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论有什么用?》导读&雷磊 1
Ⅰ 被质疑的理论:理论越位了么? 36
1.理论在教学中无价值 36
2.反理论的倾向:多声部的合奏 39
a)实用主义者的声音:理论重要吗? 39
b)“现实主义者”的声音:作为理论重复的司法实证主义 41
c)理论虚无主义者的声音:“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 42
d)理论逃逸者的声音:“没有人能容忍被活体解剖” 43
e)无政府主义者的声音:“反对方法!怎么着都行!” 44
f)启蒙者的声音:“说的不做,做的不说” 46
g)美学家的声音:“无论裁判与艺术如何结合,都始终不得要领” 49
h)拒绝反思者的声音:自我观察是一种病症 51
3.理论是我们的宿命!怀疑论而非对理论的怀疑 52
Ⅱ 法学(中)的理论-实践问题 56
1.位于实践科学与精神科学之间的法学 56
2.理论的双重概念:观察者的理论与参与者的理论 57
3.实践的双重概念:法律制定的实践与法律适用的实践 59
Ⅲ 作为法律(学)之固有法则理论的法理论 70
1.法律(学)之固有法则作为法理论的鹄的 70
2.法的固有法则与法律科学的固有法则 74
3.法的独立地位与固有法则 77
4.法律科学的独立地位与固有法则 82
5.实践的理论与服务于实践的理论 84
a)实证主义的路径:反对法律道德主义 85
b)规范主义的路径:反对法律自然主义 87
Ⅳ 法律(学)之诸固有法则的融合(混淆) 90
1.“脱离”法律获取理论的方法论与教义学 90
2.模棱两可情形中的法律(学)固有法则 93
a)法律获取的创造性 94
b)法的拘束性 101
c)法随时间的可变性 105
3.整体解释理论:法律创设的位置在哪里? 108
4.教义学“能动主义”的自我理解:作为法源的教义学? 115
5.法律获取、法律方法与法源学说的关联 120
Ⅴ 服务于法律科学与法之固有法则的法理论 122
1.对法律科学之固有法则的保护机制 123
a)作为“边防哨学科”的法理论 123
b)作为“法律解剖学”的法理论 129
2.对法之固有法则的保护机制 132
a)通过语境化的相对化 133
b)对法的偶然性的保护 136
c)体系怀疑论 138
d)逻辑的界限 141
e)反对教义学的自我授权 142
f)通过理论的理论祛魅 143
Ⅵ 二分式法律获取理论的“人类学”困境:同一个人的多元角色 147
Ⅶ 服务于法实践的法理论:基础研究的弯道效益 149