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司法观点与办案规范》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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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人民法院出版社法信编辑部编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7
  • ISBN:9787510918520
  • 页数:370 页
图书介绍:民间借贷纠纷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 自然人与企业(除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社等金融性企业之外的企业、其他组织)之间的的借贷纠纷。它作为民间融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目前银行贷款受限的情况下,对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此引发的深层次问题开始显现,进入到诉讼程序的民间借贷纠纷不论是在数量上还是金额上均呈逐年上升态势。、通过对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审判中的司法观点、典型案例进行汇编分析,以期对司法审判工作有所裨益。

第一部分 司法观点 3

一、民间借贷的认定和事实审查 3

1.民间借贷的主体是金融机构之外的所有非金融机构及其自然人 3

2.因存单发生的纠纷属于民间借贷 3

3.对于名为借贷、实为因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4

4.当事人以民间借贷关系提起诉讼,但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之间并非民间借贷关系的,法院进行释明应当注意的原则和方法 6

二、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8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的认定应当以借款人取得所借款项的实际控制权为准 8

2.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外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8

3.应区分借贷目的和资金来源,对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进行不同规制 10

4.企业从事经常性放货业务而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1

5.企业内部集资行为的有效要件 12

6.企业内部集资与非法集资界限的界定 12

7.对于涉嫌诈骗犯罪、违反市场准入犯罪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其他犯罪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15

8.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17

9.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外发放贷款的效力应区分情况处理 23

10.职业放贷人对外放贷行为的效力认定 24

11.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 25

1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 27

三、民间借贷的凭证与证据 28

1.偷录、偷拍等非法证据能否作为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28

2.持有没有载明债权人的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8

3.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原、被告举证责任的分配 29

4.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32

四、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 35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时借期内利息的确定 35

2.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 39

3.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42

4.民间借贷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复利,复利没有超过法定最高限度的,应予支持 45

5.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认定 46

6.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对后期借款利息的保护限度的确定 48

7.连续多次重新出具新的债权凭证的情形下,本金和利息的认定 49

8.逾期利息性质的确定 50

9.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可以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53

10.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规定适用于逾期利率 54

11.民间借贷中约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时,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4

12.借款人自愿给付利息后,又请求出借人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对超过年利率36%部分,只要借款人提出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7

13.民间借贷借款期限的确定 58

14.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60

15.提前偿还借款,原则上借款人不构成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需要承担的责任,应结合合同的具体约定作出不同处理 61

16.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时利息的计算 62

五、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与担保 63

1.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下,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63

2.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的诉讼地位 64

3.民间借贷保证人身份的证明责任的确定 65

4.以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担保的处理 66

5.互联网借贷平台在民间借贷关系中的担保责任的确定 68

6.在P2P平台引入第三方提供保证的场合,第三方保证责任的确定 73

六、民间借贷纠纷中虚假诉讼的认定 75

七、民间借贷中民刑交叉问题的处理 80

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处理 80

2.因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犯罪被裁定驳同起诉后,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处理 81

3.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有关联但不属于同一事实的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时的处理 81

4.借款人涉嫌或构成刑事犯罪时,出借人起诉担保人要求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82

第二部分 办案规范 87

一、相关法律 87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3月15日) 8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2009年8月27日修正) 1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1999年3月15日) 118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节录)(2015年8月29日修正) 133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节录)(1995年6月30日) 134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录)(2001年4月28日修正) 145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2007年3月16日) 148

二、相关司法解释 157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8月6日) 157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1988年4月2日) 163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2月9日) 180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年2月12日) 181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11月15日) 182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4月21日) 183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节录)(1998年7月8日) 185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节录)(1999年12月19日) 187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节录)(2009年4月24日) 191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2000年12月8日) 195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4年3月19日) 204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8年12月22日) 209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12月13日) 210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7月7日) 213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节录)(2001年12月21日) 215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2月11日) 216

三、相关司法文件 217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0年11月12日) 217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1994年3月26日) 221

3.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2000年9月21日) 221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事项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后又重新就其中的部分给付内容达成新的协议的应否立案的批复(2002年1月30日) 223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节录)(2008年12月3日) 223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节录)(2010年6月29日) 226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2011年8月18日) 226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节录)(2011年10月27日) 227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2011年12月2日) 230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节录)(2012年2月10日) 233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节录)(2012年2月12日) 234

1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3月25日) 235

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38

1.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年1月8日修订) 238

2.国务院关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1998年7月26日) 241

3.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5月7日) 242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7月25日) 249

