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1
第1条 适用范围 1
第2条 术语和定义 1
第2章 车辆 3
第3条 车辆使用的一般条件 3
第4条 车辆的交接条件 4
第5条 不良车辆的修理 6
第6条 破损车辆(转向架)的修理和返还 7
第7条 提供修理所需的备用零件的办法及不良备用零件的返还 9
第8条 车辆的可拆卸零件 10
第9条 关于车辆(转向架)失却的推定 10
第3章 清算 12
第10条 一般规定 12
第4章 责任 13
第11条 协约方责任范围 13
第12条 发生车辆(转向架)失却、破损及不良情况时的赔偿款额 13
第13条 由车辆(转向架)所造成损失的赔偿款额 14
第5章 赔偿请求,诉讼,司法管辖 15
第14条 一般规定 15
第15条 诉讼,司法管辖 15
第6章 共用车辆 17
第16条 一般规定 17
第17条 车辆的使用条件 17
第18条 迅速返还条件 20
第19条 车辆和转向架使用费计算办法 21
第7章 信息通报 22
第20条 一般规定 22
附件1 车辆的技术要求 23
附件2 车辆交接单 46
附件2.1 车辆交接单填写办法 47
附件2之1 车辆交接单(用于铁路一轮渡联运) 50
附件2.1之1 车辆交接单(用于铁路一轮渡联运)填写办法 51
附件3 不良/破损车辆的交接记录 54
附件4 拒收车辆记录 55
附件5 车辆破损/不良记录 56
附件6 给车辆所属者的询问单(关于如何处理需修理的车辆) 59
附件7 备用零件申请单 60
附件8 可拆卸零件一览表 61
附件8之1 车辆可拆卸零件的标志 63
附件9 车辆自重每千克价格表 64
附件10 车辆修理单价表 66
附件11 货车寄送单 73
附件12 货车规则费率表 74
附件13 车辆空车走行补偿费通知单 75
附件14 关于车辆不合格记录 76
附件15 滞留车辆记录单 77
附件16 车辆停用通知单 78
附件17 车辆、转向架和无转向架车辆使用费费率计算方法 80
附件18 车辆通过调车驼峰的标志 91
附件19 1435 mm轨距轮缘剖面的检查 92
附件20 车辆配属代码标记样式 94
附件21 车辆自重标记样式 95
附件22 车辆载重量标记样式 96
附件23 平车车底板有效长度标记样式 97
附件24 罐车容量标记样式 98
附件25 车辆定期修理标记 99
附件26 自动制动型号标记样式 100
附件27 国际联运中使用的车辆空气自动制动机全称和简称一览表 101
附件28 备用 102
附件29 车辆限界标记 103
附件30 安装变距轮对的车辆标志 105
附件31 高压警示标志 107
附件32 涂写在不移交作为共同使用的车辆上的标志 108
附件33 罐车罐体上的标记样式 109
附件34 车辆标志(M格式) 111
附件35 车辆标志(《国际联运货车互用规则》规定的K格式) 112
附件36 车辆标志(K格式) 113
附件37 制动装置不良标志格式 114
附件1(信息) 协约方地址 115
附件2(信息) 交付/接收铁路公司一览表 116
附件3(信息) 铁路公司简称和代码一览表 120
附件4(信息) 车辆配属代码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