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政制史 下 省制与县制》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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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钱端升,萨师炯等著
  • 出 版 社:北京:商务印书馆
  • 出版年份:2018
  • ISBN:9787100155908
  • 页数:583 页
图书介绍:原书分上下两册,共四编:第一编中央政府;第二编省制;第三编县制;第四编市制。作者用扎实的法规文献资料系统梳理了民国中央与地方各个行政机构在不同时期的沿革,各级组织机构的起源、不同历史阶段的流变,让读者了解中国当代国家行政机构前世今生。下册 省制与县制。含省制七章;县制六章;市制四章。分别详述了省行政机关、军政机关、议会、临时参议会、司法机关、特别区域行政机关等。县市的相应机关。

第二编 省制 3

第一章 省行政机关 3

第一节 第一期省行政机关 4

第二节 第二期省行政机关 12

第一项 巡按使公署 12

第一目 巡按使 12

第二目 巡按使公署政务厅 13

第三目 政务厅外之其他组织 20

第二项 财政厅 23

第一目 财政厅之组织 23

第二目 财政厅之职权 24

第三项 省政会议机关 26

第三节 第三期省行政机关 27

第一项 教育厅 28

第一目 教育厅之组织 28

第二目 教育厅之职权 30

第二项 实业厅 31

第一目 实业厅之组织 31

第二目 实业厅之职权 33

第三项 警务处 34

第一目 警务处之组织 35

第二目 警务处之职权 38

第四项 省参事会 39

第一目 省参事会之组织 39

第二目 省参事会之职权 41

第四节 第四期省行政机关 41

第一项 省政府委员会 43

第一目 省政府委员 43

第二目 省政府主席 45

第三目 省政府委员会议及其职权 47

第四目 省政府行署之组织与职权 51

第二项 秘书处 52

第一目 秘书处之组织 52

第二目 秘书处之职掌 53

第三项 各厅 53

第一目 各厅之组织 54

第二目 各厅之职掌 58

第四项 各专管处局 62

第一目 保安处 63

第二目 警务处 64

第三目 卫生处 65

第四目 统计处 66

第五目 社会处 66

第六目 合作事业管理处 67

第七目 地政局 68

第八目 会计处 69

第九目 人事处(室) 70

第十目 机构之调整 71

第五项 厅务或处务会议及行政会议 72

第一目 厅务或处务会议 72

第二目 各厅行政会议 73

第六项 合署办公制 76

第五节 省行政机关之职权 79

第六节 省动员会议 84

第二章 地方军政机关 87

第一节 省最高军政机关 87

第一项 概论 87

第二项 省最高军政机关之组织 89

第三项 省最高军政长官之职权 92

第二节 其他地方军政机关 93

第一项 巡阅使 93

第一目 巡阅使署之组织 94

第二目 巡阅使之职权 97

第二项 护军使 97

第一目 护军使署之组织 98

第二目 护军使之职权 99

第三项 镇守使 99

第一目 镇守使署之组织 100

第二目 镇守使之职权 101

第四项 绥靖主任 102

第一目 绥靖主任公署之组织 102

第二目 绥靖主任之职权 103

第三章 省议会 106

第一节 省议员 106

第一项 省议员之选举 106

第一目 选举人及当选人之资格 107

第二目 初选举 109

第三目 复选举 114

第二项 省议员之任期 116

第三项 省议员之权利与义务 116

第二节 省议会之组织 117

第三节 省议会会议 118

第四节 省议会之职权 120

第四章 省临时参议会 122

第一节 省临时参议员 122

第一项 省临时参议员之名额 122

第二项 省临时参议员之推选 125

第三项 省临时参议员之任期 126

第四项 省临时参议员之权利与义务 126

第二节 省临时参议会之组织 127

第三节 省临时参议会会议 128

第四节 省临时参议会之职权 130

第五章 省司法机关 132

第一节 司法筹备处 132

第二节 法院编制法下省司法机关 134

第三节 法院组织法下省司法机关 141

第四节 省司法行政之监督 143