5.司法部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1992年8月12日) 252

6.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2月9日) 253

7.典当行业监管规定(2015年10月28日修正) 264

8.贷款通则(1996年6月28日) 271

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8月14日) 284

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1月27日) 285

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1999年3月12日) 287

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 288

1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12月10日) 289

14.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年6月21日) 290

1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2007年8月6日) 295

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2008年5月4日) 300

17.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8日) 304

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2008年10月10日) 311

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2011年8月23日) 313

五、相关地方法院指导性意见和地方规范性文件 315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2013年12月27日) 315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6年6月23日) 315

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借款人应否赔偿出借人利息损失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23日) 315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2007年9月27日) 315

5.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违约金等问题的解答(2007年9月21日) 316

6.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年12月23日) 316

7.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12月4日) 316

8.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年11月) 316

9.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2013年6月13日) 317

10.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年12月2日) 317

1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年9月8日) 317

1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2010年5月27日) 317

1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机构借贷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2005年9月30日) 318

1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2012年4月13日) 318

15.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1年8月23日) 318

16.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试行)(2011年11月11日) 318

17.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5年1月26日) 319

18.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0年7月7日) 319

1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2012年3月8日) 319

20.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融资监测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2012年1月4日) 319

第三部分 裁判要旨 323

一、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323

1.双方当事人无买卖房屋合意的,即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应认定为借款合同——李桂允诉惠亚军等三人民间借贷案 323

2.双方存有其他法律关系,仅凭付款凭证不能认定民间借贷——宋某安诉邱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323

3.以买卖之名行借贷之实按借贷处理——厦门夏商贸易有限公司诉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案 323

4.以购房合同方式进行借款,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履行——董某诉A房地产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324

5.以房抵债协议构成新债清偿——林某、张某诉郑某、蔡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324

6.约定本息固定回报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按借贷处理——厦门海峡导报发展有限公司诉厦门金同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324

二、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 325

1.借据持有人与实际债权人的关系——卢某诉林某、颜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325

2.未记载出借人的借据应推定借据持有人为权利人,借款人抗辩持有人并非真正债权人的,由借款人负责举证——胡志芬诉徐美君民间借贷纠纷案 325

3.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除具有应当认定无效的情形,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北京中新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北京广大制药厂等借款合同案 326

4.小额借贷公司因发放贷款引发的纠纷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连华成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连沙河口银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326

5.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可以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王燕与余某鹏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327

6.外币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也可以是民间借贷的标的物——王兰与李石民间借贷纠纷案 327

三、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328

1.非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张福海诉杨绍林案 328

2.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李吉庆诉蒋健锋借贷纠纷案 328

3.以刑事案件私了为目的而达成的借贷关系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违反国家法律的无效民事行为——温清文诉刘易钞借贷合同案 328

4.村委会内部管理行为的规定不能对抗合同第三人——张兆民诉沛县双楼村委会民间借贷纠纷案 329

5.被告人在刑事上构成诈骗罪,其签订的民商事合同属可撤销合同——陆家利诉罗水法、英信府民间借贷纠纷案 329

6.双方当事人在借贷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徐晓辉诉吴旗坛借贷合同案 329

7.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保证合同不因主合同借款人涉嫌犯罪而无效——吴国军诉陈晓富、王克祥及德清县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案 330

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徐高生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葛荣明偿还读初中时写下欠条的欠款案 330

四、民间借贷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 331

1.高利贷行为的认定——宋某与焦某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331

2.借据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但有证据表明利息已经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本金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黄某与周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331

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上载明的“利率为1%”没有约定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不应轻易认定为“视为不支付利息”的情形——蔡锡满诉蔡淡辉民间借贷纠纷案 331

4.借款合同中未明确借款本金以及利息归还顺序时还款顺序的确定——邵明辉诉宁波亨丰汽配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332

5.“砍头息”不得计入借款本金——陈某花诉黄某锭、黄某坤、厦门市金穗园温泉酒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332

6.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的前提是自己已经履行出借款项义务——黄燎原与鋐洋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332

五、民间借贷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332

1.第三人加入债务的责任认定——赵林元诉戴双根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333

2.并存债务承担与免责债务承担的区别在于原债务人是否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甘中剑诉罗付科民间借贷纠纷案 333

3.直系亲属间的借贷债权能够成为债权转让的标的——朱跃祥诉朱学金、赵香园民间借贷纠纷案 334

六、违约责任 335

1.借款人逾期不归还欠款,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徐慧诉徐兰海借贷纠纷案 335

