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力救济的自由与限度——于×以杀抗辱是否正当防卫的析解与拓展 1
二、错恶止于此,且记且前行——对幺×同志或恨或爱皆不易 11
三、以不义御不义也是不义——香港七警入刑之法律技术主义解读 25
四、毋以道德良善损害法律正义——析评雅戈尔动物园老虎吃人的应然法则 39
五、枪?啥是?!谁定?!别那么任性!!——我国刑法意义之枪支认定标准的多维审视 53
六、曹德旺“也跑了”,且惊寒秋一叶——有关当前国内投资环境的思量 68
七、被搓揉碎的理想图景——《我不是潘金莲》的相与根 83
八、实诚,不该是行政执法的稀缺品质——以汉寿交警违规抓拍及其辩白为考察对象 95
九、审判逻辑的精致度与说服力——关于贾×龙案主裁判文书的形式析评 109
十、“从旧兼从轻”究竟何解?!——兼与赵秉志、陈兴良两位教授商榷 123
十一、焉有政府被讹之理?!——论处敲诈勒索政府罪的法理归谬 141
十二、“快播”之罪止于此,关乎彼——兼与张明楷、陈兴良两位教授商榷 155
十三、律师“挑食”,毋得持道德之名——律师拒受委托之正当性析辨 173
十四、禁摩限电:算的什么账?!秀的什么态?!——主以深圳为例的正当性驳评 185
十五、有效辩词写法之我见——以陈×天律师之从犯无罪辩护词为标本 200
十六、“快播案”的控辩之道与邻近启示——主与控辩审三方共商互勉 214
十七、孰不可忍!孰必须忍!!——主与耿直哥商榷银川“1·5”纵火案嫌犯之辩护权 232
十八、别了,李嘉诚先生;别了,罗天昊先生和李克济先生——写在李嘉诚“跑”与“不跑”抑或“跑不了”之际 245
十九、艺术?技术!公诉作为司法认知手段当去人格化——与雷光醒先生并鲁罡先生煮酒 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