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一本通 第6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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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法规应用研究中心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8
  • ISBN:9787509391884
  • 页数:295 页
图书介绍:“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2011年,我们对其进行了两次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再次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我们秉承“以法释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体例之上,再次对“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进行改版,以达到“应办案所需,适教学所用”的目标。新版丛书具有以下特点:1.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尤其是请示答复,因其往往是针对个案而抽象出来的一般性规则,实践中具有操作指导意义。2.丛书紧扣教学和实践两个主题,在目录上标注了重点法条,并在某些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前,对收录的相关文件进行分类,再按分类归纳核心要点,以便读者最便捷地查找使用。3.丛书紧扣法律条文,在主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后附上案例指引,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机构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并对案例指引制作索引目录,方便读者查找。4.丛书以

第一章 基本规定 2

第一条【立法目的】 2

第二条【调整对象】 8

第三条【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10

第四条【平等原则】 11

第五条【自愿原则】 13

第六条【公平原则】 13

第七条【诚信原则】 14

第八条【公序良俗原则】 15

第九条【绿色原则】 16

第十条【法律适用】 17

第十一条【特别法优先原则】 29

第十二条【本法的空间效力】 30

第二章 自然人 30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0

第十三条【自然人权利能力的起止】 30

第十四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32

第十五条【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 33

第十六条【胎儿利益保护】 34

第十七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4

第十八条【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5

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6

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8

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8

第二十二条【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9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理人】 41

第二十四条【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及恢复】 42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的住所】 43

第二节 监护 44

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间的扶养义务】 44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46

第二十八条【成年人监护制度】 49

第二十九条【遗嘱指定监护制度】 50

第三十条【协议监护】 50

第三十一条【监护人的指定】 50

第三十二条【民政部门监护职责】 52

第三十三条【成年人协商监护制度】 53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 53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职责履行】 57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57

第三十七条【监护资格被撤销负担费用不免除】 60

第三十八条【监护人资格的恢复】 61

第三十九条【监护关系的终止】 62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62

第四十条【宣告失踪】 62

第四十一条【下落不明日期的计算】 64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65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职责】 66

第四十四条【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67

第四十五条【宣告失踪的撤销】 68

第四十六条【宣告死亡的条件】 69

第四十七条【宣告死亡的优先适用】 70

第四十八条【宣告死亡的死亡日期确定】 71

第四十九条【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实施法律行为的效力】 71

第五十条【死亡宣告的撤销】 72

第五十一条【宣告死亡人婚姻关系】 73

第五十二条【宣告死亡人收养关系】 74

第五十三条【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 74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75

第五十四条【个体工商户】 75

第五十五条【农村承包经营户】 79

第五十六条【民事责任的承担】 85

第三章 法人 8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86

第五十七条【法人】 86

第五十八条【法人的成立】 88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90

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 90

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 91

第六十二条【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承担】 91

第六十三条【法人的住所】 93

第六十四条【变更登记】 94

第六十五条【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处理】 95

第六十六条【登记信息的公示】 96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分立的责任承担】 97

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适用情形】 98

第六十九条【法人解散】 99

第七十条【法人清算】 100

第七十一条【法人清算的法律适用】 103

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的活动】 104

第七十三条【破产清算】 107

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责任承担】 107

第七十五条【法人设立时的责任承担】 109

第二节 营利法人 110

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 110

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的成立】 111

第七十八条【营利法人营业执照】 113

第七十九条【营利法人章程】 113

第八十条【营利法人权力机构】 114

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执行机构】 114

第八十二条【营利法人监督机构】 116

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117

第八十四条【不当利用关联关系的禁止】 117

第八十五条【机构决议的撤销】 118

第八十六条【经营活动要求】 118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119

第八十七条【非营利法人】 119

第八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122

第八十九条【事业单位法人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 123

第九十条【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123

第九十一条【社会团体的章程、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124

第九十二条【捐助法人资格】 125

第九十三条【捐助法人章程及机构】 125

第九十四条【捐助人的权利】 126

第九十五条【非营利法人剩余财产分配】 127

第四节 特别法人 128

第九十六条【特别法人】 128

第九十七条【机关法人】 128

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撤销后权利义务承担】 129

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129

第一百条【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130

第一百零一条【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139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140

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 140

第一百零三条【非法人组织的登记与设立】 141

第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 142

第一百零五条【非法人组织代表】 143

第一百零六条【非法人组织解散】 144

第一百零七条【非法人组织清算】 145

第一百零八条【参照适用规定】 146

第五章 民事权利 146

第一百零九条【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146

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权利】 146

第一百一十一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149

第一百一十二条【婚姻、家庭等人身权利】 152

第一百一十三条【财产权利】 153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 154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 154

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种类和内容】 155

第一百一十七条【物的征收与征用】 155

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 159

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160

第一百二十条【侵权责任】 161

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 162

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的返还】 162

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 163

第一百二十四条【继承权】 211

第一百二十五条【投资性权利】 213

第一百二十六条【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213

第一百二十七条【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214

第一百二十八条【特殊群体民事权利】 215

第一百二十九条【民事权利的取得】 215

第一百三十条【依法行使民事权利】 215

第一百三十一条【权利义务一致】 216

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权利不得滥用】 216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21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16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 216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217

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217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218

第二节 意思表示 219

第一百三十七条【意思表示的生效】 219

第一百三十八条【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219

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告的生效】 220

第一百四十条【意思表示的表示方法】 220

第一百四十一条【意思表示的撤回】 220

第一百四十二条【意思表示的解释】 221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21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221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23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23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意思表示】 224

第一百四十七条【重大误解】 224

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 225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欺诈】 226

第一百五十条【胁迫】 227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 228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消灭】 229

第一百五十三条【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的遵守】 230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 231

第一百五十五条【自始无效】 232

第一百五十六条【部分无效】 233

第一百五十七条【财产返还等责任承担】 254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256

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256

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就】 257

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257

第七章 代理 25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58

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 258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权限】 259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的类型】 259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的责任】 260

第二节 委托代理 261

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 261

第一百六十六条【共同代理】 262

第一百六十七条【违法代理】 262

第一百六十八条【代理人的行为限制】 263

第一百六十九条【转委托代理】 263

第一百七十条【职务代理的法律效力】 264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及越权代理】 265

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 266

第三节 代理终止 266

第一百七十三条【委托代理的终止】 266

第一百七十四条【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行为有效的情形】 268

第一百七十五条【法定代理的终止】 269

第八章 民事责任 269

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责任】 269

第一百七十七条【按份责任及平均责任】 271

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 271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272

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 274

第一百八十一条【正当防卫】 274

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 275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平责任】 276

第一百八十四条【见义勇为】 277

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烈权利的民事责任】 277

第一百八十六条【违约损害责任】 277

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责任优先】 277

第九章 诉讼时效 278

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 278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281

第一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281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性侵害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281

第一百九十二条【时效届满及自愿履行】 281

第一百九十三条【法院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禁止】 282

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中止】 282

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 284

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286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法定】 286

第一百九十八条【仲裁时效】 287

第一百九十九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特殊适用】 287

第十章 期间计算 287

第二百条【期间】 287

第二百零一条【期间起算的确定】 288

第二百零二条【期间终止日的确定】 288

第二百零三条【期间截止时间的确定】 288

第二百零四条【期间的例外规定或约定】 289

第十一章 附则 289

第二百零五条【与期间计算有关的术语】 289

第二百零六条【施行日期】 289

附录: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