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教科书 2017年校订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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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意)彼德罗·彭梵得著;黄风译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7
  • ISBN:9787562078098
  • 页数:472 页
图书介绍:本书研究的基本对象是优士丁尼罗马法,即由东罗马皇帝优士丁尼于公元六世纪编纂的罗马法律和学说,包括该皇帝自己的立法。本书遵循盖尤斯的教科书体系,同样以人、物和诉讼为中心再现罗马私法的特有框架。同时作者还认为,新的罗马法教科书还需兼顾现代民商法学的体系,特别是现代民法典的一般体系,使读者便于在罗马法和现代民法之间进行对比。出于这样的考虑,本书将体例结构划分为总论和分论,总论部分论述了权利主体权利的取得、丧失与保护,分论论述了家庭法、物法、债法以及取得。

前言 1

引言 1

1.罗马法 1

2.法的概念和罗马观念 3

3.法的沿革和罗马法的发展阶段 5

4.公法和私法 命令性规范或绝对规范和任择性规范或补充规范 7

5.个别法或特殊法和共同法或一般法特权 9

6.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 10

7.法的渊源 13

8.法的解释 15

9.私法的议题及其各个部分 主观法 18

10.罗马法学的系统方法 20

总论 25

Ⅰ.权利主体或权利能力 25

11.权利主体总论 25

12.权利能力的要件——Ⅰ.人的存在 26

13.权利能力的要件——Ⅱ.自由身份 自由人和奴隶 27

14.取得自由地位的方式 29

15.权利能力的要件Ⅲ.市民身份 33

16.权利能力的灭失 34

17.变更权利能力的条件 36

18.法人 42

19.团体(Universitates personarum) 42

20.基金会、国库和尚未继承的遗产 44

21.法人的消灭 45

Ⅱ.权利的取得与丧失 46

22.法律事实 继承 46

23.法律事实的分类 47

24.适法行为 意思的要件 48

25.通过他人表示意思和意思代理 50

26.对适法行为后果的自愿限制 条件、负担和期限 51

27.适法行为的原因 54

28.适法行为的种类 55

29.适法行为的无效 意思瑕疵概述 56

30.意思瑕疵 障碍性错误 57

31.诈欺 59

32.胁迫 61

33.对无效性的补救 62

34.非法行为 63

35.非法行为的后果:赔偿损失 65

36.时间 66

37.错误 67

Ⅲ.权利保护 70

38.诉讼 70

39.诉讼的不同种类 71

40.罗马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沿革 76

41.诉讼起始和争讼程序 80

42.辩护和抗辩 证据 82

43.判决和执行程序 84

44.非常程序 令状和恢复原状 86

45.诉讼的消灭 87

分论 93

家庭法 93

46.家庭关系的性质和基本制度 93

Ⅰ.罗马家庭 94

47.罗马家庭的实质和历史起源 94

48.罗马家庭对家子的接纳——Ⅰ.遵从“父权” 97

49.罗马家庭对家子的接纳——Ⅱ.归顺“夫权” 99

50.家子脱离罗马家庭 最小人格减等 101

51.家父 103

52.父权和对人的权力 104

53.父权和财产方面的权力 特有产 107

54.对奴隶的支配权 110

55.受役状态 112

56.他权人的债 113

Ⅱ.家社会或自然家庭 116

57.自然家庭的实质 116

58.婚姻 117

59.婚姻的要件和障碍 119

60.婚姻的效力 121

61.婚姻的解除 离婚 122

62.订婚 126

63.姘合 127

64.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129

65.嫁资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131

66.嫁资的设立 132

67.婚姻存续期间的嫁资 133

68.退还嫁资 有关诉讼和保障 134

69.结婚赠与 138

Ⅲ.监护和保佐 140

70.监护和保佐的实质及其历史起源 140

71.妇女监护 141

72.未适婚人监护 监护人的权力和监护的种类 143

73.未适婚人监护的承担、能力、豁免和期限 145

74.监护人与受监护人间的法律关系 147

75.对精神病人、浪费人和未成年人的保佐 149

物法 151

76.一般概念 151

Ⅰ.物 153

77.物及其分类 交易物和非交易物 153

78.可替代物和不可替代物,消耗物和非消耗物,可分物和不可分物,主物和从物 155

79.要式物和略式物 不动物和可动物 157

Ⅱ.所有权 160

80.所有权的概念 160

81.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163

82.原始取得方式 先占和取得埋藏物 164

83.添附 166

84.加工 169

85.混合与混杂 171

86.对孳息的原始取得 171

87.取得的传来方式 让渡 172

88.要式买卖和拟诉弃权 善意拥有 175

89.取得的其他传来方式 177

90.时效取得和长期取得时效的概念及其历史沿革 178

91.优士丁尼法中的时效取得和取得时效 181

92.所有权的丧失 185

93.要求返还所有物之诉 186

94.排除妨害之诉 188

95.共同所有权或共有 189

96.基于相邻关系的责任和诉讼 192

97.对所有权的限制 196

98.有关相邻关系的一般限制 200

99.善意占有和善意占有诉讼 203

Ⅲ.役权 205

100.一般概念 205

101.地役权 206

102.各种地役权 207

103.人役权 209

104.用益权和准用益权 210

105.使用权、居住权和对奴隶和牲畜的劳作权 211

106.役权的设立 212

107.役权的消灭 214

108.确认役权之诉 215

Ⅳ.永佃权和地上权 216

