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专利文件撰写概述 1
第一节 专利制度运行中的文件 1
一、专利制度运行的流程 1
二、专利文件 2
第二节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前的准备 8
一、构建专利思维的基础知识 8
二、了解申请专利的目的 9
三、专利检索 10
四、专利申请的布局 11
五、专利挖掘 12
六、专利技术交底书的获取 13
第三节 专利文件撰写方法 15
一、先撰写权利要求书 15
二、先撰写说明书 18
三、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交替撰写 21
四、其他专利文件的撰写 22
第二章 电学技术领域专利文件撰写 25
第一节 概述 25
第二节 说明书的撰写 26
一、电路类专利的说明书撰写 26
二、系统类专利的说明书撰写 45
三、方法类专利的说明书撰写 61
四、说明书应当对权利要求书进行支持 74
第三节 权利要求书撰写 75
一、电路类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撰写 75
二、系统类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撰写 81
三、方法类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撰写 84
四、其他类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撰写 90
第四节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98
一、涉及新颖性的答复 98
二、涉及创造性的答复 102
三、涉及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的答复 114
第三章 机械技术领域的专利文件撰写 119
第一节 概述 119
一、申请专利的特点 119
二、专利保护的技术主题 120
三、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方式 121
第二节 说明书的撰写 122
一、概述 122
二、采用传统描述方式撰写说明书 123
三、采用功能性限定方式撰写说明书 147
第三节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166
一、概述 166
二、采用传统方式撰写权利要求书 167
三、采用功能性限定方式撰写权利要求书 180
第四节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184
一、涉及创造性/新颖性的答复 184
二、涉及不符合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答复 192
第四章 化工生物材料医药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197
第一节 概述 197
一、化学领域申请文件的特殊要求 197
二、化学领域的专利申请主题 198
第二节 说明书的撰写 199
一、说明书的组成部分 199
二、说明书的撰写要求 203
三、化工、材料技术领域的说明书撰写 210
四、医药技术领域的说明书撰写 217
五、生物技术领域的说明书撰写 220
第三节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229
一、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 229
二、化合物的权利要求 232
三、组合物的权利要求 235
四、仅用结构或组成特征不能清楚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 247
五、化学领域方法的权利要求 249
六、用途权利要求 252
七、生物技术的权利要求 255
八、小结 261
第四节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261
一、涉及缺乏新颖性/创造性缺陷的答复 261
二、涉及缺乏单一性缺陷的答复 274
三、涉及缺乏实用性缺陷的答复 280
四、涉及修改超范围的答复 284
第五章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287
第一节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87
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客体的确定 287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撰写要求 288
第二节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294
一、一件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295
二、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 296
三、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 298
第三节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301
一、单个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301
二、相似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302
三、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303
第六章 专利复审中的专利文件撰写 307
第一节 概述 307
一、复审程序 307
二、复审程序中需要撰写的专利文件 308
三、复审程序中撰写专利文件的准备 310
第二节 驳回决定的分析 310
一、驳回决定 310
二、对审查程序的分析 315
三、对事实和理由的分析 316
四、对适用法律的分析 319
第三节 提起复审请求 320
一、确定复审请求理由 320
二、考虑对申请文件是否进行修改 321
三、提交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据 325
四、利用前置审查程序与原审查部门进行沟通 326
五、复审请求书的撰写 326
第四节 复审合议审查的答辩 332
一、发出复审通知书或口头审理通知书 332
二、复审通知书或口头审理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撰写 334
第七章 专利权无效宣告中的专利文件撰写 341
第一节 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 341
一、无效宣告请求书撰写前的准备 341
二、无效宣告请求书撰写的思路 342
三、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实例 344
第二节 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专利权人的应对 348
一、专利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答辩 348
二、专利权人撰写意见陈述书 348
第三节 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专利文件的修改 354
一、修改原则 354
二、删除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 354
三、对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修改方式 356
参考文献 361
后记 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