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 论&谢哲胜 1
壹、居住正义无须打房 1
贰、建立符合公平正义的房屋税制才是房屋税调整的目的 1
参、课征房屋税应遵守量能课税原则、租税法定原则、租税公平原则及信赖保护原则 2
肆、课征房屋税应兼顾不动产产业发展 3
第二章 房屋税的立法政策 5
第一节 一般性探讨&张进德 5
壹、引言 5
贰、我国现行房屋税制的概况及缺失 6
参、租税原则 39
肆、小结 47
第二节 特定议题探讨&吴光明 51
壹、引言 51
贰、房地合一实价课税究竟课不课? 53
参、新制实施后,土增税还是要全额缴税 53
肆、租税政策之制定 54
伍、小结 55
第三章 以量能课税原则检验自用住宅房屋税 57
第一节 一般性探讨&黄晓薇 57
壹、引言 57
贰、量能课税与自用住宅房屋税之交错 58
参、以量能课税原则检验现行自用住宅房屋税 68
肆、小结 82
第二节 特定议题探讨&林石猛 85
壹、引言 85
贰、房屋税课征之正当性(可否课征房屋税) 86
参、房屋税应如何课征(若肯认房屋税之宪法正当性,则应如何课征方符量能课税原则) 87
肆、小结 89
第三节 相关议题探讨&林俊宏 90
壹、引言 90
贰、「量能课税原则」与房屋税之课征 91
参、现行房屋税制规范不合理之处 93
肆、小结 96
第四章 以租税法定原则检验房屋税&黄继岳 99
壹、引言 99
贰、租税法定原则之概念 100
参、作为地方税之房屋税于地方自治下应遵守之规范 106
肆、现行房屋税之基本概念——以台北市房屋标准价格及房屋现值评定作业要点(下称系争作业要点)为例 115
伍、以租税法定原则检验现行房屋税——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诉字第551号判决之课征为观察对象 116
陆、以租税法定原则检验现行房屋税——以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664号判决之课征为观察对象 119
柒、小结 123
第五章 以租税公平原则检验房屋税&袁义昕 125
壹、引言 125
贰、问题意识 127
参、房屋税之性质 129
肆、房屋税课征之依据与限度 131
伍、租税公平之检视 134
陆、提高房屋税税率之合目的性检讨 154
柒、小结 157
第六章 以信赖保护原则检验房屋税 159
第一节 一般性探讨&柯格钟 159
壹、引言 159
贰、信赖保护原则与负担规范立法之不溯既往 164
参、纳税义务人对于房屋税基法律规范的信赖 177
肆、小结:台北市避免房屋税基调高争议的应然作法 184
第二节 特定议题探讨&林家祺 186
壹、引言 186
贰、信赖保护原则之违反 186
参、违反「租税法定主义」之要求 188
第七章 结论&谢哲胜 191
壹、地方政府课征房屋税不得逾越房屋税条例授权范围 191
贰、为满足居住基本需求的自用住宅基本面积内应免征房屋税 192
参、地上权房屋应适用自用住宅税率 192
肆、住家房屋现值在10万元以内免征房屋税应该删除 193
伍、残馀价值过高应该调整 193
陆、现行豪宅税违反租税法定原则和租税公平原则 193
柒、房屋税突然大幅调涨有违信赖保护原则 194
捌、欠缴房屋税不得办理移转规定应该删除 195
玖、房屋税不应与所得税形成重复课税 195
拾、房屋税实质有效税率不应超过房屋应有收益的半数 196
附录 房屋税相关争议问题与北市税捐处的回应&陈兆宏、赵文铭、北市税捐处 197
壹、陈兆宏提问及北市税捐处回应 197
贰、赵文铭提问及北市税捐处回应 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