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日渐消失的青山绿水在哭泣 1
第一节 青山绿水之殇 1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动态 3
一、国内研究现状 3
二、国外研究现状 4
第三节 本研究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5
一、丰富和发展了环境法治理论 5
二、发现了立法上的重大漏洞,揭示了立法原理 5
三、促进司法走出误区与偏见 5
四、发现了导致环境污染的深层制度根源,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6
五、有利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6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主要创新 6
一、研究方法 6
二、方法视角的新颖性 7
三、内容方面的创新 7
第一章 环境污染的法律制度根源 10
第一节 制度根源之一: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失衡 10
一、一则报道引出的思考 10
二、违法排污的成本收益分析 12
第二节 制度根源之二:环境污染治理模式单一 20
一、我国环境治理模式基本上是“公力执行” 21
二、“公力执行”存在的问题 24
第三节 制度根源之三:制度设计没有跟上风险社会的现实 27
一、风险社会对刑法的影响 27
二、在风险社会环境刑法和环境行政法的滞后 30
第四节 根源之四:制度缺乏创新致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34
一、市场失灵的表现 34
二、政府失灵的表现 38
第五节 根源之五:刑事应对不力致后盾法效应未现 44
一、司法对污染环境罪注意义务的误解 45
二、环境法与刑法竞合时解决方式的偏差 46
三、环境犯罪归责原则的僵硬 48
第二章 环境污染违法成本提高之路径 51
第一节 梳理与启示:破窗理论之回放 51
第二节 困难与障碍:“零容忍”政策难以实施的根源 53
一、客观原因导致环境违法犯罪难以查证 53
二、排污企业的反查处能力较强 54
第三节 对策与措施: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的路径 55
一、提高偷排污的行政处罚力度 55
二、革新环境犯罪的处罚范围、力度和措施 58
三、革新环境侵权的救济措施 60
四、革新两种监督,提高环境违法的机会成本 62
第四节 归纳与引申:法律责任设置的内在机理 64
一、法律责任的配置要考虑被查处概率 64
二、传统罪责原则的内在缺陷 67
三、刑事干预的界限 74
第三章 环境污染双轨治理模式之构建 77
第一节 比较与借鉴:美国环境污染治理模式 77
一、美国环境污染治理模式的变迁 77
二、美国环境公益治理模式的特色 79
第二节 必要与可能:真正实现双轨治理模式的现实考察 82
一、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着无案可审的尴尬局面 82
二、现实需要真正实现双轨模式 84
第三节 不足与缺陷:现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检讨 87
一、立法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仍不敢放手 87
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尚未实质破冰 93
三、环境公益诉讼仍然没有完全摆脱行政干预 95
第四节 完善与建议:双轨治理模式的中国化 97
一、调动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97
二、培养环保民间组织,降低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门槛 102
三、采取激励措施让公民积极参与环境污染治理 107
四、环境信息和决策公开 108
第四章 风险社会下环境法治的未来 113
第一节 背景与现实:风险社会对环境监管制度的挑战 113
一、危险犯开始攻城略地 113
二、推定规则、疫学因果关系越来越受青睐 115
三、大陆法系刑法拒绝严格责任的传统有所松动 116
四、生态中心主义渐渐受到追捧 118
第二节 引进与消化:环境污染治理的新理念 120
一、法律重心从面向过去转向面向未来 120
二、立法理念从惩罚向保障安全过渡 125
三、司法制度从综合向专门化发展 128
第三节 转变与更新:环境污染监管的政策选择 133
一、保守主义的危害 133
二、风险社会应对环境风险的应然态度 135
第四节 建议与展望:水土监管法治之变革 135
一、入罪标准从偏重结果移向偏重行为和危险 135
二、预防观念从消极的一般预防向积极的一般预防转变 137
三、立法理念从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中心主义过渡 138
四、因果关系推定应成为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认定的主要原则 141
第五章 化解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之举措 144
第一节 推进排污税制:负外部性内化之路 144
一、外部性与制度的关系 144
二、环境污染负外部性内化的措施 146
第二节 产权与交易:避免“公地悲剧”上演之法 148
一、产权明晰对环境资源定价的作用 149
二、构建污染物排放交易制度 150
三、建立跨区域的环境监管机构 153
第三节 革新监管制度:促使监管生威之策 156
一、改变环境监管主要依靠政府的局面 157
二、改变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隶属关系 157
三、完善相关机关联动机制 159
第四节 转换防治策略,防止“小算盘”作怪之举 164
一、加大群众对决策的影响力 164
二、改革和重塑政府考核机制 165
三、唤醒和强化国民对法的忠诚 167
第六章 环境刑法生威的路径探索 170
第一节 旧过失还是新过失:污染环境罪的注意义务 170
一、三种过失理论入罪门槛的差异 171
二、三种过失论的适用场域 173
三、污染环境罪应适用何种过失论 176
第二节 责任竞合与法条竞合:环境法与刑法竞合的解决路径 181
一、环境法与刑法竞合的现状与根源 181
二、环境法与刑法竞合的处理原则之争 183
三、环境法与刑法竞合的处理原则 186
第三节 排斥还是接受:环境犯罪归责原则的反思 189
一、英美法中严格责任之梳理 189
二、社会发展变化需要引入严格责任 191
三、环境污染犯罪的特殊性需要严格责任 193
结论与结语:法治革新才会重现青山绿水 198
参考文献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