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人与物关系的法律规则——以“物”为中心的考察 1
一、引言 2
二、物在民法中的隐喻及其给人带来的困境 4
(一)民法中人与物的二分 4
(二)主体化隐喻和客体化困境 6
(三)抽象人隐喻和具体人困境 9
三、走出困境之一:人体与物的相互转化 12
(一)人体向物的转化 13
(二)物向人体的转化 23
四、走出困境之二:抽象人向具体人的转化 23
(一)分析思路 23
(二)抽象人转化为具体人 26
(三)具体人达致的共识物 29
(四)具体人法规则的指向 33
五、结语 34
第二篇 对物权客体制度的反思——一种实用主义的立场 37
一、引言 38
二、无体物的法律地位 39
(一)无体物不是所有权的客体 39
(二)无体物的形态不应受限 40
三、聚合物的法律地位:以企业为例 43
(一)作为聚合物的企业 43
(二)债务随企业财产移转 47
四、违法物的法律地位:以违章建筑为例 49
(一)对待违章建筑的不同态度 49
(二)违法物的类型化调整 53
五、结语 57
第三篇 物的结合、权属界定与利益平衡——以装修他人房屋案的法律适用为对象 59
一、引言 60
(一)分析对象 60
(二)分析视角 62
二、我国民法规则的适用 63
(一)找法的对象 63
(二)本案的找法 65
三、自愿附合法理的适用 70
(一)造法的机理 70
(二)德国法系的规则 73
(三)法国法系的规则 79
四、结语 80
第四篇 在债权与物权之间——物上之债的构造、价值和借鉴 83
一、引言 84
二、理论概述 86
(一)概貌描述 86
(二)术语表达 87
(三)构造要点 88
(四)缘起发展 89
三、基本类型 91
(一)法定的物上之债 91
(二)意定的物上之债 93
四、主要特质 96
(一)双重属性的融合 96
(二)以物权法为根基 99
五、学理优势 101
(一)问题的提出 101
(二)学理共识度更高 101
(三)知识传播更便宜 102
(四)理论解释力更强 104
(五)规制机制更简单 106
六、借鉴价值 107
(一)物上之债的可借鉴性 107
(二)如何借鉴物上之债理论 110
(三)可改进的制度空间 110
七、结语 112
第五篇 解开优先购买权的迷思——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效力和行使要件 114
一、引言 115
二、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效力 116
(一)问题和解决思路 116
(二)买卖合同的成立 118
(三)双重买卖的规制 125
(四)对抗效力的辨析 129
三、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要件 137
(一)行使主体适格 138
(二)基础事实具备 142
(三)符合同等条件 148
(四)没有抗辩障碍 150
四、结语 153
第六篇 物权法定与意思自治——物权法中的限制与自由 156
一、引言 157
(一)物权法定的意蕴 157
(二)意思自治的限制 158
(三)限制引出的问题 159
二、对约定抵押期限的分析 161
(一)抵押期限的约定应有效 161
(二)对抵押期限的限制 163
三、对分管契约的分析 163
(一)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问题 163
(二)可能的理论解说 167
四、结语 168
第七篇 无效行为转换中的法官裁量标准——以物权法定为切入点 170
一、引言 171
二、解释先于转换 173
(一)解释的优先地位 173
(二)排除名实不符的行为 174
三、无效行为适格 177
(一)法律行为确定无效 177
(二)无效行为包含有效的替代行为 177
四、不得悖于真意 181
(一)本标准的基本内涵 181
(二)不欲转换的真实意思 183
(三)转换的效果意思的推断 184
五、结语 186
第八篇 物权多元性与物权权属的确定——以物权公示为主线 190
一、引言 191
(一)公示的物权权属 191
(二)物权公示的逻辑 192
(三)公示逻辑的问题 193
二、典型物权和习惯物权 195
(一)典型物权 195
(二)习惯物权 195
(三)二者关系 197
三、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 199
(一)法律物权 200
(二)事实物权 201
(三)二者区别 209
(四)域外法例 210
(五)二者关系 214
(六)法律物权的主导 223
四、结语 224
第九篇 物权法中的权利证明规范——一种比较分析的视角 226
一、引言 227
二、物权证明的不同路径 230
(一)“魔怪证明”路径 230
(二)“权利推定”路径 234
(三)二者分歧的实质 237
三、路径基础的当为选择 238
(一)物权交易的保障 238
(二)交易秩序的维护 240
四、权利推定规范的解析 244
