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害志 3
第一章 种植业破坏 3
第一节 耕地及生产条件破坏 4
第二节 粮食作物损失 32
第三节 经济作物损失 37
第二章 畜牧业破坏 42
第一节 圈舍损失 48
第二节 畜禽损失 57
第三节 繁育体系损失 69
第四节 饲料工业和饲料损失 74
第五节 草原生态损失 80
第六节 畜产品加工企业和畜产品市场损失 85
第七节 管理服务体系损失 88
第三章 渔业破坏 102
第一节 淡水渔业损失 103
第二节 其他损失 121
第四章 农业机械破坏 123
第一节 机电提灌站损失 124
第二节 农机具损失 131
第三节 农机库棚及机耕道受损 136
第四节 其他设施 142
第五章 农村沼气和其他能源设施破坏 148
灾区生活志 159
第六章 农业部救灾组织机构 159
第七章 沼气设施恢复 164
第一节 工作部署 164
第二节 损毁检测排查 168
第三节 排险与维修 171
第四节 人员物资保障 176
第八章 组织种植业生产恢复 180
第一节 工作部署 188
第二节 抢收抢种 194
第三节 改种补种 209
第四节 生产技术指导 214
第五节 生产资料保障 228
第六节 生产条件恢复 236
第七节 鼠害防治 244
第九章 组织畜牧业生产恢复 258
第一节工作部署 261
第二节 动物疫病防控 270
第三节 活畜安置 312
第四节 圈舍修复 319
第五节 服务体系恢复 325
第六节 畜禽补栏和饲料供应 347
第七节 技术指导 359
第十章 组织渔业生产恢复 365
第一节 工作部署 366
第二节 疫病防控 375
第三节 设施恢复 386
第四节 种苗饲料调配 391
第五节 技术指导 393
第十一章 组织农产品流通恢复 398
第一节 调度市场情况 399
第二节 组织调拨与采购 408
第三节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