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绪论 1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1
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1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5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学 14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19
第一节 奴隶社会的民事诉讼法 19
第二节 封建社会的民事诉讼法 20
第三节 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法 26
第四节 中国近现代民事诉讼法 28
第三章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 33
第一节 民事诉讼程序价值原理 33
第二节 民事诉讼目的原理 38
第三节 民事诉讼模式原理 41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48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述 48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49
第三节 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 52
第二编 总论 55
第五章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55
第一节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55
第二节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62
第六章 管辖 67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67
第二节 管辖概述 70
第三节 级别管辖 72
第四节 地域管辖 74
第五节 裁定管辖 80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83
第七章 诉讼当事人 86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86
第二节 原告和被告 90
第三节 共同诉讼人 93
第四节 诉讼代表人 97
第五节 第三人 100
第八章 诉讼代理人 105
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 105
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 106
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 108
第九章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和诉 112
第一节 诉权 112
第二节 诉的概述 115
第三节 诉的要素 117
第四节 诉的种类 120
第五节 反诉 126
第六节 诉的合并与分离 128
第十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与证明 131
第一节 民事证据概述 131
第二节 民事证据的种类 134
第三节 民事证据的分类 147
第四节 证据保全 151
第五节 证明对象 154
第六节 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157
第七节 证明程序 164
第十一章 法院调解 175
第一节 法院调解的概述 175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176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效力 177
第四节 法院调解的法律监督 178
第十二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180
第一节 财产保全 180
第二节 行为保全 189
第三节 先予执行 189
第十三章 期间、送达 193
第一节 期间 193
第二节 送达 195
第十四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199
第一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概述 199
第二节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和种类 200
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 201
第十五章 诉讼费用 204
第一节 诉讼费用的概述 204
第二节 诉讼费用的种类和收费标准 205
第三节 诉讼费用的预交 209
第四节 诉讼费用的负担 212
第五节 民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及国家司法救助 214
第三编 审判程序A——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 227
第十六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227
第一节 起诉和立案 227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231
第三节 开庭审理 233
第四节 撤诉、缺席判决 237
第五节 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239
第六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241
第十七章 第一审简易程序 247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247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249
第三节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双向转换 251
第四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运作 254
第五节 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260
第十八章 公益诉讼 265
第一节 公益诉讼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265
第二节 公益诉讼的起诉 268
第三节 公益诉讼的管辖 271
第四节 公益诉讼的审判 273
第十九章 第三人撤销之诉 278
第一节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概念和意义 278
第二节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类似制度的衔接与区别 279
第三节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范围 280
第四节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与管辖 281
第五节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查与受理 283
第六节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与裁判 284
第二十章 第二审程序 287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287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288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293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295
第二十一章 审判监督程序 298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298
第二节 法院行使监督权对案件的再审 299
第三节 对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再审 301
第四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 304
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 307
第四编 审判程序B——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 310
第二十二章 特别程序 310
第一节 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310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312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313
第四节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315
第五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317
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19
第七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320
第八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326
第二十三章 督促程序 334
第一节 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334
第二节 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 335
第三节 督促程序的启动——债权人申请支付令 337
第四节 督促程序的运行——法院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 337
第五节 督促程序的核心——支付令 339
第六节 督促程序的终结——对支付令的异议 340
第七节 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相互转换 342
第二十四章 公示催告程序 345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述 345
第二节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346
第三节 公示催告程序的运行 348
