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租税法篇 3
第一章 法治国原则在税法上之适用 3
第一节 问题之提出 3
第二节 形式的法治国原则在税法上之适用 4
第三节 实质的法治国原则在税法上之适用 14
第四节 结论 30
第二章 税法学研究方法论初探 31
第一节 概说 31
第二节 税法学研究方法论 31
第三节 结语 43
第三章 利益均衡在税法上之运用 44
第一节 前言:问题之提出 44
第二节 税法上利益均衡所追求的目标 45
第三节 利益均衡及其运用范围 46
第四节 利益均衡在税捐立法上之运用 49
第五节 利益均衡在税法解释适用上之运用 51
第六节 利益均衡在税法上法律漏洞补充之运用 55
第七节 利益均衡在税法上课税事实认定之运用 59
第八节 利益均衡与税务违章案件之处罚 62
第九节 利益均衡在税务诉讼上之运用 65
第十节 利益均衡与行政执行 68
第十一节 结论 69
第四章 论税法上类型化 70
第一节 问题之提出 70
第二节 类型化观察法的性质 71
第三节 类型化观察法与类型概念 72
第四节 类型化观察法与经济观察法之区别 73
第五节 类型化观察法的立论根据 74
第六节 类型化观察法的类型——从法律效果区分 76
第七节 类型化观察法的合法性要件 78
第八节 类型化观察法之运用 88
第九节 类型化观察法的运用类型 93
第十节 类型化的配套措施——调整机制 108
第十一节 结语 109
第五章 行政规则时间效力之分析——兼论“税捐稽征法”第1条之1之适用 111
第一节 问题之提出 111
第二节 行政规则之意义及其性质 114
第三节 行政规则之时间效力 117
第四节 行政规则之变更与税捐规避 134
第五节 不利人民之行政规则经“司法院”解释“违宪”而变更,应准予溯及既往退税 137
第六节 行政规则变更(有无包含过渡条款)之司法审查 139
第七节 结语 141
第六章 违宪解释令函之适用问题 143
第一节 案例 143
第二节 “法务部”见解 144
第三节 解析 145
第七章 论课税要件事实之认定 155
第一节 前言 155
第二节 自由心证主义及其例外 156
第三节 税捐法定主义与课税要件事实之认定 169
第四节 量能课税原则与课税要件事实之认定——实质课税原则 177
第五节 稽征经济原则与课税要件事实之认定 179
第六节 中庸之道(利益均衡)与课税要件事实之认定 182
第七节 老庄哲学之自然法思想的永续生存发展理念与课税要件事实之认定 184
第八节 结语 185
第八章 暂时性行政处分——以德国立法例及学说实务见解为中心 186
第一节 问题之提出 186
第二节 一般行政法领域之暂时性处分 187
第三节 税法上暂时性行政处分 191
第四节 暂时性处分与行政诉讼法停止诉讼程序制度 201
第五节 结论及建议 202
第九章 “税捐稽征法”第28条之适用范围 205
第一节 概说 205
第二节 申请退税之要件 206
第三节 适用类型 210
第四节 消灭时效 218
第五节 权利救济 220
第六节 本条之类推适用 222
第七节 结语 225
第十章 课税处分之撤销诉讼的程序目标 226
第一节 前言 226
第二节 课税处分之撤销诉讼的程序目标 226
第三节 结语 241
第十一章 税务诉讼之争点主义与总额主义 243
第一节 前言 243
第二节 课税处分撤销诉讼之诉讼目标 245
第三节 税务诉讼上之“争点主义” 255
第四节 争点主义之利弊分析 264
第五节 税务诉讼上之总额主义 266
第六节 争点主义之检讨 276
第七节 结语 280
第十二章 税务行政争讼上之举证责任相关问题之探讨 282
第一节 举证责任之概念 282
第二节 税捐(本税)诉讼之举证责任分配法则 284
第三节 课税资料之证据管领责任与证明程度减轻 287
第四节 行政处分之事实认定与其他法院裁判之关系 293
第五节 情况证明、表见证明(盖然性推定)与推定 298
第六节 推计课税与举证责任 304
第七节 进货未依规定取得凭证,应如何处理? 309
第八节 税捐处罚法上举证责任分配法则 315
第九节 结语 317
第十三章 税法上暂时权利保护——课税处分之暂时停止执行 319
第一节 问题之提出 319
第二节 实务见解 319
第三节 台湾地区学说见解 322
第四节 台湾地区外立法例及学说见解 323
第五节 检讨:结论 327
第十四章 限制出境处分侵害人权之探讨——“最高行政法院”2013年判字第706号判决之评析 329
第一节 问题之提出 329
第二节 案例事实 330
第三节 法院判决 333
第四节 评析 336
第十五章 “违宪”法规之解释效力问题——兼论“违宪”法规限期失效,于过渡期间之效力问题 353
第一节 问题之提出 353
第二节 法规“违宪”之解释效力类型 354
第三节 德国法规违宪审查之效力模式 362
第四节 奥地利立法例之释宪模式 369
第五节 “违宪”法规失效或限期失效后,于重新立法之过渡期间之处理模式 369
第六节 “违宪”法规限期失效,于过渡期间之效力之探讨——以诉愿审查为中心 373
第七节 “违宪”法规限期失效,行政法院如何适用法规? 376
第八节 结论 379
第二编 财政法篇 385
第十六章 财政宪法的基本原则——从比较法的观点探讨 385
第十七章 预算法之基本原理之探讨 418
第一节 概说 418
第二节 预算法文基本原理 421
第三节 财政政策方向与新预算管制模式 438
第四节 结论 441
第十八章 地方财税法制之现状与未来改革方向 442
第一节 前言 442
第二节 当前地方财税法制之现状 443
第三节 当前地方财税法制问题 460
第四节 地方财税法制之改革方向 465
第五节 结语 474
第十九章 地方课税立法权之研讨 476
第一节 概说 476
第二节 地方税自治条例主义及其限制 478
第三节 地方课税立法权的行使 488
第四节 地方课税立法权行使之监督 499
第五节 结论 501
第二十章 中央对于地方财政调整制度之探讨 503
第一节 财政收支划分理论概说 503
第二节 各地方税收的分配 505
第三节 政府间的财政调整制度 506
第四节 中央对于地方的财政调整制度的类型 514
第五节 财政调整应考虑的因素——财政能力与财政需要的衡量 518
第六节 现行财政收支划分与财政调整制度之检讨 522
第七节 结论 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