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3
二、研究现状和拟解决问题 9
三、主要的创新点 13
四、相关概念的界定 14
第一章 WTO法的特点及国内法问题的提出 17
第一节 WTO法的特点 18
一、《WTO协定》的国际法属性 19
二、WTO法有别于一般的国际法 42
第二节 国内法问题的提出 60
一、多边贸易体制与国内法 61
二、GATT时期的国内法问题 63
第三节 WTO义务与国内法 71
一、系统性的义务 72
二、履行性的义务 73
第四节 小结 74
第二章 《WTO协定》第16条第4款与WTO义务的履行 78
第一节 WTO法对成员方国内法相符义务的规定 81
一、《WTO协定》第16条第4款的谈判和出台 82
二、WTO其他协定中与《WTO协定》第16条第4款类似的规则 94
三、《WTO协定》下成员方国内法相符义务解读 99
第二节 传统国际法下国内法与国际义务的履行 111
一、条约必须遵守原则:国家承担国际条约义务的一般原则 112
二、国际条约义务的履行与国内法的消极作用 113
第三节 WTO下履行条约义务的转变 122
一、传统国际法下以国家行为结果作为判断违反国际义务的标准 122
二、成员方国内法不相符“表面构成”违反WTO义务 130
第四节 《WTO协定》第16条第4款的意义 134
第三章 成员方国内法相符义务的分离:强制性法律和裁量性法律 138
第一节 国内法在WTO中的可诉性 138
一、国内法可诉的法律依据 141
二、GATT国内法可诉性存在的问题 144
第二节 强制性法律与裁量性法律的划分 148
一、裁量性法律和强制性法律不同的法律地位 148
二、裁量性法律也不得违反WTO及其附件义务 160
三、裁量性法律原则缩小适用的趋势 164
第三节 国内法可诉与《WTO协定》第16条第4款 168
一、国内法可诉保障了《WTO协定》第16条相符性义务的实现 169
二、裁量性法律和强制性法律的划分缺乏法理基础 171
三、裁量性法律和强制性法律的划分弱化了《WTO协定》第16条第4款 173
第四章 DSB报告的执行与《WTO协定》第16条第4款 176
第一节 实际履行与“相符性”义务 177
一、关于实际履行的争论 177
二、实际履行并非具有强制力的首选方案 183
第二节 补偿与报复:架空《WTO协定》第16条第4款 188
一、关于补偿和报复 188
二、既往不咎与相符性义务 189
第三节 关于DSU相关条款完善的建议 190
一、困境 191
二、建议 192
第五章 我国国内法相符于WTO义务的理论及实践 194
第一节 理论分歧 194
一、国际义务、国内义务“两张皮” 195
二、国内法应与国际义务一致 196
第二节 中国的相关实践和建议 197
一、中国作为被申诉方的相关案件 198
二、中国作为申诉方的相关案件 204
第三节 中国的对策 206
结论 209
参考文献 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