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司法实务要点与规范集成》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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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黄书建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7
  • ISBN:9787519711979
  • 页数:516 页
图书介绍:本书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强调服务于司法,注重法条的实际运用,收集了大量判例资料,确保适用法律的正确性,犹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公报案例为主,突出案例指导权威性。同时,从个案中概括司法裁判规则,以助于司法人员应对层出不穷的新型、疑难、复杂的担保案例。对各法条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分析,统一各地司法人员的裁判思维。基于担保法的适用性考虑,本书在编写过程中采用的是对担保法进行逐条梳理的模式,即以担保法条文为基础,将相关担保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既有判例等担保资料统一汇总至担保法相关条文中。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立法目的】 1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担保方式】 5

第三条 【担保活动基本原则】 18

第四条 【反担保】 21

第五条 【担保合同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23

第二章 保证 48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48

第六条 【保证的定义】 48

第七条 【保证人的资格】 56

第八条 【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64

第九条 【公益法人作为保证人的禁止】 69

第十条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72

第十一条 【强令提供担保的禁止】 78

第十二条 【共同保证】 79

第二节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83

第十三条 【保证合同的形式】 83

第十四条 【最高额保证合同】 91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 93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 95

第十七条 【一般保证及先诉抗辩权】 98

第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 100

第十九条 【保证方式的推定】 105

第二十条 【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 106

第三节 保证责任 108

第二十一条 【保证范围】 108

第二十二条 【债权让与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114

第二十三条 【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117

第二十四条 【债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118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125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 133

第二十七条 【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 136

第二十八条 【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的竞合】 137

第二十九条 【分支机构订立的无效保证合同的处理】 140

第三十条 【保证责任的免除】 141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的追偿权】 148

第三十二条 【保证人追偿权的预先行使】 151

第三章 抵押 154

第一节 抵押和抵押物 154

第三十三条 【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物】 154

第三十四条 【可以设定抵押的财产】 170

第三十五条 【超额抵押之禁止】 184

第三十六条 【房屋与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关系】 187

第三十七条 【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 192

第二节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213

第三十八条 【抵押合同的形式】 213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的内容】 215

第四十条 【绝押合同的禁止】 218

第四十一条 【抵押物登记】 220

第四十二条 【抵押物登记机关】 246

第四十三条 【抵押物的自愿登记】 252

第四十四条 【抵押物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256

第四十五条 【抵押登记资料的公开】 267

第三节 抵押的效力 277

第四十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277

第四十七条 【抵押权对抵押物孳息的效力】 279

第四十八条 【抵押不破租赁】 280

第四十九条 【抵押物的转让】 283

第五十条 【抵押权转移的从属性】 287

第五十一条 【恶意抵押的救济】 289

第五十二条 【抵押权消灭的从属性】 292

第四节 抵押权的实现 294

第五十三条 【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和方式】 294

第五十四条 【抵押权顺序】 301

第五十五条 【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 306

第五十六条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抵押权的实现】 310

第五十七条 【物上保证人的追偿权】 314

第五十八条 【抵押物灭失的法律后果】 316

第五节 最高额抵押 319

第五十九条 【最高额抵押的定义】 319

第六十条 【最高额抵押适用范围】 322

第六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主债权转让的禁止】 323

第六十二条 【最高额抵押的法律适用】 324

第四章 质押 325

第一节 动产质押 325

第六十三条 【动产质押的定义】 325

第六十四条 【质押合同的形式及生效】 334

第六十五条 【质押合同的内容】 337

第六十六条 【留质契约的禁止】 339

第六十七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340

第六十八条 【质物孳息的收取权】 342

第六十九条 【质物的保管义务】 342

第七十条 【质权人的物上代位权】 346

第七十一条 【质权人返还质物的义务及质权的实现】 347

第七十二条 【物上保证人的追偿权】 352

第七十三条 【质物灭失的法律后果】 352

第七十四条 【质权消灭的从属性】 352

第二节 权利质押 353

第七十五条 【权利质押的范围】 353

第七十六条 【证券债权质押的设立】 382

第七十七条 【证券债权质押的实现】 387

第七十八条 【股权质押的设定与生效】 396

第七十九条 【知识产权质权的设定】 422

第八十条 【知识产权质权的效力】 434

第八十一条 【权利质押的法律适用】 435

第五章 留置 436

第八十二条 【留置与留置权】 436

第八十三条 【留置担保的范围】 443

第八十四条 【留置的适用范围】 444

第八十五条 【留置物的价值】 448

第八十六条 【留置物的保管义务】 449

第八十七条 【留置权的实现】 451

第八十八条 【留置权的消灭】 456

第六章 定金 459

第八十九条 【定金及其法律效力】 459

第九十条 【定金的成立】 469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 470

第七章 附则 472

第九十二条 【动产与不动产】 472

第九十三条 【担保合同的表现形式】 473

第九十四条 【担保物折价或变卖的价格确定】 473

第九十五条 【本法适用的例外】 473

第九十六条 【生效日期】 477

附录 483

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实施中的几个重要问题——在“物权法担保物权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 483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审理担保纠纷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487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担保审查、处置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493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497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担保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法律问题指导意见 499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意见 504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506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