第六章 特别区域行政机关 146

第一节 京兆特别区域行政机关 146

第一项 京兆特别区域行政机关之组织 147

第二项 京兆特别区域行政长官之职权 149

第二节 热察绥之行政机关 149

第三节 东省特别区行政机关 151

第四节 西康之行政机关 153

第一项 西康政制之沿革 153

第二项 西康建省委员会 155

第五节 省与中央间之组织 158

第一项 国民政府西南政务委员会 158

第二项 行政院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 159

第三项 冀察政务委员会 160

第七章 省县间之行政组织 162

第一节 道制 162

第一项 道之存废 162

第二项 道行政公署 164

第三项 道行政长官之职权 165

第二节 各省特有之中间组织 171

第一项 广东行政委员制 171

第二项 广西行政督察委员制 172

第三项 江西党政委员分会制 172

第四项 安徽首席县长制 174

第五项 江苏行政区监督制 174

第六项 浙江县政督察专员制 175

第七项 江西区长官制 176

第八项 新疆区行政长制 177

第九项 云南殖边督办公署 178

第三节 行政督察专员制 180

第一项 概论 180

第二项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之组织 184

第一目 行政督察专员 184

第二目 行政督察专员之僚属 187

第三目 区保安司令部 189

第四目 战时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区保安司令部之合并组织 191

第三项 行政督察专员之职权 192

第三编 县制 203

第一章 县组织法规沿革 203

第一节 清末之县组织法规 203

第一项 各省官制通则 203

第二项 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 204

第二节 北京政府时代之县组织法规 206

第一项 民元(1912年)至民四(1915年)之县组织法规 206

第二项 民四至民十(1921年)之县组织法规 207

第三项 民十以后之县组织法规 209

第三节 国民政府成立后之县组织法规 210

第一项 国民政府初期之县组织法规 210

第二项十七年(1928年)至二十三年(1934年)之县组织法规 211

第三项 二十三年以来之县组织法规 215

第四项 二十七年(1938年)以来之县组织规定 217

第五项 宪政时期之县组织规定 223

第四节 总述 224

第二章 县行政机关 227

第一节 县行政长官 227

第一项 北京政府时代之县知事 228

第一目 县知事之资格及任用 229

第二目 县知事之职权 231

第二项 民十(1921年)前后各自治省之县长 234

第一目 县长之资格任用及任期 234

第二目 县长之职权 235

第三项 国民政府成立后之县长 236

第一目 县长之资格任用及任期 237

第二目 县长之职权 241

第二节 秘书 245

第三节 局与科 246

第一项 局 249

第一目 北京政府时代之局所 249

第二目 国民政府成立后之局 252

第二项 科 261

第一目 北京政府时代之科 261

第二目 国民政府成立后之科 262

第四节 县行政人员之任用 266

第一项 北京政府时代县行政人员之任用 266

第二项 国民政府成立后县行政人员之任用 268

第五节 县参事会 271

第一项 县参事会之组织 272

第二项 县参事会会议 272

第三项 县参事会之职权 273

第六节 县政会议与县行政会议 273

第一项 县政会议 273

第二项 县行政会议 275

第七节 县之其他行政机关或人员 276

第一项 县佐 277

第二项 县征收机关 278

第三项 县会计及统计机关 281

第四项 委员会及其他机关 283

第一目 委员会 283

第二目 其他各机关 290

第三章 县议会及县参议会 296

第一节 北京政府时代之县议会 297

第一项 民三(1914年)以前之县议事会 297

第一目 县议员 297

第二目 县议事会之组织及会议 301

第三目 县议事会之职权 303

第二项 民十(1921年)前后各自治省之县议会 304

第一目 县议员 304

第二目 县议会之组织及会议 308

