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例选评》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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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本书编委会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8
  • ISBN:9787510220470
  • 页数:305 页
图书介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例》是由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就自己办理的民行案例精选出的典型案例。全书案例分为“裁判监督”“行政违法监督”“审判程序监督”等五部分内容。书中内容全面展示了作为基层检察院在民行检察方面的探索和努力,为我们深入了解基层检察院开展民行检察工作情况起到了积极的借鉴意义。

序 1

一、裁判监督 3

(一)合同纠纷 3

未披露涉外股权转让协议主体资料的违约责任认定——颜海雯与贝迅·米克、莫某某涉外及涉台股权转让纠纷情况通报及抗诉案 3

民间借贷违约金约定过高的裁判规则——黄常会与梁巧云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 13

合同解除后如何划分双方当事人的违约及过错责任——中山市东大漂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19

合同性质认定及法院能否依职权调整违约金——中山市广晖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丹丽陶瓷洁具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抗诉案 31

物业管理费的缴纳能否证实商铺已交付——中山市三宝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宜春市唐人轩电影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抗诉案 41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格式条款的认定及适用问题——曾建仁等八人与中山市协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抗诉系列案 51

形式有瑕疵的还款收据效力认定——朱秀莲与古总权企业出售合同纠纷抗诉案 61

夫妻一方是否应对另一方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浤丰玻璃厂与黄伟德、曹庄严、周日星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 71

灵活运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赋予的调查核实权查找新证据促成改判——中山市小榄镇景毅燃气具电器厂与中山市德贝尔电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抗诉案 76

买卖合同纠纷中对于商品质量证据证明力的判断问题——李桂林与胡祖鑫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 8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诉讼时效的认定问题——王洪耘等54人与中山市豪威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抗诉案 86

严打工程转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吴国辉与关耀辉、李志红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 91

员工代表公司履行合同时实施的侵权行为及过失行为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铭钤(中山)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与中山亮剑安防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提请抗诉案 96

(二)侵权纠纷 102

两车相撞造成第三人受侵害是否成立共同侵权——中山市南区立顺包装纸品厂与吕杰、吕凤良、官忠诚、彭淑辉、幸荣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及梁连妹、黄锦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抗诉案 102

住宅窗台安全隐患的认定及开发商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胡少全、何云霞与中山市中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顺成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抗诉案 111

检察机关运用调查核实权及新证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陈裕华与中山市天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抗诉案 122

非法传销行为人的投资款是否应受我国法律保护——郑丽群与毛洪霞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抗诉案 128

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应如何适用——龙希如与中山市公共汽车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抗诉案 134

建设单位与施工方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伤的雇员承担连带责任是否需以行政机关确认为安全生产事故为前提——欧君生与周俊林、中山市众汇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抗诉案 140

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调查取证申请应否送达通知——陈光兴、李少娟与欧伟刚、黄志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检察建议案 151

(三)劳动争议 156

当事人签名的《声明》是否有效——张润添申请监督劳动争议纠纷案 156

单位是否应向离职原因无法查明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黄显祥与广东中泽重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抗诉案 161

劳动者不同意调岗致合同解除,公司应否支付经济补偿——谢伙成与广东中泽重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抗诉案 169

对法院应调取而未调取的证据认定——黄汝梅与周仁光等23名劳动者劳动争议纠纷抗诉系列案 178

具有向相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的情形应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刘钜桑与中山市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抗诉案 185

二、行政违法监督 193

住宅窗台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监管责任认定——督促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检察建议案 193

对行政机关审批程序不规范的法律监督——袁玉珍与中山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纠纷检察建议案 201

利用行政检察建议统一处理群体性外嫁女权益纠纷案件——梁环好等人与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理纠纷检察建议案 206

对有关部门违法介入强制拆迁行为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林鸿飞、张泗芳与中山市某某局等三个行政单位行政强制与行政赔偿纠纷检察建议案 215

利用检察建议对存在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杨卫东与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纠纷检察建议案 218

多措并举堵塞监管漏洞,惠农补贴专款专用——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案 225

未办理塔吊安装告知手续进场施工的监管责任认定——中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检察建议案 229

对国土部门颁发土地证中指界程序违法的监督——督促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检察建议案 232

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妥善处理辖区交界处警情——刘凤珍与中山市公安局不履行行政职责及行政赔偿纠纷检察建议案 235

对基层政府疏于监管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行政违法检察监督——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检察建议案 240

对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怠于履职的行政违法监督——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升大队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检察建议案 243

污染农田致损失,支持起诉显法威——支持东凤镇同安村委会起诉李铭环境污染纠纷案 246

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律师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王文与张某某、邓兆东等买卖合同纠纷情况通报案 249

三、审判程序监督 255

对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事由未参加诉讼案件进行监督——上海亚致力物流有限公司与邓勇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抗诉案 255

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不应过长——侯逸明与中山市金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审判程序监督检察建议案 260

对公告送达程序违法导致当事人丧失合法诉讼权利进行类案监督——康纪文、黄烈芬与中山市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检察建议案 263

行使调查核实权与监督违法行为、违法人员的衔接——陈光平与中山市吉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伟坤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检察建议案 268

针对法院在公告送达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类案监督——霍怀建等29人与中山市吉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检察建议案 272

严格民事案件审限变动书面告知制度——梁金泉等申请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检察建议案 275

四、执行监督 281

已扣划的执行款能否被其他法院冻结或要求保留份额——李显斌与中山市古镇金龙线材制造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案 281

完善机动车辆执行工作机制的若干建议——韦天成等申请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案 285

五、虚假诉讼监督 291

当事人伪造证据提起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与许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再审检察建议案 291

通过行使调查核实权查明虚假转账事实推翻原审判决——中山市君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关卫东、林伟东合同纠纷抗诉案 296

非典型虚假诉讼类型的认定问题——陈焯林与高群金、中山市合富运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检察建议案 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