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研究综述 1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1
1.2 主要研究依据 5
1.3 研究思路 5
1.4 研究方法 6
1.5 相关概念界定 6
1.5.1 主体功能区 6
1.5.2 土地政策 10
1.5.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1
1.5.4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 12
1.6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及述评 13
1.6.1 国外研究现状 14
1.6.2 国内研究现状 19
1.6.3 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28
第2章 国内外典型国家和地区相关经验及启示 34
2.1 国外典型国家的相关经验及启示 34
2.1.1 国外有关主体功能区划分及其分类政策的研究与启示 34
2.1.2 发达国家区域国土规划的经验与启示 39
2.1.3 国外土地利用规划发展与借鉴 45
2.1.4 英国土地管理的成功经验及其启示 52
2.2 国内典型地区的经验及启示:以四川省为例 58
2.2.1 借助区域空间管治政策优化,推动主体功能区建设 59
2.2.2 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61
2.2.3 实行差别化的区域主体功能区绩效评价方式 66
第3章 广西主体功能区分类态势 69
3.1 广西国土空间开发现状 69
3.1.1 广西国土空间自然概况及评价 69
3.1.2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拓展要求 74
3.2 主体功能区划分类型 78
3.2.1 划分理念 78
3.2.2 基本类型 80
3.3 广西主体功能区分类情况 82
3.3.1 重点开发区域 82
3.3.2 限制开发区域 102
3.3.3 禁止开发区域 109
第4章 广西主体功能区差别化土地利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115
4.1 指导思想 115
4.2 基本原则 115
4.2.1 坚持优化开发利用 115
4.2.2 坚持保护开发利用 116
4.2.3 坚持有限开发利用 117
4.2.4 坚持集约开发利用 117
4.2.5 坚持协调开发利用 117
4.2.6 坚持统筹开发利用 118
4.2.7 坚持严格开发利用 118
4.3 战略目标 119
4.3.1 主要目标 119
4.3.2 战略任务 120
第5章 广西主体功能区差别化土地利用规定 125
5.1 广西土地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 125
5.1.1 土地资源变化特征 125
5.1.2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趋势 127
5.1.3 区域土地资源规划及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9
5.2 广西主体功能区差别化土地利用的主要任务 132
5.3 广西主体功能区差别化土地利用对策 133
5.3.1 主体功能区划分对区域土地政策调整的影响 135
5.3.2 宏观土地政策和微观土地政策的差异 143
5.3.3 主体功能区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选择 144
5.4 广西主体功能区分类区域政策重点导向 158
5.4.1 优化开发区政策重点导向 158
5.4.2 重点开发区政策重点导向 159
5.4.3 限制开发区政策重点导向 161
5.4.4 禁止开发区政策重点导向 162
5.5 广西主体功能区建设与土地政策调整间的关系处理 164
5.5.1 主体功能区建设和农用地保护 164
5.5.2 妥善解决不同主体功能区间的用地补偿机制问题 167
5.5.3 建立健全土地发展权流转机制,协调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168
5.5.4 主体功能区差别化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协调 170
5.5.5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环境政策取向 176
5.5.6 主要地区土地利用引导 180
第6章 广西主体功能区差别化土地利用规定有效实施的保障措施 192
6.1 建立健全区域利益协调机制和补偿制度 192
6.1.1 建立健全区域利益协调机制 192
6.1.2 建立健全区域利益补偿制度 195
6.1.3 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和区域生态政策体系 200
6.2 切实处理好主体功能区与行政区等方面的关系 202
6.2.1 切实处理好主体功能区与行政区之间的关系 202
6.2.2 妥善处理好各类主体功能区之间的关系 203
6.2.3 妥善处理好规划和政策实施的差别化问题 203
6.2.4 妥善处理好规划实施所需政策的标本兼治问题 204
6.2.5 妥善处理好开发与发展之间的关系 204
6.3 优化完善主体功能区差别化绩效评估体系 205
6.3.1 优化开发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06
6.3.2 优化重点开发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10
6.3.3 优化限制开发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12
6.3.4 优化禁止开发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13
6.4 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建设有效推进的政策体系 213
6.4.1 微观视角的政策体系完善 213
6.4.2 中观视角的政策体系完善 214
6.4.3 宏观视角的政策体系完善 217
6.5 以相对完整的主体功能区规划体系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221
6.5.1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 221
6.5.2 区域规划要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专项规划有机衔接 221
6.6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中的职责 222
6.6.1 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222
6.6.2 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223
6.7 强化规划监测评估 224
参考文献 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