820727
  • 页数:378 页
图书介绍:该书是为做好《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宣贯实施工作组织编写的。适用于各级政府与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借助该书认真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认真贯彻执行法律规定,从而推动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

序 1

前言 1

第一部分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及条例 3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3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4

第二部分 《条例》释义 15

第一章 总则 15

第一条 【立法宗旨和依据】 15

第二条 【适用范围、特种设备定义】 18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原则和工作机制】 20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职责】 23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体制】 25

第六条 【宣传教育和鼓励采用先进技术】 26

第七条 【行业组织的作用】 28

第八条 【安全责任保险】 30

第二章 生产、经营 32

第九条 【生产单位的条件和义务】 32

第十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要求】 34

第十一条 【缺陷产品的处理】 35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告知】 36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的义务】 38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出租单位的义务】 39

第十五条 【进口特种设备的要求】 40

第十六条 【电梯的选型和配置】 42

第三章 使用 43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义务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43

第十八条 【采购、使用合法的特种设备】 51

第十九条 【使用登记】 52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停用、重新启用】 53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的报废】 55

第二十二条 【配置使用监控系统】 56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上道路行驶的要求】 57

第二十四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 59

第二十五条 【氨制冷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的要求】 65

第二十六条 【压力管道的一般要求】 66

第二十七条 【电梯运营使用单位的确定】 70

第二十八条 【电梯运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和电梯司机的配备】 71

第二十九条 【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及轿厢、机房、井道的使用管理】 73

第三十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选择】 74

第三十一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义务】 76

第三十二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告知义务】 77

第三十三条 【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费用】 79

第三十四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安全管理】 80

第三十五条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安全管理的特殊要求】 81

第四章 检验、检测 83

第三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和工作质量】 83

第三十七条 【检验、检测范围】 85

第三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禁止行为】 88

第三十九条 【检验的时间约定、现场配合和出具报告】 89

第四十条 【检验结果的异议处理】 90

第四十一条 【首次检验的告知义务】 91

第五章 监督管理 93

第四十二条 【年度监督检查要求】 93

第四十三条 【应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形】 96

第四十四条 【监督抽查的内容和组织方式】 98

第四十五条 【事故隐患治理督办】 99

第四十六条 【安全技术委员会及其职能】 101

第四十七条 【信息化建设和安全信用制度】 102

第四十八条 【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 106

第六章 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 108

第四十九条 【政府事故应急工作机制】 108

第五十条 【应急预案体系】 109

第五十一条 【事故应急处置及信息报告】 110

第五十二条 【较大和一般事故的调查】 111

第五十三条 【事故调查权的移交】 113

第五十四条 【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与备案】 113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15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与其他法律法规出现竞合时的适用规定】 116

第五十六条 【未按要求配置使用监控系统的法律责任】 116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电梯运营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 117

第五十八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的法律责任】 118

第五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准资质和资格的法律责任】 119

第六十条 【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 120

第六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121

第六十二条 【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的行业禁入】 123

第八章 附则 125

第六十三条 【生效日期】 125

第三部分 附录 129

附录一 129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的议案 129

关于《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的说明 130

山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134

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37

附录二 140

一、相关法律、法规 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57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节录) 1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节录) 17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录) 17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节录) 18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82

物业管理条例(节录) 189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9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节录) 209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节录) 214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17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25

二、相关部门规章 229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229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237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245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251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259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265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7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79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284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88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297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节录) 30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310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317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325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334

三、其他 342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342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的通知 362

关于调整补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和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编号方法的通知 36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法律责任 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