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一、问题的提出 3
二、问题的根源 4
第一章 外观设计法律制度的本质属性 7
第一节 外观设计的概念 9
第二节 外观设计法律制度的知识产权法属性 15
一、知识产权法属性决定外观设计制度的保护对象 16
二、知识产权法属性对外观设计法律制度的影响 24
三、外观设计制度与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制度、著作权制度 30
第三节 外观设计法律制度的财产法属性 33
一、财产法属性决定外观设计法律制度的制度目的 33
二、作为财产法,外观设计法律制度的直接目的及其对具体规则的影响 35
三、作为财产法,外观设计法律制度的终极目的及其对具体规则的影响 41
四、外观设计的制度目的与外观设计保护程度的关系 49
小结 52
第二章 外观设计的基本属性 55
第一节 确定性 57
一、外形确定,而非思想确定 57
二、图片确定,而非文字确定 58
三、相对确定,而非绝对确定 62
四、申请状态下确定,而非使用状态下确定 63
五、单独构件的确定,而非最终组合状态的确定 64
第二节 可视性 66
一、可视性与美感 66
二、可视性的认定手段 71
三、可视性的认定阶段 73
第三节 产品的功能性与设计的非功能性 78
一、产品的功能性 78
二、设计的非功能性 79
三、功能性与非功能性的协调 80
第四节 可复制性 82
小结 85
第三章 产品 87
第一节 产品的含义及类别 89
一、工业制品与手工制品 90
二、二维产品与三维产品 92
三、组装产品与产品部件 97
四、产品部件与产品的部分 101
五、传统产品与新类型产品 107
第二节 产品的确定及意义 108
一、产品的确定 108
二、产品确定的意义 109
小结 113
第四章 非功能性 115
第一节 非功能性的含义 117
一、技术功能性,而非美学功能性 117
二、法律功能性,而非事实功能性 121
三、具体设计特征的非功能性,而非整体设计的非功能性 123
第二节 非功能性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125
一、非功能性规则的制度意义 125
二、非功能性规则的法律效果 126
三、功能性设计特征的认定原则 129
小结 155
第五章 新颖性 157
第一节 新颖性的制度意义 160
一、避免重复授权 160
二、避免占有公有领域 161
三、与侵权标准的一致性 161
第二节 判断主体 163
一、现有做法 164
二、理想做法 166
第三节 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的认定 174
一、现有做法 174
二、理想做法 175
第四节 设计实质相同的认定 181
一、现有做法 182
二、理想做法 183
三、具体判断方法——两步法 189
第五节 两步法的具体适用 212
一、案例分析 213
二、案例总结 226
三、举证的重要性 227
小结 231
第六章 创造性 233
第一节 创造性的制度意义 236
第二节 判断主体 242
一、现有做法 242
二、理想做法 244
第三节 对比设计的确定 248
第四节 创造性的认定规则 252
一、现有做法 252
二、理想做法 254
第五节 单一比对方式 256
一、区别特征在于产品要素的情形——转用情形 256
二、区别特征在于设计要素的情形 261
三、单一比对方式下的创造性判断与新颖性判断的比较 263
四、单一比对方式下三步检验法的具体适用 265
第六节 结合比对方式 272
一、判断方法——三步检验法 272
二、结合比对方式下三步检验法的具体适用 280
小结 292
第七章 侵权规则 295
第一节 侵权规则的制度意义 297
一、激励作用 297
二、利益平衡 298
第二节 权利范围的确定 301
第三节 侵权规则的具体适用 307
一、判断主体 307
二、产品要素的考虑 309
三、设计要素的考虑 310
四、侵权判定的具体步骤 317
五、案例分析 319
第四节 现有设计抗辩 328
一、制度意义 329
二、现有设计范围的确定 331
三、比对顺序 334
小结 341
参考文献 343
后记 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