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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杨征宇,卜祥瑞,郭香龙,王晓明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7
  • ISBN:9787519715236
  • 页数:349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以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中遇到的各种法律纠纷为考察对象,对实务中的法院管辖、通道类业务、资产收益权、增信措施、“阴阳合同”、“明股实债”、表见代理、“萝卜章”及民刑交叉等热点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杨征宇: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国资委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工作组专家。

导论 1

一、研究对象:金融机构资管业务法律纠纷 1

二、金融机构资管业务法律纠纷的现状与问题 1

(一)案件数量爆增 2

(二)案件涉及多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复杂多变 3

(三)金融仲裁异军突起 4

(四)法律基础与司法裁判规则有待统一 6

三、本书的研究方法与主要内容 7

第一章 资管行业概述与监管制度 9

第一节 资产管理行业概述 9

一、资产管理的概念与特征 9

(一)资管业务的基本含义 9

(二)资管业务的参与方 9

(三)资管业务的基本属性 11

(四)资管业务的主要特征 13

二、资管行业的历史沿革 14

(一)起源于信托 14

(二)随着金融市场兴起而蓬发 14

(三)曾孕育危机 14

(四)在当代金融业中举足轻重 15

三、资管业务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15

(一)萌芽阶段 15

(二)发展蓬勃阶段 16

(三)调整阶段 16

四、我国资管行业的现状概述 18

(一)资管行业规模不断扩张 18

(二)金融监管占据主要地位 18

(三)发展不平衡 19

(四)资管领域纠纷爆发性增长 19

第二节 资产管理的业务模式与类型 20

一、基本模式 20

二、主要类型 21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22

(二)信托产品 22

(三)券商、基金及期货公司资管业务 23

(四)保险资管业务 23

三、资管业务的复杂类型 24

(一)多层嵌套的资管业务交易模式 24

(二)增信措施的运用 25

四、中国资管业务中的商业银行 25

(一)银行资管业务 26

(二)资管业务资金来源 27

(三)银行在资产管理行业内的主导作用 29

第三节 问题、风险和监管体制 30

一、我国资管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30

(一)业务层面 30

(二)监管层面 32

(三)金融系统层面 34

二、资管行业的监管体制 35

(一)监管模式 35

(二)监管机构与制度 36

三、资管行业监管动向 36

(一)2005~2009年关键词:个人理财 36

(二)2010~2011年关键词:银信合作 37

(三)2012~2013年关键词:银证合作、非标投资 37

(四)2014年关键词:同业业务、资金池 37

(五)2015~2016年关键词:股灾、场外配资和降杠杆 38

(六)2017年关键词:“三三四”——同业、理财、委外 38

四、监管趋势 39

(一)趋势一:“大一统”监管 40

(二)趋势二:功能监管、行为监管与穿透监管 41

(三)趋势三:去杠杆、去嵌套 42

小结:兼论资管行业的未来前景 43

(一)资管行业总体不断向前发展 43

(二)立法和监管体制等基础设施将不断完善 44

(三)资管业务回归本质,结构逐渐合理化 44

(四)资管行业的发展进程漫长而曲折 44

第二章 资管纠纷的法律程序性问题 45

一、金融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目的何在? 45

二、如何判断“或裁或审”条款的效力? 46

(一)“或裁或审”条款中关于诉讼管辖约定的效力 46

(二)“或裁或审”条款效力认定的新思路 47

三、诉讼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标准和审查范围是什么? 48

(一)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标准 48

(二)管辖权异议的审查范围 50

四、合同的效力与性质会对确定诉讼管辖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51

(一)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的独立性 51

(二)合同的从属性与管辖 52

五、在复杂交易产生纠纷时,如何确定诉讼管辖权? 53

(一)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中保理合同与基础合同的管辖 53

(二)票据纠纷的管辖 55

(三)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 56

(四)责任竞合时的管辖冲突 57

第三章 资管纠纷的热点实体问题 59

第一节 通道业务管理人的义务与法律责任 59

一、什么叫“通道业务”? 59

(一)通道业务的概念 59

(二)通道业务的产生与发展 60

(三)通道业务常见业务模式 61

(四)通道业务的法律和商业风险 61

二、通道方作为受托人应承担怎样的受托义务?——以信托为例 62

(一)通道业务的法律性质与效力 63

(二)通道业务中的法律关系:合同相对性 65

(三)通道方的受托管理义务 66

三、委托人的追索权与通道方的配合义务 68

(一)通道方的追索义务 68

(二)委托人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的可行性 71

四、通道业务中的现状返还、分配条款 74

(一)现状返还、分配条款的法律性质 74

(二)实务操作 75

(三)现状返还、分配的司法认定 75

五、通道类信托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 76

(一)通道方的风险防范措施 76

(二)项目主导方的风险防范措施 76

第二节 资产收益权 77

