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法解释学研究现况及历史解释视角的选取 1
一、法解释学国内外研究现况分析 1
二、法解释学在经济法研究中的现况分析 4
三、历史解释视角的选取 7
第一章 中国特色的经济法:一种渐进的制度变迁模式 9
一、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与发展 11
二、我国经济法学发展历程回顾 13
三、中国经济法学发展的主要成就 20
四、中国经济法学发展存在的不足 30
五、我国经济法学回应了转轨经济的阶段性需求 37
六、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的发展进路检视 41
第二章 何谓经济法? 47
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经济法定义 48
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经济法定义 62
第三章 何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77
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的症结:划分部门法的标准 78
二、初创阶段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肯定与否定之争(1978—1986年) 83
三、调整修正阶段的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1986—1992年) 92
四、迅速发展阶段的经济法调整对象之争(1992—2001年) 96
五、全面发展阶段的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2001年至今) 103
六、对经济法调整对象之争的反思 107
第四章 何谓经济法的独立性? 117
一、经济法独立性论争的缘起 118
二、经济法独立性论争的转折 131
三、经济法独立性地位的确立 135
四、经济法将与其他部门法协调发展 142
第五章 何谓经济法责任? 151
一、经济法责任的法理学考辨 152
二、我国经济法责任研究现况分析 157
三、经济法责任的实证考察——以竞争法为例 162
四、合理化的经济法责任研究路径分析 168
第六章 何谓经济法的实施? 177
一、经济纠纷提交仲裁的范围需要扩大且需要特别规则安排 178
二、经济行政执法的重要地位需要充分肯定和理性认识 182
三、经济法可诉性分析与构建我国经济诉讼制度的基本设想 185
第七章 对《政府采购法》中采购主体、范围、方式和救济的历史解释——与WTO《政府采购协议》比较视角 205
一、我国《政府采购法》中采购主体、范围与GPA的衔接 206
二、我国《政府采购法》中采购方式、救济与GPA的衔接 220
三、本章小结 229
余论:历史解释法在经济法解释中的运用展望 232
一、历史解释法既可以作为独立的解释方法适用又能够辅助其他解释方法 232
二、经济法立法和司法实践在客观上需要历史解释法的运用 234
三、经济法的历史解释与我国特殊的市场、政府和文化的冲突与重整 241
四、历史解释法在经济法司法审判中的作用应受到重视 243
后记 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