2.受托人以个人名义向不知情的第三人借款后违约的,第三人可向委托人或者受托人主张权利——赵玉芹诉王岩借款合同案 335

3.以虚设股东的有限公司名义借款应由作为投资者的个人偿还——高菊兰诉郦文正民间借贷案 336

4.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吴志定诉新昌县福灵羊毛衫厂等借款合同案 336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对方明知借款用于单位的,责任由企业承担——李某诉王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337

6.作为企业的主管部门和投资单位,在企业歇业后未及时成立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的,其应当承担清算责任——吕爱叶与付景莲、鹤壁市石林粮管所面粉加工厂、鹤壁市山城区粮食局石林粮管所民间借贷案 337

7.婚姻期间夫妻一方借款的债务性质——荣功成与熊明福等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338

8.行为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但提供的欠条却是离婚后其个人书写,对于该笔债务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姜兆立诉庞磊等民间借贷案 338

9.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夫妻双方是共同债务人,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汪惠民、张银芝诉陈隆强、张苏英借贷纠纷案 338

10.离婚后一方所负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亦应为夫妻共同债务——王建平诉王彩霞等民间借贷案 339

11.丈夫借贷资金用于承包经营时,夫妻双方已经处于分居状态、甚至到达诉讼离婚的境地的,可以认定妻子无法享受到丈夫承包经营所得,不应判决由其与丈夫共同承担债务——浙江华恒进出口有限公司诉傅新伟等民间借贷案 339

12.夫妻共同债务应以“为夫妻共同利益”为前提——蔡竹清诉梁立红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340

1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给付另一方款项的性质——李明科诉温连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给的一笔钱为借款在离婚后应予偿还案 340

14.民间借贷中约定违约金的适用——泰丰房地产公司与霍玉芹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340

15.民间借贷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时,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徐晓辉诉吴旗坛民间借贷纠纷案 341

16.不可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借贷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王某娜诉陆某英、吴某勇民间借贷纠纷案 341

17.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名义借款,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黄芝兰、刘志明、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炎汝高速公路第3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民间借贷纠纷案 341

18.夫妻一方为他人承担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洪某萍诉兰某英、林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342

19.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苏某姐诉苏某丽、苏某云、潘某请民间借贷纠纷案 342

七、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程序相关问题 343

1.未定清偿期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尹方军诉双龙村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案 343

2.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借条的内容有争议提起的诉讼,法院依法不应受理——徐某与刘某借款纠纷上诉案 343

3.申请执行人若具备相关的前提要件、时间要件、请求要件、管辖要件、当事人要件等,则有权依法提起许可执行之诉——邱某与郭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344

4.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以“婚外情”为基础的协议有违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张某青诉张某方民间借贷纠纷案 344

5.刑事诉讼中共同犯罪人被检察机关责令退赃后,就退赃数额发生的追偿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程新伟与巫庚翔等借款纠纷上诉案 345

6.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或者银行账户,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杨雅新诉吴仲鸣、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贷案 345

7.被告恶意逃避法院的送达致使法院无法完成法律规定的有效送达程序的处理——黄瑞福诉王亚周民间借贷案 345

8.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证据认定,应从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王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346

9.已有证据难以认定争议事实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肖振华诉肖木顺民间借贷案 346

10.民间借贷中巨额现金交付的证据规则——周歆焱诉重庆康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347

11.根据推理和经验认定仅以欠条为由主张的事实不成立——陈某诉曾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347

12.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非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谈话资料——杨爱民诉李建新民间借贷案 348

13.借条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具有排他性、终局性的证据力——罗晓珑诉梁月敏民间借贷案 348

14.民间借贷纠纷的出借人仅能够提供借条,借款人不能提供足以推翻该借条的相反证据的,法院可以认定借款事实存在——许红明诉陈开达等民间借贷案 349

15.民间借贷纠纷中对撕毁重贴借条的证据效力应结合案件情况,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林霞与林燕南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349

16.借据未收回时,仅凭转账凭条不能否定借据的证明力——朱晓燕诉王建民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350

17.证据能够证明欠款已经归还,但是借条没有收回的,出借人据此主张还款的,法院不予支持——倪同珠诉中国农业银行射阳县支行借款纠纷案 350

18.作为直接证据的借条存有瑕疵时其证明力的认定——舒明诉上海朕成建筑装饰发展有限公司、顾云猛民间借贷纠纷案 351

19.债务人虽自认,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借据不具有证明力——蒋雄伟诉刘金华民间借贷案 351