一、什么是资产收益权? 77

(一)基本含义 77

(二)法律性质争议 78

(三)实际运用 79

二、司法实践如何认定资产收益权交易的效力? 80

三、资产收益权的真正价值何在? 81

第三节 资管业务中的增信措施 82

一、什么是增信措施? 82

(一)基本含义 82

(二)增信措施的主要类型 83

(三)增信措施与监管政策的关系 84

二、银行分支机构出具保函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85

(一)一般规定 85

(二)例外情况 85

(三)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86

三、回购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86

(一)基本含义与特征 86

(二)法律性质与效力 87

(三)对赌协议中的回购条款 87

四、第三人承诺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88

(一)基本含义与类型 88

(二)法律性质与效力 88

小结 89

第四节 通谋虚伪表示与“阴阳合同” 90

一、什么是通谋虚伪表示?其法律效力如何? 90

(一)通谋虚伪表示的内部效力 90

(二)通谋虚伪表示的外部效力 91

(三)“通谋虚伪表示”与其他概念的关系 92

二、如何判断“阴阳合同”“抽屉协议”等情形下合同的法律效力? 95

(一)“阴阳合同” 95

(二)“抽屉协议” 95

(三)纯粹虚假合同 96

(四)名实不符的合同 97

(五)代持问题 100

三、通谋虚伪表示制度(《民法总则》第146条)会对金融纠纷产生什么影响? 101

第五节 “明股实债”问题 102

一、什么是“明股实债”? 102

(一)基本含义 102

(二)“明股实债”产生原因 102

(三)法律风险 104

二、“明股实债”的交易结构 104

三、“明股实债”的司法裁判规则 104

(一)确认股权转让效力 105

(二)认定为借贷关系 106

(三)回避“明股实债”问题,对回购条款进行认定 107

四、启示与反思:通谋虚伪表示制度的运用 108

(一)如何查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108

(二)通谋虚伪表示中伪装行为的效力 109

第四章 表见代理、“萝卜章”与“民刑交叉” 111

第一节 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111

一、金融机构如何就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111

二、“职务行为”和“表见代理”的关系如何? 112

(一)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区别 112

(二)表见代理的含义和制度意义 113

三、司法实践如何认定“职务行为”和“表见代理”? 114

(一)不严格区分“职务行为”和“表见代理” 114

(二)权利外观的识别规则 115

(三)主观因素的识别规则 118

(四)金融机构可能因为管理上的疏漏而承担责任——可归责性的识别规则 119

第二节 “萝卜章”带来的法律问题 122

一、公章的法律意义何在? 122

二、公章滥用有哪些情形,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123

(一)法定代表人滥用公章的后果 123

(二)公司员工超越职权使用公章 125

三、非备案公章有法律效力吗? 126

(一)公章登记备案制度 126

(二)企业使用非经公安局备案的公章,不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 127

(三)“假章真用”具有对外代表公司的效力 127

四、利用公章从事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27

(一)刑事责任 128

(二)民事责任 128

(三)金融机构的公章管理 130

五、如何认识以内部印章代替公章的行为? 130

第三节 民刑交叉问题 131

一、什么是民刑交叉案件?它在金融领域常见吗? 131

二、民刑交叉案件中,法律程序的适用应遵循怎样的规则? 132

(一)“先刑后民”的审判惯性 132

(二)“民刑并行”的司法趋势 133

(三)民刑交叉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规则 134

(四)民刑交叉案件诉讼程序问题的典型案例 136

三、刑事犯罪行为对民商事合同效力有什么样的影响? 137

(一)犯罪行为本身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137

(二)双方是否存在通谋,是合同是否无效的判断要点 138

(三)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从事犯罪行为对对方造成欺诈、胁迫的,相对方有权行使撤销权 139

(四)犯罪行为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139

第五章 总结与建议 141

一、金融政策与监管规制 141

(一)监管动向 141

(二)金融安全六大任务 142

(三)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142

(四)公安部、最高院、最高检、“一行三会”对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 143

(五)小结 145

二、司法裁判 145

(一)法院裁判思路的总结 145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政策导向 147

(三)小结 147

三、建议 148

(一)法律基础的统一性问题 148

(二)金融机构违反监管法规的司法效力问题 150

(三)行业自律 151

(四)对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的具体建议 151

附录一:典型案例 153

1.争议解决条款的独立有效性应以合同成立为前提——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 153

2.“或裁或审”条款中的仲裁条款无效,诉讼管辖条款的约定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应予以支持——久益环球(佳木斯)采矿设备有限公司与大同市龙煤煤矿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158

