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1
导言 1
一、本书选题的意义 1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2
三、本书研究方法 7
四、本书创作思路 8
五、本书创新之处 8
第一章 环境退化是一类独立的环境问题 10
第一节 对环境概念及环境问题的再认识 11
一、对环境概念的再认识 11
二、对环境问题的再认识 12
第二节 环境退化之为独立环境问题类型的依据 14
第二章 现实中的环境退化现象及其危害 16
第一节 一般的环境退化现象 16
第二节 环境退化的危害 19
第三章 环境退化及与其它环境问题 22
第一节 环境退化的内涵、特征和类型 22
一、环境退化的内涵 22
二、环境退化的特征 24
三、环境退化的类型 25
第二节 环境退化与其它环境问题的联系与区别 27
第三节 环境退化与生态退化 31
一、生态退化的内涵与特征 31
二、环境退化不同于生态退化 34
第四节 作为环境法及环境退化防治法防治对象的环境退化 36
一、作为环境法防治对象的环境退化 36
二、作为环境退化防治法防治对象的环境退化 38
第四章 环境退化防治的实践 40
第一节 环境退化的严峻现实要求积极进行环境退化防治 40
一、环境退化现象日趋多样和复杂 40
二、环境退化防治的难度日益增大 41
三、对环境退化的防治应主动并稳步推进 42
第二节 环境退化防治方法具有特殊性 43
一、传统环境治理方法存在缺陷 43
二、环境退化防治方法不同于传统的环境治理方法 46
第三节 实证:民勤县的荒漠化防治实践 49
一、民勤县面临严峻的荒漠化威胁 49
二、民勤县荒漠化的成因 50
三、民勤县荒漠化防治状况 51
四、教训及启示 53
第五章 环境退化防治法及其在环境法体系中的地位 56
第一节 环境退化防治法是环境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56
一、学界对环境退化防治法法律性质的理解有分歧 56
二、环境退化防治法体系是环境法体系的一个分支 58
第二节 环境退化防治法在环境法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功能与作用 61
一、环境退化防治法以环境退化作为自己的防治对象 61
二、环境退化防治法具有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 62
三、环境退化防治法与国际法的密切性决定了它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 68
第三节 环境退化防治法与环境法体系中其他子部门法的关系 69
一、环境退化防治法具有相对独立性 69
二、环境退化防治法与其它环境法的协调统一性 70
第六章 环境退化防治法 72
第一节 环境退化防治法及其特点 72
一、环境退化防治法的基本含义 72
二、环境退化防治法的特点 73
第二节 环境退化防治法的立法目的 73
一、对传统环境法的立法目的之争辩 74
二、环境退化防治法的立法目的之演化 75
三、应对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进行修正 77
第三节 环境退化防治法的基本原则 79
一、风险预防原则 79
二、综合防治原则 81
三、积极防治原则 82
四、保持与保存原则 82
五、科学防治原则 83
六、国际协同原则 84
第四节 国际和国内的环境退化防治法 85
一、防治环境退化的国际法 85
二、我国的环境退化防治法 86
第五节 环境退化防治法的基本制度 86
一、规划制度 86
二、水土流失防治制度 89
三、防沙治沙制度 89
四、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制度 91
五、封山绿化制度 93
六、植被管护制度 93
七、环境移民制度 94
八、替代生计制度 95
九、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96
十、节能减排制度 97
第七章 实证研究:我国水土保持立法发展 99
第一节 与时俱进的60年:中国水土保持立法历程及经验 99
一、奠基之期(1949~1982):以《水土保持暂行纲要》和《水土保持工作条例》为代表的水土保持法 100
二、发展期(1983~1991年):《水土保持法》的制定与成就 106
三、完善期(1992~2010年):《水土保持法》的修订 112
四、水土保持法的实施状况 136
第二节 水土保持法在环境法中的地位 145
一、环境法学界对水土保持法的属性持不同见解 145
二、水土保持法是环境退化防治法 148
第三节 义务本位视角下的我国水土保持立法之检视 151
一、水土保持立法应树立义务本位理念 152
二、义务本位视角下的我国水土保持立法之检视 154
三、对检视结果的一个总体评价 167
第四节 中国水土保持立法展望 167
一、转变理念:完善水土保持法的前提 168
二、构建体系:水土保持立法的重点 173
三、提高地方立法的实效: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石 175
四、培养政府决策者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感:水土保持立法的永恒主题 177
五、国际合作:水土保持立法的新课题 179
结论 181
参考文献 184
后记 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