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
第一编 总则 3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3
第二章 管辖 5
第三章 回避 6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7
第五章 证据 10
第六章 强制措施 13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20
第八章 期间、送达 21
第九章 其他规定 22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22
第一章 立案 22
第二章 侦查 2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4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24
第三节 询问证人 26
第四节 勘验、检查 26
第五节 搜查 27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28
第七节 鉴定 28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29
第九节 通缉 30
第十节 侦查终结 30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31
第三章 提起公诉 32
第三编 审判 34
第一章 审判组织 34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35
第一节 公诉案件 35
第二节 自诉案件 39
第三节 简易程序 40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41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45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46
第四编 执行 48
第五编 特别程序 51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51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54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55
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56
附则 57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58
一、管辖 58
二、辩护与代理 59
三、证据 60
四、强制措施 61
五、立案 62
六、侦查 62
七、提起公诉 63
八、审判 63
九、执行 65
十、涉案财产的处理 66
十一、其他 6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71
第一章 管辖 71
第二章 回避 75
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 77
第四章 证据 8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81
第二节 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 83
第三节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 85
第四节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 86
第五节 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 88
第六节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 89
第七节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 90
第八节 非法证据排除 92
第九节 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 93
第五章 强制措施 95
第六章 附带民事诉讼 100
第七章 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105
第八章 审判组织 106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107
第一节 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 107
第二节 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 111
第三节 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 117
第四节 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 118
第五节 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 121
第十章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123
第十一章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126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128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130
第十四章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 137
第十五章 死刑复核程序 138
第十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 142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145
第十八章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 150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156
第一节 死刑的执行 156
第二节 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执行 159
第三节 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交付执行 161
第四节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161
第五节 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162
第六节 缓刑、假释的撤销 165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16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65
第二节 开庭准备 168
第三节 审判 169
第四节 执行 170
第二十一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171
第二十二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173
第二十三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178
第二十四章 附则 182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187
第一章 通则 187
第二章 管辖 188
第三章 回避 191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192
第五章 证据 200
第六章 强制措施 205
第一节 拘传 205
第二节 取保候审 206
第三节 监视居住 211
第四节 拘留 216
第五节 逮捕 219
第六节 强制措施解除与变更 222
第七章 案件受理 223
第八章 初查和立案 226
第一节 初查 226
第二节 立案 228
第九章 侦查 22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29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230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232
第四节 勘验、检查 233
第五节 搜查 235
第六节 调取、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36
第七节 查询、冻结 240
第八节 鉴定 241
第九节 辨认 242
第十节 技术侦查措施 243
第十一节 通缉 244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245
第十章 审查逮捕 25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51
第二节 审查批准逮捕 254
第三节 审查决定逮捕 256
第四节 核准追诉 261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262
第一节 审查 262
第二节 起诉 268
第三节 不起诉 271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275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275
第二节 简易程序 285
第三节 出席第二审法庭 287
第四节 出席再审法庭 289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289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289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294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298
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301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304
第一节 刑事立案监督 304
第二节 侦查活动监督 306
第三节 审判活动监督 310
第四节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312
第五节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 316
第六节 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 318
第七节 看守所执法活动监督 323
第八节 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324
第九节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332
第十五章 案件管理 334
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33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35
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提供司法协助 337
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向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 338
第四节 期限和费用 339
第十七章 附则 340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344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344
第二章 管辖 345
第三章 回避 349
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350
第五章 证据 354
第六章 强制措施 358
第一节 拘传 358
第二节 取保候审 359
第三节 监视居住 365
第四节 拘留 368
第五节 逮捕 371
第六节 羁押 374
第七节 其他规定 376
第七章 立案、撤案 378
第一节 受案 378
第二节 立案 379
第三节 撤案 381
第八章 侦查 38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82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383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385
第四节 勘验、检查 386
第五节 搜查 387
第六节 查封、扣押 388
第七节 查询、冻结 390
第八节 鉴定 391
第九节 辨认 393
第十节 技术侦查 394
第十一节 通缉 396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398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399
第九章 执行刑罚 400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400
第二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401
第三节 剥夺政治权利 402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403
第十章 特别程序 404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404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406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407
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408
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409
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410
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413
第十四章 附则 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