第三目 县议会之职权 309

第二节 国民政府成立后之县参议会 311

第一项 民二十(1931年)后广东省之县参议会 312

第一目 县参议员 312

第二目 县参议会之组织及会议 314

第三目 县参议会之职权 315

第二项 扶植自治时期之县参议会 315

第一目 县参议员 316

第二目 县参议会之组织及会议 320

第三目 县参议会之职权 321

第三项 县各级组织纲要下之县参议会 321

第一目 县参议员 322

第二目 县参议会之组织及会议 325

第三目 县参议会之职权 327

第四章 县司法机关 329

第一节 北京政府时代之县司法机关 330

第一项 普通法院 330

第一目 地方审判厅检察厅 330

第二目 初级审判厅检察厅 332

第三目 地方分庭 333

第四目 地方刑事简易庭 333

第二项 兼理司法法院 334

第一目 审检所 334

第二目 县司法公署 335

第三目 县知事兼理司法 335

第二节 国民政府成立后之县司法机关 336

第一项 普通法院 337

第一目 地方法院 337

第二目 地方法院分院 339

第二项 兼理司法法院——县司法处 340

第五章 县之下级组织 342

第一节 民三(1914年)以前县之下级组织——城镇乡 342

第二节 民十(1921年)前后晋滇等省县之下级组织 344

第一项 山西省之区村 344

第二项 云南省之市村 346

第三节 十七年(1928年)至二十三年(1934年)县之下级组织 349

第四节 二十三年以来县之下级组织 355

第五节 县各级组织纲要下县之下级组织 356

第六节 各特殊省份县之下级组织 364

第一项 “剿匪”省份县之下级组织 364

第二项 广东广西两省县之下级组织 365

第一目 广东省县之下级组织 365

第二目 广西省县之下级组织 365

第六章 各省县组织概略 367

第一节 县各级组织纲要实施以前 367

第二节 县各级组织纲要实施以后 395

第四编 市制 419

第一章 市组织法规沿革 419

第二章 北京政府时代之市制 422

第一节 清末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 422

第一项 城镇之地位 423

第二项 城镇之组织 424

第一目 董事会 424

第二目 议事会 425

第三目 两者之关系 426

第三项 京师地方自治章程 427

第四项 江苏暂行市乡制 428

第二节 广州市暂行条例 429

第一项 市之地位 429

第二项 市之组织 430

第一目 行政机关 430

第二目 立法机关 431

第三目 市审计处 433

第三节 各省宪中之市制 433

第四节 市自治制 435

第一项 市之地位 435

第二项 市之组织 436

第一目 执行机关 436

第二目 立法机关 437

第三目 两者之关系 439

第三项 市自治制之实施 439

第五节 淞沪市自治制 439

第一项 市之地位 440

第二项 市之组织 441

第一目 执行机关 441

第二目 立法机关 442

第三目 两者之关系 442

第三章 国民政府成立后之市制 444

第一节 十七年(1928年)与十九年(1930年)市组织法 444

第一项 市之地位 445

第二项 市之组织 449

第一目 执行机关 449

第二目 立法机关 455

第三目 市之下级组织 465

第二节 市组织法之修订进行 470

第三节 三十二年(1943年)市组织法 474

第一项 市之地位 474

第二项 市之组织 475

第一目 执行机关 475

第二目 立法机关 476

第三目 市之下级组织 477

第四节 市临时参议会 479

第四章 各市组织概略 482

第一节 直隶于行政院之市 483

第二节 隶属于省政府之市 498

第三节 筹备中之市 517

附录 已裁废之市 520

参考书目(一) 522

参考书目(二) 535

钱端升先生学术年表&林来梵 543

萨师炯先生学术年表&王勇 549

“走出帝制”:历史先声与在场记录&王勇 553

一、同人合作,鸿篇巨制 554

二、再版修订,萨君受命 558

三、政体组织,举法详述 560

四、宪制理想,迎难而进 563

五、中间组织,载入史册 572

六、历史节点,在场记录 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