3.资金监管关系中的监管义务并非保证责任,资金监管合同不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等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60

4.通道业务中资产收益权转让、回购合同的约定管辖条款具有法律效力——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营业部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164

5.在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竞合时,当事人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的,应以侵权责任的法定管辖为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合同纠纷 167

6.在合同明确约定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原告选择以侵权为由提出诉讼,仍应受到合同仲裁条款的约束——洋马发动机(上海)有限公司等诉厦门豪嘉利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 169

7.当事人为完成某项复杂交易签订多份合同,应当以这些合同的主合同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市强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叶罕嗣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73

8.通道业务的法律效力应根据当事人约定内容综合加以认定——范某某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云创(天津)投资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 182

9.房地产市场和政策方面因素导致房地产行业不景气而违约,不属于不可抗力——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燕港(集团)富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燕港(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184

10.信托受托人是否违反信托义务应结合当事人具体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加以认定——上海森泽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纠纷 190

11.资产管理人未告知委托人而擅自引入通道方的,未必构成欺诈行为——宋某与深圳H资产管理有限公司、S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争议仲裁案 198

12.信托受托人将信托贷款债权进行转让的,受让人承继债权人地位,有权向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广西丰浩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恒天文化置业有限公司、芜湖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4

13.资管业务中存在“阴阳合同”时,应当按照双方交易安排的本质对合同性质加以认定——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昆山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 207

14.资产受益权远期转让协议属于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分行未在总行授权的情况下签订该协议并不当然导致协议无效——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前支行、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211

15.基于合同相对性,信托受益人不能依照《信托贷款合同》直接向融资人主张违约责任,但可依据《回购协议》向融资人主张权利——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217

16.信托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已履行信托财产现状返还、分配义务的,不对信托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淮南市诚信隆淮南商贸中心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信托合同纠纷 221

17.受托人有权按照约定受让优先级受益权,次级收益权人不得以此拒绝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优选中小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 228

18.次级受益人对优先级受益人是否承担差额补足的义务,应结合信托文件的约定、当事人是否明知等情况判断——深圳市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231

19.信托财产应当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明确性和特定性——世欣荣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鼎晖股权投资一期基金等合伙协议纠纷 235

20.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行为合法有效——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 239

21.通过对合同目的、具体约定、担保等条款的综合判断,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的协议安排,法律性质实为借款合同——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安徽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温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 243

22.当事人签订的《合作协议》、《收益权转让合同》,法律性质实为借款合同,回购溢价款、滞纳金应分别认定为利息、罚息——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诸城市江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255

23.股权投资者与目标公司之间的补偿条款损害公司及公司债权人利益,故应认定无效;但目标公司股东对投资者的补偿承诺应为有效——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与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香港迪亚有限公司、陆波增资纠纷 263

24.抽屉协议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归于无效——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健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267

25.在“明股实债”问题上区分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判断其法律效力——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港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271

26.银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包括担保业务的,应当认定为总行概括授权其对外提供担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口支行与牡丹江市东安区江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恒辉陶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274

27.公司高管私刻公章与银行签订合同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贷款合同无效;相对人有过错的,不适用表见代理,民事责任由公司以及交易相对方依各自过错程度分担——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与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282

28.借款人构成骗取贷款罪的,银行有权撤销借款合同;贷款人在出借资金时无过错的,保证合同的效力,不受借款人骗取贷款行为的影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通辽市科尔沁区支行与大连利丰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万通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87

29.民刑交叉时的处理方式及商业银行支行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根河市支行合同纠纷 294

30.银行违法发放贷款的,在程序上不影响金融借款法律关系民事案件的审理——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赤峰民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朝阳跃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301

31.公司签订合同使用的公章系伪造的,在程序上不影响合同纠纷民事案件的审理——福建华源纤维有限公司等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03

附录二:法律、司法解释及监管规定摘编 306

一、法律 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节选)(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公布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3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选)(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公布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节选)(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选)(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节选)(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节选)(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节选)(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选)(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23

二、司法解释、司法规范性文件 324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节选)(法[办〕发〔1988〕6号) 3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节选)(法释〔1999〕19号) 3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节选)(法释〔2009〕5号) 3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法释〔2000〕44号) 3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选)(法释〔2015〕5号) 3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9〕17号) 3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 3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 3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节选)(法发〔2017〕23号) 3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节选)(法发〔2009〕40号) 3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法发〔2012〕3号) 3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22号) 341

三、金融监管机构主要规范性文件目录 344

(一)银监会相关监管文件 344

(二)证监会及中基协、中期协相关监管文件 346

(三)保监会相关监管文件 347

(四)财政部相关监管文件 348

致谢 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