第四节 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与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352
第五编 执行程序 355
第二十五章 执行程序概述 355
第一节 强制执行的概念和特征 355
第二节 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关系 356
第三节 执行的原则 357
第四节 执行程序的意义 360
第二十六章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362
第一节 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362
第二节 执行依据 366
第三节 执行管辖 368
第四节 委托执行 371
第二十七章 执行启动 377
第一节 执行启动概述 377
第二节 申请执行 377
第三节 移送执行 378
第四节 执行立案 379
第五节 执行前的准备和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查明 381
第六节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384
第七节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386
第八节 执行和解 387
第九节 执行担保 388
第十节 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 389
第二十八章 执行措施与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强制措施 396
第一节 执行措施 396
第二节 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强制措施 400
第二十九章 暂缓执行、执行中止、执行终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与执行结案 403
第一节 暂缓执行 403
第二节 中止执行 404
第三节 终结执行 405
第四节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06
第五节 执行结案 409
第三十章 执行救济与执行监督 412
第一节 执行救济概述 412
第二节 执行异议 413
第三节 执行异议之诉概述 417
第四节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418
第五节 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 422
第六节 执行回转 424
第七节 人民检察院的执行监督 425
第八节 人民法院的执行监督 429
第六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433
第三十一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433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433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一般原则 435
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441
第四节 涉外民事诉讼送达、期间和财产保全 446
第五节 涉外民事案件审理的特别注意事项 451
第三十二章 涉外仲裁 455
第一节 涉外仲裁概述 455
第二节 涉外仲裁协议 458
第三节 涉外仲裁程序 460
第四节 涉外仲裁裁决的履行与执行、撤销 468
第三十三章 司法协助 471
第一节 司法协助概述 471
第二节 一般司法协助 474
第三节 特殊司法协助 480
第七编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493
第三十四章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概述 493
第一节 海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493
第二节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概念与体系结构 494
第三节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相邻关系 496
第三十五章 海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498
第一节 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498
第二节 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499
第三节 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 501
第四节 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 502
第五节 海事特别程序案件 502
第六节 海事行政案件 504
第三十六章 海事诉讼管辖 506
第一节 海事诉讼的级别管辖 506
第二节 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 510
第三节 海事诉讼的专属管辖 511
第四节 海事诉讼的协议管辖 512
第五节 海事诉讼的特别管辖 513
第六节 海事诉讼的指定管辖 513
第七节 海事诉讼的管辖权异议 514
第八节 海事诉讼的执行管辖 515
第九节 海事行政诉讼的管辖 516
第三十七章 海事请求保全 519
第一节 海事请求保全的一般规定 519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521
第三节 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拍卖 527
第三十八章 海事强制令 530
第一节 海事强制令的概述 530
第二节 海事强制令的程序 532
第三节 海事强制令之诉 533
第三十九章 海事证据保全 535
第一节 海事证据保全的条件 535
第二节 海事证据保全的程序 535
第三节 海事证据保全之诉 537
第四十章 海事担保 538
第一节 海事担保的概述 538
第二节 海事担保的方式 538
第三节 海事担保的程序 540
第四十一章 海事审判程序特别规定 543
第一节 海事诉讼法律文书的送达特别规定 543
第二节 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程序的特别规定 544
第三节 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程序的特别规定 547
第四节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特别规定 548
第五节 海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特别规定 551
第六节 其他程序问题的特别规定 552
第四十二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555
第一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概念 555
第二节 当事人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申请 556
第三节 海事法院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程序 557
第四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后的诉讼管辖与约束效力及损失赔偿 559
第五节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 559
第四十三章 债权登记、确权诉讼与受偿程序及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563
第一节 债权登记、确权诉讼与受偿程序 563
第二节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566
第八编 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民事诉讼 569
第四十四章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事诉讼 569
第一节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事诉讼概述 569
第二节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事诉讼制度 573
第三节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事诉讼程序 577
第四十五章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诉讼 585
第一节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民事诉讼的概述 585
第二节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民事诉讼的主体 588
第三节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民事诉讼的管辖 590
第四节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规定 592
第五节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民事诉讼的初审程序 595
第六节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民事诉讼的上诉程序 597
第七节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599
第四十六章 中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 601
第一节 中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的原则与制度 601
第二节 中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603
第三节 中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的上诉审与再审程序 607
第四节 中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的特殊程序 609
第五节 中国台湾地区的家事事件程序 610
参考文献 613
后记 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