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民法本质及调整对象 1
论“不公正胜于无秩序” 3
民法调整对象的理论检讨与立法表达 18
民法调整对象之争:从《民法通则》到《物权法》——三十年中国民事立法主要障碍之形成、再形成及其克服 50
民法基本原则与调整对象的立法研究 60
第二编 民法典体系 73
论中国民法的法典化 75
论民法典总则与民法典立法体系模式 83
论中国民法典总则的内容结构 93
评侵权责任的独立成编与侵权行为的类型化 105
中国民法典编纂的障碍及其克服 114
第三编 人格与人格权 121
无财产即无人格——法国民法上广义财产理论的现代启示 123
论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 135
论“法人人格权” 148
再论“无财产即无人格” 158
论人格权概括保护的立法模式——“一般人格权”概念的废除 163
论人格权独立成编的理论漏洞 168
论人格权独立成编的技术障碍——《人格权法编专家建议稿》之评析 176
第四编 民事主体制度 185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187
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192
论法人的权利能力 211
第五编 法律行为制度 221
法律行为有关分类之理论检讨 223
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的性质及其立法安排 232
论法律行为的无效及其效果 239
论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 257
《民法总则(草案)》中法律行为制度的创新点之评价 263
论法律行为效力状态之无对抗力——对《民法总则》删除相关规则的评价 274
第六编 代理制度 285
论代理制度的独立性——从一种法技术运用的角度 287
民事代理之显名主义及其发展 295
我国新合同法中的表见代理制度评析 303
第七编 时效制度 311
我国诉讼时效之立法模式评价 313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研究 324
论时效利益放弃方式中的“债务承认” 332
论物权法规定取得时效的必要性 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