20.工资表内嵌入借款的不具有借据的效力——中山市华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冯坤仔借款纠纷上诉案 352

21.欠条所反映的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不一定是民间借贷关系——孙某诉钟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352

22.产生合理怀疑的直接证据不予确认——吴景锋与周保华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353

23.欠条存有瑕疵且无合理解释的,不应据此认定借款事实——李艳平诉周和山民间借贷案 353

24.未违法、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私下录音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成郁文与晓青借款纠纷上诉案 353

25.私自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认定——徐淑芳诉上海谊林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 354

26.心理测试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辅助手段——武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 354

27.民间借贷纠纷中测谎的应用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辅助参考——陈祥与汤秋君等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355

28.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使用的司法审查——万某诉谭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355

29.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手机短信可以作为电子证据使用——王月欢诉任杰娟民间借贷纠纷案 356

30.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杨春宁与韩英民间借贷纠纷案 356

31.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证据效力的认定——王鹤英诉王萌借贷合同纠纷案 356

32.间接证据的运用——董玉桃诉伏可可借款案 357

33.行为人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法官根据已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对法律关系的性质所进行的推定具有证明力——傅某某诉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357

34.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徐刚良诉饶品良民间借贷纠纷案 358

35.民间借贷关系真伪不明时举证责任的分配——翁裕龙诉石晓燕民间借贷纠纷案 358

36.民间借贷关系真伪不明时举证责任的分配——蒋一铭诉卢恺民间借贷案 359

37.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纠纷裁判方法的选择与适用——戴建义与戴善德等借款纠纷上诉案 359

38.民间借贷纠纷中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何光旭诉吕凤全民间借贷纠纷案 360

39.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应就自己已尽到合理谨慎审查义务与注意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庄清祥诉福建省泉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玉山民间借贷案 360

40.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曾清宜诉吴伦辉民间借贷案 361

41.对基于其他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经双方当事人合意转化为借款的,借款实际交付的证明责任不应由债权人承担,而应由债务人对于旧债务的不存在承担证明责任——唐彬诉刘少荣借款纠纷案 361

42.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的举证责任——管会平诉管梅英民间借贷纠纷案 362

4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关于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的举证责任应由主张合同权利的原告承担——徐晓琴诉姚明盛民间借贷纠纷案 362

44.出借人凭借条原件起诉,但借款人提供了相应的还款凭证用以抗辩借款已经还清,只是因故未能索回借条,出借人应该举证证明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张某某与余某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363

45.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就借款实际交付事实的举证责任——屠宏毅诉俞磊民间借贷纠纷案 363

46.原告提供借条要求被告归还欠款,被告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温勉雄诉王化荣借款案 364

47.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诉求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法院在释明后当事人仍坚持其诉讼请求的,法院宜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北京新中实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南中实(集团)有限公司与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权益纠纷案 364

48.当事人原审虚假诉讼被发现,再审中申请撤回起诉的不予准许——卢某与增城市某制衣厂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 365

49.法院在再审中查明原审诉讼为虚假诉讼,应当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吴荣平诉洪善祥民间借贷再审纠纷案 365

50.二审查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基于的法律关系错误,可直接驳回原告起诉——王平诉丁葆东民间借贷纠纷案 365

51.查封财产上的租赁关系不影响对查封财产的处置——张曲与陈适、吴洋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366

52.同一法院因不同案件对同一标的可以适用轮候查封——张玉勇申请执行王永魁借款合同纠纷案 366

53.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可以变通执行——谢孝忠等与王建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366

54.借款人与借款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借款人为诉讼当事人——王某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367

55.借款凭证未载明债权人的,凭证持有者为适格原告——林某诉潘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367

56.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可以作为共同原告——何某、李某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368

57.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周某进诉周某国、李某红民间借贷纠纷案 368

58.非原裁判的适格当事人不得以第三人的身份提起撤销原裁判之诉——施某骥诉张某峰、厦门市鸿邦工贸有限公司撤销原裁判案 368

59.双方存有其他法律关系,仅凭付款凭证不能认定民间借贷——宋某安诉邱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369

60.有付款无借据,被告主张其他法律关系时应承担举证责任——池某铭诉孟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369

61.债务人主张非民间借贷的,应承担举证责任——亚太林业(漳州)有限公司诉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369

62.有借据无付款证据的,出借人对借贷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肖某川诉熊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