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1
上篇 大理院的筹设原因 3
第一章 大理院的筹设原因 3
第一节 大理院筹设的远因:司法改革 4
一、传统司法制度的困境与挑战 5
二、领事裁判权对清政府的危害 11
第二节 大理院筹设的近因:预备立宪 19
一、预备立宪国策的确定 20
二、司法独立思想的传播 23
三、官制改革活动的展开 25
中篇 大理院的制度沿革 33
第二章 大理院的筹设及完善过程 33
第一节 大理院筹设方案的拟定 35
第二节 大理院办公经费的筹措 40
第三节 大理院官员的调配 47
一、甄选大理寺原有官员 48
二、多方延揽审判人才 52
三、公开招考录事和所丁 58
四、配置新进选调人员 61
第四节 大理院印信的铸造 66
第五节 大理院办公场所的建筑 70
一、大理院办公场所的建筑过程 70
二、大理院办公场所建筑的基本格局 80
三、大理院重视建筑办公场所的原因 87
四、大理院办公场所建筑的意义 93
第六节 京师各级审判机构的筹设 95
一、大理院及京师各级审判机构的权限划分 96
二、京师各级审判机构的筹设 98
第七节 大理院审判章程的编订 102
一、编订审判章程的动议 103
二、《法院编制法》的出台 106
第八节 大理院现审事宜的接办 110
一、大理院接办现审案件前的准备 111
二、部院之间现审案件的交接 113
三、大理院接办现审案件后的努力 114
第九节 大理院审判权限的釐定 115
一、大理院与大理寺的交接 116
二、大理院与法部的权限纠葛 117
三、大理院与都察院的权限界分 127
四、大理院与民政部的权限划分 130
五、大理院与步军统领衙门的权限交涉 133
六、大理院与度支部的案件交接 135
七、大理院与宗人府的权限妥协 136
第三章 大理院的官制 140
第一节 大理院的官制沿革 141
一、大理院官制草案的编纂 141
二、大理院官制的裁定 147
三、大理院官制的核议 148
四、大理院官制的微调 154
第二节 大理院的机构与职掌 157
一、大理院各机构的设置 158
二、大理院各机构的职掌 166
第三节 大理院的职官管理 169
一、大理院官员的选任 169
二、大理院官员的品秩 184
三、大理院官员的待遇 185
四、大理院官员的任期 192
五、大理院官员的升转 194
六、大理院官员的惩戒 198
下篇 大理院的司法实践 205
第四章 大理院审判活动考察 205
第一节 大理院现审案件的考察 206
一、刑部现审案件概说 207
二、大理院现审案件的接办 211
三、大理院现审案件的范围 216
四、大理院现审案件的审判 225
五、大理院现审案件的执行 266
第二节 大理院覆判案件的考察 276
一、大理院覆判案件的权限 276
二、大理院覆判案件的机构 278
三、大理院覆判案件的方式 279
四、大理院覆判案件的结果 281
五、大理院覆判制度的发展 284
六、大理院覆判制度的意义 285
第三节 大理院统一法律解释活动的考察 286
第五章 大理院司法文书研究 289
第一节 传统司法文书的流变 290
第二节 大理院司法文书的搜集情况 295
第三节 从司法文书考察大理院的运作程序 296
一、各衙门向大理院移交案件的奏摺 298
二、大理院的判词 304
三、大理院的批词 312
四、各省奏请大理院覆判案件的奏摺 316
五、法部大理院覆核外省死罪案件的奏摺 320
六、大理院的结案咨呈 322
第四节 从司法文书考察大理院的实体审判 324
一、大理院适用的实体法源 325
二、大理院适用实体法源的方法 345
结语 352
参考文献 364
附录 373
附表一:大理院光绪三十四年冬季职官简历一览表 373
附表二:大理院宣统元年冬季职官简历一览表 381
附表三:大理院宣统二年冬季职官简历一览表 389
附表四:大理院宣统三年秋季职官简历一览表 400
附表五:大理院光绪三十四年职官表 410
附表六:大理院及各级审判衙门审判权限一览表 415
附表七:部院之争内容简表 416
附表八:大理院光绪三十三年三月旗民现审案件情况一览表 419
附表九:大理院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宗室觉罗现审案件情况一览表 427
附表十:目前所集各衙门向大理院或地方检察厅移交案件奏摺一览表 428
附表十一:目前所集大理院判词一览表 431
附表十二:目前所集大理院刑民各庭批词一览表 440
附表十三:目前所集大理院附设总检察厅批词一览表 442
附表十四:目前所集外省奏请覆判死罪案件奏摺一览表 443
附表十五:目前所集大理院结案咨呈举隅表 448
后记一 450
后记二 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