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Ⅰ部分 人民信任,来之不易 1
第一章 司法审查是反民主的吗? 5
听听制宪者怎么说 9
霍茨波的追问 16
第二章 司法审查的建立: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17
被逼入死角的最高法院 18
马歇尔的伟大创举 23
最高法院成功扩权了吗? 28
首席大法官的忧虑 29
第三章 当总统对法院说不:切诺基印第安人迁徙案 31
“让约翰·马歇尔自己执行判决” 32
切诺基人的“眼泪之路” 41
第四章 引发内战的判决:德雷德·斯科特案 44
被宪法搁置的难题 45
“公民”斯科特的自由 48
臭名昭著的判决 50
恶劣判决的连锁反应 57
“斯科特案”的教训 59
第五章 伞兵刺刀下执行的判决:小石城事件 67
力挽狂澜的“布朗案” 68
艾森豪威尔总统的决心 74
101空降师来了 79
司法至上的确立 84
第六章 最高法院何以最高:布什诉戈尔案 94
最高法院的“自残” 95
当服从判决成为公共习惯 97
第Ⅱ部分 维系信任,法官何为 101
第七章 法官如何解释法律? 105
原旨主义、政治风向与个人偏好 106
令宪法垂范久远的实用主义方法 112
第八章 最高法院与国会:立法意图与社会效果 121
以文本为导向的解释方法 122
基于立法意图与预期后果的解释 126
为什么要强调立法意图和预期后果? 129
法官的选择 133
如何判断国会的立法意图? 133
不能动辄宣布立法违宪 137
第九章 最高法院与行政分支:行政行为与相对专长 141
包罗万象的行政管理 142
行政法与司法审查 144
相对专长与司法尊重 147
对行政机关政策性决定的审查 150
对行政机关法律解释性决定的审查 152
作为“试金石”的相对专长 158
第十章 最高法院与各州政府:地方分权和辅从原则 159
中央集权还是地方自治 160
辅从原则与权力配置 162
为什么要限定联邦立法权限? 163
国家大事还是地方事务 166
维护一个全国性的市场 168
尊重州权与地方权力 170
州与联邦主义 172
有效互动,服务人民 177
第十一章 最高法院与下级法院:专门分工与职能定位 178
各司其职的上下级法院 178
“霍恩案”:谁更擅长查明事实? 183
“阿姆克姆案”:让地区法院自己做主 186
第十二章 最高法院与先例:遵循先例与就事论事 192
“布朗案”:何时应舍弃稳定性? 192
如何对待先例? 195
压制推翻先例的诱惑 198
第Ⅲ部分 守护宪法,捍卫自由 203
第十三章 恒久价值观和比例原则:华盛顿禁枪案 206
如何界定个人自由? 207
我们宪法的价值观 210
合理使用比例原则 212
“赫勒案”:第二修正案的价值观 213
个人自由与社会安全的平衡 216
第十四章 国家安全与违宪问责制:日裔公民拘押案 223
战乱之时,法律失语 223
自乱阵脚的总统 227
“平林案”:挑战战时宵禁令 231
“是松案”:夸大敌情的军方 237
颠倒是非的判决 242
被伤害的最高法院 245
第十五章 节制总统权力:关塔那摩囚犯案 250
为什么选择关塔那摩? 251
“拉苏尔案”:海外囚犯的司法保护申请 253
“哈姆迪案”:“敌方战斗人员”里的美国公民 258
“哈姆丹案”:特别军事委员会的审判权 262
“布迈丁案”:违宪的国会新法 266
立足当下,就事论事 271
作为宪法守护者的最高法院 274
结论 结论 276
回应霍茨波的追问 276
开启民智,维系民主 279
附录A:图片说明 283
附录B:关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298
致谢 304
译后记 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