109.关于永佃权和地上权的历史概述 216

110.优士丁尼法中的永佃权 218

111.优士丁尼法中的地上权 219

Ⅴ.占有和准占有 221

112.占有的概念及其要件 221

113.各种占有 223

114.占有的取得和丧失 224

115.占有诉讼 227

116.权利的占有或准占有 229

债法 232

117.一般概念 232

债法总论 235

Ⅰ.债的标的 235

118.标的种类和要件 235

119.种类之债和选择之债 236

120.可分之债和不可分之债 238

Ⅱ.债的主体 240

121.同可变主体的债 240

122.份额之债和连带之债或共有之债 240

Ⅲ.债的效力 245

123.市民法债和裁判官法债 245

124.市民法债和自然债 纯自然债 245

125.非纯正的自然债 249

Ⅳ.债的渊源 251

126债的渊源或债因的概念和分类 251

127.契约 252

128.契约中的代理和为第三人达成的契约 254

Ⅴ.债的转移 258

129.转移的起源和性质 258

130.转移的原因、限度和效力 259

Ⅵ.债的消灭 261

131.一般概念 261

132.履行或清偿 262

133.清偿的效力和替换 264

134.债的更新 265

135.正式免除和其他当然消灭的原因 266

136.抵销和因抗辩消灭的原因 267

Ⅶ.债的变更 269

137.一般概念 269

138.迟延 270

139.看管的责任 意外事件 271

140.对于追夺和暗藏瑕疵的责任 272

141.支付利息的义务 273

Ⅷ.债的担保 275

142.一般概念 275

143.定金,违约金协议,宣誓和债务协议 275

144.一般的债务承保 276

145.偿还保证 277

146.关于他人债务的协议和特定委托 278

147.实物担保 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279

148.质押和抵押 本质、条件、标的 281

149.质押和抵押的设立 283

150.质押债权人的权利 284

151.抵押之诉和质押或抵押的消灭 285

债法分论 287

Ⅰ.允诺 287

152.允诺 287

Ⅱ.口头契约 289

153.债务口约,誓言,嫁资口约 289

154.要式口约 290

Ⅲ.文字契约 294

155.债权誉账 294

156.约据和亲笔字据 新的文字债 295

Ⅳ.实物契约 296

157.信托 296

158.消费借贷 297

159.使用借贷 300

160.寄托 301

161.质押 302

Ⅴ.合意契约 304

162.买卖 304

163.租赁 308

164.合伙 310

165.委托 312

Ⅵ.无名契约 315

166.无名契约的性质和起源 315

167.主要的无名契约 317

Ⅶ.简约和协议 321

168.无形式简约和附加简约 321

169.裁判官法的正当协议 323

Ⅷ.准契约 325

170.无因管理以及类似之债 325

171.不当得利 327

172.共有 328

Ⅸ.非法行为和狭义的法律行为 329

173.私犯及其个人后果 329

174.盗窃和抢劫 330

175.契约外损害和侵辱 331

176.准私犯 332

177.其他非法行为 333

178.对债权人的欺诈和保利安之诉 334

179.出示义务 航海者之间分担损失 335

取得的一般原因和方式 337

赠与和生者间概括继承 337

Ⅰ.赠与 337

180.赠与的概念 337

181.赠与的限度和特定形式 338

182.特殊赠与 340

183.对赠与的撤销 340

Ⅱ.生者间概括继承 342

184.概括继承的概念和生者间概括继承的种类 342

185.生者间概括继承的效力 343

死因概括继承或遗产继承 345

Ⅰ.一般原则 345

186.罗马遗产继承的一般概念和起源 345

187.遗产继承的标的、效力和性质 347

188.遗产继承的要件 351

189.直接取得和接受继承 未继承的遗产 353

190.遗嘱继承与无遗嘱继承的关系 355

191.继承指命中的接替和继承转移 356

192.增添权 358

193.弃权照顾、分离照顾和财产清单照顾 359

194.遗产占有 362

195.遗产继承和遗产占有的关系以及两种制度的趋同 364

196.要求继承之诉 365

197.获得占有令状 367

198.共同继承人间的关系和遗产分割之诉 368

199.遗产的转让 369

Ⅱ.遗嘱继承 370

200.遗嘱 370

201.遗嘱能力和遗嘱继承能力 372

202.优士丁尼法以前的遗嘱形式 375

203.新法中的遗嘱形式 377

204.设立继承人的形式和要件 378

205.各种各样的设立 379

206.设立特定物继承人 381

207.设立继承人的方式 384

208.继承替补 385

209.遗嘱的无效 388

Ⅲ.无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 391

210.一般概念 391

211.依据早期市民法的无遗嘱继承 392

212依据裁判官法的无遗嘱继承 394

213.以后的发展 德尔图里安和奥尔菲梯安元老院决议以及希腊一罗马时期的改革 396

214.《新律》118和127 397

215.财产合算 399

Ⅳ.违反遗嘱的法定继承 401

216.一般概念 401

217.形式的法定继承 401

218.实际的法定继承和法定继承份额制度 403

219.《新律》115 406

Ⅴ.遗赠和遗产信托 407

220.遗赠的概念和历史 407

221.遗产信托和遗嘱附书的概念和历史 409

222.优士丁尼法中的遗赠和遗产信托 411

223.遗赠的取得 413

224.共同受遗赠人之间的合并和增添权 414

225.受遗赠人的诉权和保障 416

226.削减遗赠“法尔其第法的四分之一” 417

227.遗赠的无效 419

228.先取遗赠 420

229.概括的遗产信托 422

230.遗产信托受益人的替换和家庭遗产信托 425

Ⅵ.各种死因取得 426

231.死因赠与 426

232.死因得利 427

233.国库继承 427

索引 428

译后记 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