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开采 1
第二章 通风和瓦斯防治 16
第三章 通风安全监控 41
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53
第五章 防治水 8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80
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 99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107
第四节 井下排水 136
第五节 探放水 143
第六章 电气 158
附件 16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16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 18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18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 19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6号 197
参考文献 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