(一)推定规范的内涵 245
(二)证伪方式的界定 249
五、结语 253
第十篇 物权法中的信赖保护机制——对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功能分析 255
一、引言 256
(一)问题的提出 256
(二)分析的主线 257
二、正当性分析 260
(一)不动产登记错误与程序保障 260
(二)制度表达与具体实践 265
(三)概念分析与路径选择 269
(四)善意取得制度的一体化 270
(五)一体化的限度 272
三、制度基础 274
(一)不动产登记的推定力 274
(二)合理的不动产登记机制 278
四、构成要件 278
(一)不动产登记错误 279
(二)完成权利转让 283
(三)转让价格合理 286
(四)第三人善意 287
(五)无异议登记 297
五、法律效果 298
(一)物权关系 298
(二)债权关系 301
六、结语 301
第十一篇 善意取得的规范解释——以留置权善意取得为对象 306
一、引言 307
二、从文义到体系的解释 308
(一)文义解释 308
(二)体系解释 310
三、经由目的解释的检验 315
(一)以留置权的规范目的为准 315
(二)以善意取得规范目的为准 317
四、比较法解释的再检验 321
(一)比较法经验的引介 321
(二)对我国大陆的镜鉴 323
(三)再探制度的独立性 327
五、结语 328
第十二篇 不动产制度与物权法的互动——论可登记财产权的多元化 330
一、引言 331
二、可登记财产权多元化的动因 332
(一)不动产登记制度与物权法的关系 333
(二)不动产登记机制的发展情况 335
(三)对不动产登记的实践需求 338
三、可登记财产权的标准及形态 339
(一)确定标准 339
(二)具体形态 343
四、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因应和调适 348
(一)不动产登记簿的调整 348
(二)不动产登记类型的调整:扩容预告登记 350
五、物权法制度的因应和调适 352
(一)客体特定标准以及不动产形态的调整 353
(二)不动产登记效力的调整 357
(三)物权法定原则内涵的调整 359
六、结语 362
第十三篇 异域规范与中国实践的冲突和融合——预告登记制度的死亡与再生 364
一、引言 365
二、预告登记制度在现房交易中的死因 367
(一)预告登记制度本身没有问题 367
(二)交易机制压缩了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空间 368
(三)网上签约机制对预告登记制度的致命冲击 371
三、预告登记制度在商品房预售中的适用困境 373
(一)商品房预售中预告登记的支撑点 373
(二)网上签约机制对预告登记制度仍有致命冲击 375
(三)对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冲击因素分析 377
四、预告登记制度的再生 379
(一)预告登记在既有制度架构内的生机 379
(二)预告登记超越既有制度架构的再生 380
五、结语 390
第十四篇 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按揭的“嫁接”后果——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 391
一、引言 392
二、没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394
(一)预告登记的制度功能 394
(二)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独立性 396
(三)“预购商品房”不是优先受偿权的标的物 397
(四)商品房预售交易的担保架构 399
三、取得房屋抵押权的效力 399
(一)对预购人处分行为的影响 400
(二)对开发商处分行为的影响 403
四、保全顺位的效力 406
(一)保全顺位的效力内涵 406
(二)预抵押登记与其他抵押权的顺位 407
(三)预抵押登记与预查封登记、查封登记的顺位 410
五、结语 411
第十五篇 顺位规范的拓展分析——先抵押后租赁的法律规制 413
一、引言 414
二、抵押权和租赁顺位先后的判断标准 416
(一)一般的判断标准 416
(二)续租时如何判断 421
三、承租人不当租用发生时的救济机制 422
(一)不当租用的类型 422
(二)遴选可用的机制 423
(三)《物权法》第190条第2句的作用 426
四、抵押权实现时处理租赁的程序问题 428
(一)应设置特别环节 428
(二)如何进行判断 430
(三)除去租赁的程序 432
五、抵押权实现后对承租人的利益保护 434
(一)租赁存续的情形 434
(二)租赁终止的情形 437
六、结语 439
主要参考文献 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